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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抗诉机关是怎样办理刑事抗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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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刑事抗诉机关是怎样办理刑事抗诉的刑事案件抗诉程序一般分为两种,一是下抗上审,二是同抗同审。刑事抗诉包括上诉程序的抗诉和审判监督程序的抗诉。前者是指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81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这就是下抗上审。而同抗同审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05条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依法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二、诉讼范围不同:1、刑事抗诉包括两种:①一种是,检察机关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或程序非法,或判决偏轻,因此提起抗诉,将诉讼程序推进到二审程序;②一种是,由于我国实行二审终身制,因此二审判决为终审判决,如果此时检察机关依然认为判决有误,那么只能依照刑事审判监督程序提起上级检察机关向同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这是审判监督程序,主要体现了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2、民事抗诉只能对生效判决提起审判监督程序,也称为抗诉,体现检察机关的监督职能,但民事诉讼中的一审、二审没有检察院。三、后果不同:1、刑事抗诉可能导致犯罪嫌疑人的罪刑发生变化,既可能变重,也可能变轻;2、民事看诉,则导致的可能是原被告双方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重新分配。四、参与阶段不同:1、刑事抗诉既可以在一审程序、二审程序中参与,也可以在生效判决后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抗诉;2、民事抗诉只能在生效判决之后提起。在我国相关的刑事案件在案件不明或判决不公时,相关的当时人员可以根据相关的法律提起相关的刑事抗诉,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积极的收集相关的证据,为自身的法律合法权益进行相关的维护,有相关的律师进行相关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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