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13057670467
环境资源法院:南京中院 南京(玄武) 苏州(姑苏) 无锡(江阴) 南通(如皋) 盐城(东台) 淮安(洪泽) 宿迁(宿城) 连云港(灌南) 徐州(铁路)
律师团队
>>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姜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朱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叶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南京环境资源法律团队长期从事环境保护法律服务,擅长环境犯罪辩护,环境行政处罚罚款案件的听证、复议、诉讼代理,环境污染侵权民事案件的代理,解决自然资源环境纠纷。担任环保法律顾问服务,参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公司增资扩股对新股东的要求是怎样的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www.nj48.net


  公司增资扩股对新股东的要求是怎样的

一、公司增资扩股对新股东的要求是怎样的

关于《公司法》关于增资扩股的要求如下:由股东会表决通过;股东缴纳新增资本的出资;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意义在于:筹集经营资金;保持现有运营资金,减少股东收益分配;调整股东结构和持股比例;提高公司信用,获得法定资质。

(一)增资的材料

增资所需材料清单:

1、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2、组织机构代码正本原件;

3、税务登记证正本原件;

4、公章、财务章、人名章;

5、法人身份证原件;

6、原公司章程;

7、原验资报告复印件;

8、开户许可证原件;

(二)增资的程序

公司增资必须经过股东大会(或股东会)特别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增加的注册资本要经过会计师事务所的验资,同时变更公司章程,并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手续。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 【公司增资】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依照本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资的有关规定执行。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注册资本发行新股时,股东认购新股,依照本法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缴纳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公司增资的方法

(一)邀请出资,改变原有出资比例

邀请出资,改变原有出资比例。如,某公司原有出资总额1000万元,股东甲出资500万元(占出资总额50%),股东乙出资300万元(占出资总额 30%),股东丙出资200万元(占出资总额20%)。现公司增资500万元,由股东甲认缴100万元,股东乙认缴300万元,股东丙认缴100万元,这家改变了原有股东的出资比例。增资后,甲乙各占总额40%,丙出资占总额20%。

这种增资方式,可适用于股东内部,也可用于股东之外的第三方出资增资情形。

(二)按原有出资比例增加出资额,而不改变出资额比例

按原有出资比例增加出资额,而不改变出资额比例。这种增资方式仅可适用于股东内部增资。

公司增资扩股,那么是需要召开股东大会的,如果股东大会投票通过,就可以实施增资扩股的方案。对于新股东来说,首先是需要交纳相应的入股资金,该入股的金额占股比例,按照扩股后的资金进行计算决定的。并且新股东是可以根据自己的出资金额,来得到自己的权利位置的。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企业改制的性质,改制的原则有哪些
      企业改制的性质,改制的原则有哪些?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各个企业需要适应融入现代社会,就需要进行改制才能更好的发展,否则便会成为社会发展的遗弃物,通过改制后形成的混合所有制企业让我们弄不清相关规定,那么企业改制的性质,改制的原则有哪些呢?我们通过下文来了解一下。 一、企业改制的性质...


·注册新公司的流程具体有哪些
      注册新公司的流程具体有哪些? 随着自主创业的年轻人越来越多,创办公司必然需要申请注册新公司。一个新公司的注册,所需程序还真不少。为了广大网友在注册公司时能够方便一些,我们专门整理了注册新公司的流程。 一、办理企业名称核准 第一步:咨询后领取并填写《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


·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的区别是什么?
      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的区别是什么? 一、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的区别是什么? (一)股权表现形式差异 有限责任公司里,权益总额不作等额划分,股东的股权是通过所认缴的出资额比例来表示,股东表决和偿债时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比例享有权利和承担责任;而股份公司的全部资本分为数额较小、每一股金...


·投资公司是做什么的
      投资公司是做什么的投资公司是一种金融中介机构,它将个人投资者的资金集中起来,投资于众多证券或其他资产之中。“集中资产”是证券投资公司背后的核心含义。在投资公司所建立起来的证券组合之中,每个投资者按照投资数额比例享有对资产组合的要求权。《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三条...


·离婚对公司的出资怎么处理?
      (1)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2)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


·企业融资定义在我们国家是怎样规定的?
      企业融资在一个企业发展的过程当中是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因为对于企业来说,资金周转可能会发生一些状况,所以需要进行融资,当然很多普通老百姓对于融资概念并不是清楚,因此想要了解一下,企业融资定义在我们国家是怎样规定的? 一、企业融资定义在我们国家是怎样规定的? 企业融资是指企业从自身...


·公司违法做有限公司法人后果是什么?
      公司违法做有限公司法人后果是什么? 一、公司违法作为公司法人后果是什么? 《民法通则》49条规定: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人承担责任外,对法定代表人可以给予行政处分、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的; 2、向登记...


·分公司法人资格存不存在?
      分公司法人资格存不存在?分公司并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所以分公司通常情况下只有负责人,在分公司违规运营的情况下,分公司的负责人和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要对直接追责。由此也应该知道,其实分公司在法律上根本就不能独立的去参加民事诉讼的。分公司没有法定代表人,只有负责人。我国《公司法》第十...


·公司单方终止合同赔偿标准是什么?
      公司单方终止合同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公司单方终止合同赔偿标准是什么? 1、约金由双方自行协商后确定,法律上没有规定违约金的标准。 2、一般情况下,违约金的标准应当于一方违约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数额相当。 3、如果违约金约定过高(超过损失金额的30%),人民法院可在一方请...


·外资企业股东会决议书注销规定是什么?
      外资企业股东会决议书注销规定是什么?外资企业股东会决议书注销规定是依据《公司法》规定,经公司股东讨论通过,全体股东决定注销本公司,公司注销后的未尽事宜由全体股东承担,全体股东一致确认清算报告内容。当一个公司宣告破产的时候需要对公司注销,公司注销需要在工商局办理。公司办理注销,工商...


·北京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北京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中小企业经常需要进行融资等活动,这是因为中小企业都需要扩大生产获得更多的利益。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中小企业融资需要进行担保,那么北京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融...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