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13057670467
环境资源法院:南京中院 南京(玄武) 苏州(姑苏) 无锡(江阴) 南通(如皋) 盐城(东台) 淮安(洪泽) 宿迁(宿城) 连云港(灌南) 徐州(铁路)
律师团队
>>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姜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朱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叶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南京环境资源法律团队长期从事环境保护法律服务,擅长环境犯罪辩护,环境行政处罚罚款案件的听证、复议、诉讼代理,环境污染侵权民事案件的代理,解决自然资源环境纠纷。担任环保法律顾问服务,参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夫妻不离婚如何办财产公证?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www.nj48.net


  一、夫妻不离婚如何办财产公证?

1、个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已婚夫妻办理财产公证需要带上结婚证;

2、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未拿到产权证的带购房合同和付款发票;

3、双方已经草拟好的协议书。协议书的内容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性别、职业、住址等个人基本情况;财产的名称、数量、价值、状况、归属;上述婚前财产的使用、维修、处分的原则等。一般双方当事人的签名和订约日期空缺,待公证员对协议进行审查和修改后,再在公证员面前签字。

4、准备好上述材料后,双方必须共同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的申请表格。一般不允许委托他人代理或是一个人来办婚前财产公证。

5、公证申请被公证员受理后,公证员就财产协议的内容,审查财产的权利证明;查问当事人的订约是否受到欺骗或误导。当事人应如实回答公证员的提问,公证员会履行必要的法律告知义务,告诉当事人签订财产协议后承担的法律义务和法律后果,当事人配合公证员做完公证谈话笔录,并在笔录上签字确认。

6、双方当事人在公证员的面前在婚前财产协议书上签名。

二、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公证

签订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不是在双方签字时生效的,因此,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生效前,如何办理离婚财产公证成为保证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生效的关键。为了解决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如何公证的问题,必须了解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公证需要的材料、手续、流程等。

1、 离婚财产公证如何办理,需要什么材料

(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

(2)财产分割协议文本;

(3)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据。

2、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如何公证,去哪里办理

首先,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必须是符合要求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书,然后,需要双方拿着前面的材料去当地的公证处申请公证。

3、离婚财产如何办理,需要什么手续、流程了解了离婚财产如何办理需要的材料及去哪里办理后,最关键的一步就是明确离婚财产公证办理的手续和流程。

第一步,当事人要准备好以上几种材料:一般双方当事人的签名和订约日期空缺,待公证员对协议进行审查和修改后,再在公证员面前签字。

第二步,双方必须共同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的申请表格。

第三步,公证申请被接待公证员受理后,公证员就离婚财产协议的内容,审查财产的权利证明;查问当事人的订约是否受到欺骗或误导。当事人应如实回答公证员的提问,公证员会履行必要的法律告知义务,告诉当事人签订财产协议后承担的法律义务和法律后果,当事人配合公证员做完公证接谈笔录,并在笔录上签字确认。

综合上面所说的,没有离婚也是可以进行财产公证的,但是必须要按照法律规定的流程走才能更好的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并且在公证的时候要慎得双方的同意,并且提交相关的材料,这样办理出来的公证才算是合法合理,但办了公证之后财产就不能再进行更改了。




·哪些继父母子女关系是可以解除的
      哪些继父母子女关系是可以解除的由于继父母子女之间的关系在法律上的效力有所不同 , 因此这种关系是否能够解除 , 应根据不同情况作不同的区分。可以解除继父母子女关系的情形包括 :第一 , 没有形成长期共同生活和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子女间仅存在姻亲关系 , 在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的...


·离婚前公婆财产可以分割处理吗?
      离婚前公婆财产可以分割处理吗?不可以分割,父母的财产与儿子无关。所以儿子与媳妇离婚,财产分割的是夫妻两人的共有财产,与父母财产无关了。至于要不要给抚养费,那是道义上的问题。如果在离婚前,公婆都去世,且没有指定财产只是给儿子一个人的,那就归儿子夫妻共同所有,那离婚时就是共同财产。如...


·只有无过错方才能提出离婚损害赔偿吗?
      只有无过错方才能提出离婚损害赔偿吗根据《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离婚损害赔偿的适用必须以解除婚姻关系为前提,而且规定“无过错方”才有权请求离婚损害赔偿。这里的“无过错方”是指没有实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而导致离婚...


·婚姻自主权属于人格权吗
      婚姻自主权属于人格权吗?婚姻自主权首先是一种人身权,其次它是属于人身权里面的人格权,并且是一种特别人格权。将这一权利划入正确的范畴,就能够明确其本身所具有的一系列特点,才能够更好地保护权利主体对于这一权利的行使,从而更有利于建立和维护正常、有序的社会关系的需要。公民享有婚姻自主权...


·走私烟按国家刑法应怎样处理
      走私烟按国家刑法属于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针对偷逃应缴税额的不同,追究刑事责任也不同:1、走私烟草偷逃应缴税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属期徒刑。2、走私烟草偷逃应缴税额在十五万...


·79年刑法重婚罪的规定是什么?
      一、79年刑法重婚罪的规定是什么? 刑法重婚罪的规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构成重婚有两类人,第一类是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第二类是明...


·与老婆分居快两年若要起诉离婚怎么办?
      虽然离婚现象在我们现阶段的社会中比较常见,但是如果对于当事人来讲,可能会由于某些原因就要起诉离婚,所以今天我们来共同讲一下,如果因为分居而导致离婚了,要怎么办呢?根据新的说法,应该到有关部门进行起诉,具体来看下文。 一、与老婆分居快两年若要起诉离婚怎么办? 起诉离婚需要以下步骤:...


·离婚财产分割追溯期是否受到限制
      一、离婚财产分割追溯期是否受到限制? 离婚财产分割追溯期是有限制的,具体的规定是: 1、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导致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侵占另一方财产的,离婚后,另一方发...


·诉讼离婚的诉状怎么写,离婚起诉状范文
      启动诉讼离婚程序的,首先需要当事人按照规定向法院递交书面的离婚起诉状,同时还需要提供其他的一些材料。那这个诉讼离婚的诉状怎么写呢?相信很多人都不太清楚,对此,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诉讼离婚的诉状范文 原告×某,女,××年×月×日出生,汉族,职工,住×...


·70岁的老人结婚证丢了怎么办
      一般情况下,六七十年代大多数婚姻登记档案都无保存到现在,也就是补办结婚证无依据,建议到所在的居委会、社区开具证明,也可以让单位出证明,或者让当事人带上身份证到档案局能查看得到,档案局有当初他们结婚证的存档能够复印出来盖上档案局的章。证明其确是合法夫妻,一直在一起共有生活,这样才能...


·关于单身女性收养孩子的条件是什么
      单身女性收养孩子的条件是什么(一)无子女或只有一名子女(华侨收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不受限制)。(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年满30周岁。(五)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六)...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