13057670467 13057670467
环境资源法院:南京中院 南京(玄武) 苏州(姑苏) 无锡(江阴) 南通(如皋) 盐城(东台) 淮安(洪泽) 宿迁(宿城) 连云港(灌南) 徐州(铁路)
律师团队
>>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姜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朱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叶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南京环境资源法律团队长期从事环境保护法律服务,擅长环境犯罪辩护,环境行政处罚罚款案件的听证、复议、诉讼代理,环境污染侵权民事案件的代理,解决自然资源环境纠纷。担任环保法律顾问服务,参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刑事抗诉当事人称呼是谁?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www.nj48.net


  一、刑事抗诉当事人称呼是谁?刑事抗诉当事人称呼应该是检察院。抗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的审判实行法律监督的重要形式。抗诉分为依上诉程序和依审判监督程序两种提出方式。对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同级人民检察院可在抗诉期限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或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发现确有错误时可依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人民法院应依法再审。再审时,人民检察院应派员出庭。由有抗诉权的人民检察院提出,只有出现法定情况,人民检察院才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能提出抗诉1、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2、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3、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4、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5、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6、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7、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8、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二、刑事抗诉的种类有哪些?1、二审抗诉即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同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刑事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时,在法定抗诉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的抗诉。我国刑事诉讼法对这种抗诉规定的具体程序是:检察院将抗诉书通过原审法院提交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的人民检察院还应将抗诉书抄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应就抗诉的理由和根据认真审核,如果认为抗诉不当,可直接向同级人民法院撤回下一级人民检察院的抗诉,并将撤回抗诉的情况通知下一级人民检察院。2、再审抗诉即原审法院之上级人民检察院或者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接受抗诉的机关为抗诉检察院的同级人民法院;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如发现确有错误,按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这种抗诉不受时间限制,对于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综上所述,检察院审阅刑事案件,拿到判决书后认为判罚结果有误,不符合适用法律的,可以向法院提请抗诉,这是检察院监督权的体现。在我国,可以提出抗诉的机构是检察院,法院拿到抗诉书,对案件展开调查,重新审理,的确有误判情况的,重新下达判决书。



·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判多久?
      配合公安机关办案是我们每一个公民应尽的责任,但是总有些不法分子或者是漠视法律法规的的人做出一些挑战法律底线事情,像是谎报和不报安全事故就是其中之一。因为谎报和不报往往会造成更多的财产损失,那么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判多久呢?请阅读下面的文章进行详细的了解吧。 一、不报、谎报安全事...


·罪犯服刑期间立功可以减多长时间
      罪犯服刑期间立功可以减多长时间?根据司法实践,一般立功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重大立功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50%;犯罪较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根据《刑法》第七十八条【适用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


·我国刑法对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的立案规定是什么?
      我国刑法对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的立案规定是什么?我国刑法对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的立案规定,是根据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通知第十二条规定,[非法经营同类营业案(刑法第一百六十五条)]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利用职务便利,自...


·未成年强奸判几年?判刑标准是怎样的
      现如今社会越来越发达,未成年人早熟的现象普遍存在,未成年人的犯罪率逐渐升高,未成年人犯强奸罪是极其恶劣的行为,那么未成年强奸判几年?是否和成年人犯强奸罪一样的对待?下面是我们为您整理的此方面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未成年强奸判刑标准 1、 对未成年人的强奸案要有整体把...


·刑事自诉中止审理的情况有哪些?
      一、刑事自诉中止审理的情况有哪些?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81条的规定,遇到下列情形之一,影响审判进行的,可以中止审理: 1、自诉人、被告人患精神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应当裁定中止审理。 2、起诉后被告人逃脱,致使案件在较长时...


·刑法关于单位犯罪的规定是怎样的
      单位犯罪在刑法中是有规定的,虽然法不责众,但是单位犯罪有很多情况是比较复杂的,社会危害程度也区别于一般的刑事犯罪。在我国的刑法中,将单位犯罪分为公司、机关、团体等类型。在某种程度上来说,单位犯罪和共同犯罪也有着一定的区别,下面我们要带您了解的就是,刑法关于单位犯罪的规定是怎样的?...


·律师在侦查阶段的工作
      

一、律师接受委托

(一)、律师介入时间

犯罪嫌疑人受到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被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就可以聘请律师提供法律帮助。

    (二)、律师办理收案手续

   ...


·抢劫罪其他人已判刑自己还没判刑是怎么回事
      抢劫罪是一种具有暴力性的犯罪行为,抢劫罪被逮捕之后往往会依据法律进行惩处。那么,如果犯了抢劫罪,其他人已经判刑了,自己还没判刑,这是怎么回事呢?接下来,我们便为您解答抢劫罪其他人已判刑自己还没判刑是怎么回事。 涉嫌抢劫犯罪没有判刑仍然属于刑事诉讼法的法定期限。刑事案件从刑事拘留到...


·新型信用卡诈骗刑法规定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不断完善,现在很多人都对法律有了全新的了解,对于信用卡诈骗这个问题,在日常生活中经常会出现。那些使用信用卡实施诈骗行为的人们,行为人将根据诈骗程度受到相应的刑事责任,那么新型信用卡诈骗刑法规定是什么呢?今天就我们带您一起来了解。 一、新型信用卡诈骗刑法规...


·刑法中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有些犯罪活动,虽然也使用某些欺骗手段,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经济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体不是或者不限于公私财产所有权。所以,不构成诈骗罪。例如:拐卖妇女、儿童的,属于侵犯人身权利罪。诈骗罪侵犯的对象,仅限于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而不是骗取其...


·山东省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怎样量刑的
       山东省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怎样量刑的 《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犯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罪构成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犯罪对象可以是各种形...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