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13057670467
环境资源法院:南京中院 南京(玄武) 苏州(姑苏) 无锡(江阴) 南通(如皋) 盐城(东台) 淮安(洪泽) 宿迁(宿城) 连云港(灌南) 徐州(铁路)
律师团队
>>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姜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朱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叶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南京环境资源法律团队长期从事环境保护法律服务,擅长环境犯罪辩护,环境行政处罚罚款案件的听证、复议、诉讼代理,环境污染侵权民事案件的代理,解决自然资源环境纠纷。担任环保法律顾问服务,参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试用期间签劳动合同吗?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www.nj48.net


  一、试用期间签劳动合同吗?按照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在试用期也应该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这是对劳动者的保护,试用期也是劳动合同的一部份,也是合同年限的一部份。事实上,劳动者跟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最迟要在用工后一个月内签订。而且,劳动合同的签订要包括试用期在内,在用工一个月之内签订劳动合同都是合理的,超过两个月在签订则属于违法。所以,你被用人单位录用之后,如果没有马上签订劳动合同,要在你入职已经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一个月内签订,不管试用期多长。而且,建立劳动关系,需要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因此,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不需要等到转正的时候,只需要在建立劳动关系之后一个月内就要去签。二、劳动合同法关于试用期的规定有哪些?1、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2、试用期是指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是否合格进行考核,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是否符合自己要求也进行考核的期限,这是一种双方双向选择的表现。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3、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重申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试用期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二十条 试用期工资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二十一条 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综上所述,现在很多单位录用新员工后会约定一个试用期,通常是三个月,这个期间员工表现良好的话可以提前转正。试用期也是劳动合同期限内,双方当然要签订劳动合同。如果从入职开始算超过一个月未签合同,员工可以主张双倍工资作为赔偿。



·根据法律规定病假工资是怎么拿?
      根据法律规定病假工资是怎么拿? 一、根据法律规定病假工资是怎么拿? 根据法律规定病假工资是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者平时本人的工资的60%来进行发放。病假期间的工资一般核算方法为: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本人标准工资的60%支付员工病假工资,但不得低于最低基本工资的80%。 标准工...


·辞退怀孕女员工要满足什么条件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中的规定,在原则上用人单位是不能辞退怀孕女员工的,但这显然并不是很绝对的。其实在符合其他一些条件的时候,单位也是可以将怀孕女员工进行辞退。那到底单位辞退怀孕女员工要满足什么条件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辞退怀孕女员工要满足什么条件女职工...


·企业拆迁对员工的安置补偿是怎样的?
      企业拆迁对员工的安置补偿是怎样的? 在我们的生活中,当企业遇到拆迁时,该企业可能会停产或者停业一段时间后在选择新的地区重新经营,但是,该企业也有会因为拆迁导致关闭的问题我国拆迁方面的法律对此也有一定的规定,会对企业的拆迁进行赔偿,而企业的员工也会得到相应的赔偿。 一、企业拆迁...


·超过10年的员工辞退怎么赔偿?
      超过10年的员工辞退怎么赔偿? 一、超过10年的员工辞退怎么赔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按照上述第36条、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


·一、签订劳务合同后可以随时辞职吗?
      一、签订劳务合同后可以随时辞职吗?签了劳务合同不可以随时辞职,劳务合同成立,双方应当履行各自义务。劳务人员想辞职的,应该提前一个月告诉企业,让企业有时间办理工作移交及相关手续。签了劳务合同不可以随时辞职。一般情况下,企业在短期临时用工的时候,会和临时工签订劳务合同。等合同签订后,...


·劳动合同到期工资怎么结算?
      为了保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合法权益,劳动者在进入用人单位工作之后,应与用人单位之间签订一份劳动合同,对劳动期间的工资报酬等相关事项在劳动合同中进行约定。劳动合同是有一定期限的,那劳动合同到期工资怎么结算?一起通过以下文章来了解一下吧。 一、劳动合同到期工资怎么结算? 劳动...


·工程质量等级划分规范是什么?
      工程质量等级划分规范是什么?如今,建筑工程的质量是业主们共同关心的话题,如果人们买的的商品房有质量问题,则会影响使用。在工程施工结束后,建设单位也会对工程进行验收,做出评级。工程质量等级分为三个级别,优良、合格和不合格。那么工程质量等级划分规范是什么?下面我们来看看我们的说法。 ...


·公司非法集资员工举报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在我国,虽然目前对于非法集资处于严厉打击的过程中,但一些地方,尤其是偏远地区的非法集资案件并没有明显减少。一方面是因为非法集资有利可图,另一方面则是法律宣传的不到位。那么公司非法集资员工举报是否需要承担责任?文章会为您仔细讲解。 什么是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根据《关于取缔非法金...


·企业拖欠职工工资的行为是否是违法的
      用人单位在企业效益低靡存在资金困难的情况下,可能会有拖欠工资的行为。而有些单位甚至还会无故拖欠员工的工资。不管是有缘故还是无故,从法律的角度来看,企业拖欠职工工资的行为是否是违法的?要是你不清楚的话,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企业拖欠职工工资的行为是否是违法的 无故...


·生活中工伤事故经常发生,发生工伤事故应该怎么处理?
      生活中工伤事故经常发生,发生工伤事故应该怎么处理?如果发生了工伤事故要申请工伤认定,对于工伤认定诉讼时效又是多久呢?对于这些问题,下文将一一为您进行介绍,希望能够给您带来帮助。在发生工伤事故后,劳动者一定不能惊慌,要选择正确的方法处理工伤事故,以便及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


·工程建设纠纷的解决途径有哪些
      工程建设纠纷的解决途径有哪些?近年来许多大大小小的工程都在如火如荼地进行,工程建设纠纷的问题也越来越严重。许多人都不知道该通过怎样的途径最有效的解决此类问题。今天的我们就来详细为您解答一下关于“工程建设纠纷的解决途径有哪些?”的问题。一、工程建设纠纷的解决途径有哪些1、和解 :和...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