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13057670467
环境资源法院:南京中院 南京(玄武) 苏州(姑苏) 无锡(江阴) 南通(如皋) 盐城(东台) 淮安(洪泽) 宿迁(宿城) 连云港(灌南) 徐州(铁路)
律师团队
>>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姜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朱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叶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南京环境资源法律团队长期从事环境保护法律服务,擅长环境犯罪辩护,环境行政处罚罚款案件的听证、复议、诉讼代理,环境污染侵权民事案件的代理,解决自然资源环境纠纷。担任环保法律顾问服务,参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只有单位犯罪的口供可以定罪吗?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www.nj48.net


  
口供不能作为认定案件的标准,因为案件一般是围绕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展开的调查,口供的虚伪性很大,必须经过查证后才能判断,如果没有其他证据,只有的单位犯罪的口供一般是不能定罪的,定罪需要根据其他相印证的证据决定,律图小编为您归纳了以下信息。

只有口供,没有其他证据相印证,是不能定罪和量刑的;没有口供,但有其他证据可以相互印证,并且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也可以定罪量刑。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只要有证据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符合法律规定,定罪没有问题,我们国家刑事诉讼法明文规定了很多证据,书证、人证、物证、视频资料等等,只要符合法律规定,能够认定案件事实,就可以定罪量刑。
一、如何认定口供
口供,也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就有关案件的情况向侦察、检察和审判人员所作的陈述。它的主要内容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承认自己有罪的供述和说明自己无罪、罪轻的辩解。这种供述和辩解作为刑事证据之一,在刑事诉讼中具有重要意义。但是由于口供具有可塑性和易变性的特点,也就是说在特定因素如人自然因素和社会因素以及外在条件的影响下,被告人推翻其原有有罪供述的现象时有发生,因此,司法实践中如何正确认定口供,对实现刑事审判的目的就有特别重要的意义。目前庭审对口供的验证中常见如下几种情况:一是被告人当庭所作供述与其庭前所作书面证据材料相一致;二是被告人当庭全部推翻其原有有罪供述;三是被告人当庭所作供述虽未全部推翻其原有有罪供述,但在主要事实情节上都与其庭前所作书面证据材料不一致。上述第一种情况由于口供前后一致,并能与其它证据相互印证,一般不会给口供的认定和运用带来问题。而第二、第三种情况目前已成为影响刑事审判公正性的非常突出的问题,且十分普遍。这致使公诉机关经常面临因被告人当庭翻供而难以有效支持控诉的情况,也使审判机关经常面临对被告人庭前所作书面口供材料与当庭供述的取舍选择,加之法律和司法实践缺乏指导法官操作的规范,使庭审法官很难在两种供述相矛盾时决定证据的取舍,因而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刑事审判目标的实现。
二、如何才能凭借口供定罪
关于犯罪嫌疑人的口供在定罪量刑中起到多大作用的问题,相关法律对此有诸多规定,充分体现了“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的原则。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1、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充分确实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2、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获取供述。对于采用刑讯逼供或者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的方法取得的被告人供述不能作为证据使用。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部门在审查中发现侦查人员以非法方法收集犯罪嫌疑人供述的,应当提出纠正意见,同时应当要求侦查机关另行指派侦查人员重新调查取证,必要时人民检察院也可以自行调查取证。3、在法庭审判过程中,合议庭应当充分听取被告人对事实的供述和辩解。对于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的内容中主要情节一致的,或只有个别情节不一致且不影响定罪的,才能确认犯罪事实已经查清,并据此定罪量刑。我国《刑事诉讼法》第46条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充分确实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当然,如果能根据客观证据证明其罪行了,也可以以零口供判其承担法律责任。犯罪嫌疑人的口供在犯罪调查中有利也有弊,真实可信的口供推动案情的发展速度,虚假的口供误导调查人的方向,在调查过程中不能轻信全信口供,只有单位犯罪的口供不能定罪和量刑,量刑的标准需要根据整个案情的相关证据。



·刑诉法故意伤害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近年来在新闻报道中,幼儿园老师伤害儿童的事件屡见不鲜,这种行为令人痛恨,如果伤害情节严重的话,当事人会被追究刑事责任。我国刑法中有明确的条文对故意伤害罪进行了规定。法院在判刑的时候也会根据情节严重程度而定。那么,刑诉法故意伤害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下面我们结合有关法律知识给您讲一讲...


·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怎么判?
      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怎么判? 未成年人在我国的社会地位是十分重要的,因为未成年人在心智年龄上并不成熟,需要国家重点保护。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对于未成年犯罪也是有着严厉的规定,那么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怎么判?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在我国证据不足不认罪拘留多久
      对待犯罪嫌疑人不认罪的这种情况当然关键还是要看司法界工作人员的办案能力了,在以往确实也发生过不认罪证据充足依然被判刑的状况。只不过证据不够充分犯罪嫌疑人自己又不认罪的话,这种情况就比较麻烦了。下面我们要给您介绍的内容就是在我国证据不足不认罪拘留多久? 一、在我国证据不足不认罪拘...


·拘留期间写信多久可以回复?
      拘留期间写信多久可以回复?公安机关对违法人员行政拘留后,通常要关押在看守所或者拘留所,这个时候,当事人可以写信给家属,具体回复时间没有法律规定。行政拘留还是刑事拘留行为人都可以通信,但需要经过管教民警的检查才可收发。在刑事拘留中,个别犯罪嫌疑人的信件还需要办案机关审查。人犯在羁押...


·投放危险物质罪量刑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氰化物、砒霜等属于剧毒物质,能对肌体发生化学或物理化学作用,因而损害肌体、引起功能障碍、疾病甚至死亡。如果行为人故意投放此类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危害人的生命、健康或牲畜、禽类、水产养殖物安全的危险物质,使得不特定多人的生命、健康或者牲畜和其他财产陷入危险中,就会构成投放...


·什么情况下抢劫罪可判死刑
      我国对抢劫罪的最高处罚为死刑,当然一般是行为人具有特别严重情节的时候,才会适用死刑。并且,还会判处罚金或没收财产。那么通常情况下什么情况抢劫罪可判死刑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抢劫罪可判死刑的情况 抢劫罪是我国最严重的八种犯罪之一,在刑法第263条规定...


·想象竞合犯和数罪并罚有什么区别?
      想象竞合犯和数罪并罚有什么区别?想像竞合犯与数罪并罚的区别要点是一行为还是数行为。例如,盗窃既遂后,为了破坏现场或者为了泄愤报复而又故意毁损数量较大财物的,是数行为。因为盗窃这一行为己经结束,而后又产生新的犯意(毁坏财物)并实行了相应的毁坏财物的行为,又有另一行为,所以是数行为,...


·刑事诉讼中的证据规则有哪些?
      我国的刑事诉讼证据规则有:1、认证规则。2、最佳证据规则。3、非法言词证据排除原则。4、口供补强规则。5、证人作证规则。《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六条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


·单位行贿罪量刑200万量刑怎么判?
      在商业社会中,为了谋求更大的利益,有些单位会利用和通过一些特殊渠道向特定的人员行贿,以达到想要的最大利益。那么单位行贿罪量刑200万量刑怎么判呢?在法律上单位行贿罪200万已经属于刑法规定的特别严重的情节,将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下面我们具体来了解...


·如果是犯毒品怎么判刑?
      如果是犯毒品怎么判刑? (一)刑法 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


·刑事诉讼法虚假诉讼会如何处罚?
      刑事诉讼法虚假诉讼会如何处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本罪可以是单位犯罪,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