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13057670467
环境资源法院:南京中院 南京(玄武) 苏州(姑苏) 无锡(江阴) 南通(如皋) 盐城(东台) 淮安(洪泽) 宿迁(宿城) 连云港(灌南) 徐州(铁路)
律师团队
>>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姜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朱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叶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南京环境资源法律团队长期从事环境保护法律服务,擅长环境犯罪辩护,环境行政处罚罚款案件的听证、复议、诉讼代理,环境污染侵权民事案件的代理,解决自然资源环境纠纷。担任环保法律顾问服务,参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刑事诉讼流程时间是怎样规定的?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www.nj48.net


  一、刑事诉讼流程时间是怎样规定的?刑事诉讼流程时间是的规定:公安机关会视情况对其进行刑事拘留,三日内提请检察院批捕,可以延长一至四日,检察院一般会在七日内决定是否批准逮捕,如果是流窜作案、结伙作案或多次作案的重大嫌疑犯,提请批准的时候可以延长至一个月。如果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不服一审的判决,可以进行上诉;如果检察院认为一审判决有错误的,也可向上一级法院提出抗诉,案件进入二审程序。二审的审判时限跟一审的审限是一样的,也是一个月,不超过一个半月,如果是偏远地区案件、重大犯罪集团、流窜作案的可以再延长一个月。也就是说,如果没有上诉、抗诉,一般是一个月至一个半月,最长是二个半月;如果有二审,一般是二个月至三个月,最长五个月。如果法院认为证据不足退回检察院的情况,时间还会延长。二、刑事办案流程1、侦查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刑事拘留。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咨询、代理申诉、控告。受委托的律师有权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可以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的案件情况。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2、审查起诉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3、审判辩护律师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材料,可以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开庭审理时,辩护律师为被告人辩护。不管是检察院审理刑事案件,还是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都是必须要遵守既定的流程的规定的,对于司法机关在限定的期限内,没有完成案件的审理任务,无疑是会受到处罚的,若是其及时审理得到结果的,但是其违反了流程的规定,那么审理也不会产生效力。



·根据相关规定危害公共安全罪特征是什么?
      在当今这个社会,您都明白的是,作为中国的公民,应该尽力的维护社秩序,不做违背法律、违背社会公德的事情。但是在我们的平时生活中,还是会发生一些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我国法律规定了危害公共安全罪,那么,根据相关规定危害公共安全罪特征是什么?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解释一下这个问题。...


·刑法修正案(九)禁止令是什么?
      当今时代是一个法治社会,处处都可以感受到法律的存在,法律在保护我们权益的同时,又制约着我们的行为,既然我们身在其中,所以了解一些法律知识,对于自身是很有用处的。因此,为了方便您阅读了解,我们将法律规定的刑法修正案(九)禁止令的执行方式进行归纳介绍,请您往下阅读。 《刑法修正案(...


·行政拘留15天保释程序是怎么规定
      行政拘留15天保释程序是怎么规定的 我国对于保释其实就是取保候审,取保候审在实施的时候有着一定的条件限制。其实取保候审也属于最基本的法律常识,但是有绝大多数的人对于取保候审的了解是非常模糊的,取保候审不是在什么情况下都可以申请的。甚至我们身边有朋友咨询过行政拘留15天保释程序是...


·缓刑期满算不算刑罚执行完毕?
      缓刑期满算不算刑罚执行完毕?不是视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而是“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如果未犯新罪,考验期满,原判刑罚不是执行完毕,而已不再执行.《刑法》第七十六条? 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


·集资诈骗公众犯罪的有关法律规定是什么?
      在当今这个社会,诈骗行为是您普遍比较痛恨的行为,因为这种行为损害了公民的财产权益,当然了,我国为了防止这种犯罪行为的出现,规定了各种诈骗犯罪,其中包括集资诈骗罪,但是许多人都不是非常了解集资诈骗公众犯罪的有关法律规定是什么?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解释一下这个问题。 一、概...


·如何认定走私假币罪既遂?
      如何认定走私假币罪既遂? 一、如何认定走私假币罪既遂 (一)走私假币罪的对象 本罪不仅侵犯了国家对货币的管理制度,而且也破坏了国家对外的贸易管理。本罪的对象,既包括伪造的人民币,又包括伪造的外币。 (二)本罪的行为表现 本罪的行为表现为违反国家有关货币的管理法规及海关法...


·被判拘役会关在哪里执行
      被判拘役会关在哪里执行拘役由公安机关在就近的拘役所、看守所或者其他监管场所执行,在执行期间,受刑人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2008年7月1日起施行的《看守所留所执行刑罚罪犯管理办法》第2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前,剩余刑期在1年以...


·过失犯罪会取消驾驶证吗?
      一、过失犯罪会取消驾驶证吗?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吊销驾驶证的情形作出了规定,过失犯罪被判处缓刑的,不一定会吊销驾驶证,主要看犯罪的罪名而定。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


·我国对减刑的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说到减刑的时间,其实也就是实际进行减刑的时候具体的减刑幅度,一般来讲要是有重大立功表现的话,那么减刑的幅度相对就是要大一些的。同时在减刑之后,罪犯实际服刑的期限也是不能低于法律中规定的星期。那究竟我国对减刑的时间是怎么规定的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我国对减刑的时间是...


·敲诈勒索罪与绑架罪的界限有哪些
      不管是敲诈勒索罪还是绑架罪,行为人几乎都是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或其他财产性利益为目的,同时都是以威胁方法实施犯罪。因此,两者很容易混淆。接下来,我们为您具体分析敲诈勒索罪与绑架罪的界限,希望可以为您提供一些帮助。 一、敲诈勒索罪与绑架罪的界限有哪些 绑架罪和敲诈勒索罪都有非法勒...


·组织领导传销罪的立案标准
      我们有时会在媒体报道上看见,某某地方刚刚又捣毁了一个传销窝点,或者某学生身陷传销被顺利解救这样的新闻,而这几年其实在我们国家执法部门的大力打击下,传销犯罪已经逐渐的在减少了,那么对于组织领导传销罪的立案标准年有什么新规定吗,我们来了解一下。一、组织领导传销罪的立案标准二0一0年五...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