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13057670467
环境资源法院:南京中院 南京(玄武) 苏州(姑苏) 无锡(江阴) 南通(如皋) 盐城(东台) 淮安(洪泽) 宿迁(宿城) 连云港(灌南) 徐州(铁路)
律师团队
>>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姜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朱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叶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南京环境资源法律团队长期从事环境保护法律服务,擅长环境犯罪辩护,环境行政处罚罚款案件的听证、复议、诉讼代理,环境污染侵权民事案件的代理,解决自然资源环境纠纷。担任环保法律顾问服务,参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重庆市工伤赔偿标准项目有哪些?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www.nj48.net


  一、重庆市工伤赔偿标准项目有哪些?重庆市工伤赔偿标准项目有: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造成死亡的赔偿项目还有丧葬补助金、一次性伤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职工外出或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赔偿项目,要分不同情况而定。职工没有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获得的赔偿项目有: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 50%(生活有困难的);职工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获得的赔偿项目有:丧葬费、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二、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2010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109元,2009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7175元)。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重庆市工作赔偿标准也是根据国家出台的相关法律规定来进行制订的,地方政府根据本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应当制定符合本地特点的工伤赔偿标准。有关工伤赔偿标准应当根据工伤伤残鉴定的结果来进行认定,不同的工伤等级都有着不同的工伤赔偿标准,具体以实际为准。



·劳动争议纠纷找哪个部门比较好
      劳动争议纠纷找哪个部门比较好 一、劳动争议纠纷找哪个部门比较好? 可找企业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局或劳动监察大队,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


·社保报了部分后工伤报销可以吗?
      社保报了部分后工伤报销可以吗 可以申报工伤报销。 如果单位为职工缴纳了工伤保险,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 在工伤认定之前所发生的费用可以有多种方式支付,但工伤认定下达后,统一使用工伤方式结算,将之前的费用依支付方式的不同,补回支付者。 但是,如果有应由第三方支付费用的,不...


·一般工伤骨折赔付多少脚后跟粉骨折
      需要根据具体的案情来看,各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出台的《工伤保险条例》对赔偿的标准和计算方法都是不一样的,存在一定的地域差异。脚后跟粉碎性骨折有内固定的可定为九级伤残,没有内固定则可定为十级伤残。在人身损害赔偿费用的计算上,我国制定的总原则是:具体损失采取“差额赔偿”,抽象损失采取...


·工伤条例司法解释的规定是怎样的?
      工伤条例司法解释的规定是怎样的?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 人民法院审理工伤认定行政案件,在认定是否存在《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本人主要责任”、第十六条第(二)项“醉酒或者吸毒”和第十六条第(三)项“自残或者自杀”等情形时,应...


·工伤认定超过时间补救
      工伤认定超过申请时效,属于自己的过错,只能搜集雇佣关系的证据,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试试按雇佣关系,主张公司承担赔偿责任。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


·怎样约定劳动合同中的试用期
      试用期是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里面的,因此法律不允许用人单位单独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而毕竟试用也是有期限的,如果准许无期限的试用下去,也是对劳动者利益的损害。那实践中怎样约定劳动合同中的试用期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怎样约定劳动合同中的试用期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


·三期内解除劳动合同赔偿规定是什么?
      三期内解除劳动合同赔偿规定是什么?三期内解除劳动合同赔偿规定是需要区分具体的情况,如果员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并可主张用人单位赔偿劳动合同违法解除日至恢复日之间的工资损失。若员工不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或赔偿金,甚至要求支付三期的福利待遇。需要提醒注意,是否履...


·9年员工辞退补偿标准是多少?
      9年员工辞退补偿标准是多少?工作九年,应当获得九个月工资标准的补偿金。工作9年无故被辞退,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按照经济补偿的双倍支付赔偿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如下:1、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


·员工可以随时辞职的情形包括什么
      员工可以随时辞职的情形包括什么 员工可随时辞职的情形如下: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


·企业倒闭工伤如何赔偿标准?
      企业倒闭工伤如何赔偿标准?企业倒闭工伤的赔偿标准是按照当事人实际损失来进行赔偿,通常情况下医疗费用就是以医院出具的单据为准,而误工费用的话,实际的误工时间乘以平时的工资为标准。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若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致使倒闭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解除,用人单...


·劳动关系第三方指的是谁?
      日常生活中,劳动关系在最主要的民事关系之一,劳动者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就标志着双方建立了正式的劳动关系。劳动关系的主体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可是有时候,一些劳动关系涉及到第三方。那么劳动关系第三方指的是谁?下面我们给您介绍下相关知识。 一、劳动关系第三方指的是谁? 这种情况是...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