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13057670467
环境资源法院:南京中院 南京(玄武) 苏州(姑苏) 无锡(江阴) 南通(如皋) 盐城(东台) 淮安(洪泽) 宿迁(宿城) 连云港(灌南) 徐州(铁路)
律师团队
>>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姜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朱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叶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南京环境资源法律团队长期从事环境保护法律服务,擅长环境犯罪辩护,环境行政处罚罚款案件的听证、复议、诉讼代理,环境污染侵权民事案件的代理,解决自然资源环境纠纷。担任环保法律顾问服务,参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财产分配不一致法院可否判决离婚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www.nj48.net


  离婚财产分配不一致法院可否判决离婚

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破裂,与双方是否对财产分割达成一致没有关系。双方对财产分割达不成协议的,法院可以对财产分割问题进行判决,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破裂。

二、《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三、法院可以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判决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四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新法实行以后,除有特殊约定外,所属权不再随时间变化,在离婚时也属个人所有。也就是说,婚前一方的房屋、大型机械或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都属于一方个人所有,离婚时不予分割。

2、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很多人在离婚时,想要把结婚戒指一类的贵重物品进行分割,这是不被允许的。比如钻戒,钻石象征着永恒,结婚购买钻戒已经成了年轻人婚礼的标配。无论钻戒是婚前购买还是婚后购买,钻戒作为女方的个人专用生活用品,钻戒是女方的个人财产;另外钻戒可视为男方对女方的合法赠与,离婚钻戒无需分割,归女方所有。

3、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法定私人的补偿不算夫妻共同财产,比如军人的退伍费、职员重大事故医疗费、工伤补偿费以及个人保险等均属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被平分。

4、遗嘱或赠与确定只归夫妻一方的财产

即使是在婚姻存续期内,其中一方继承所得的父母的房子或其他财产,在没有遗嘱特别说明是由夫妻双方共同继承的前提下,一律视为继承者的个人财产,在离婚时不被平分。父母出资为自己的子女购买了房屋,即使子女是已婚状态,此房屋作为赠品就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不被平分。

5、其他法定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这类财产包括夫妻一方从事职业、工作和业余学习、兴趣、爱好等专用的财产;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一方具有人身性质的补助金、人身保险费、医疗费、伤残费、保健费等;一方在社会贡献中所得的荣誉奖品、奖章等;以及双方约定为个人所有的财产。

离婚分协议离婚和起诉离婚,离婚跟财产没有关系,只要证明双方是因为感情破裂的,那么人民法院就会判离婚,如果不可以证明双方是感情破裂的,人民法院指挥进行调解,并且起诉多少次都不可以判离婚。想离婚可以双方协议离婚比较简单。


·安徽省法院离婚补偿金一般是多少?
      安徽省法院离婚补偿金一般是多少?安徽省法院离婚补偿金一般是五万元左右,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重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只要有上述情形就需要赔偿,如果没有就不需要。具体离婚赔偿金...


·现役军人离婚有哪些规定
      很多人都知道军人离婚是与普通人离婚有很大不同的,毕竟我国对现役军人婚姻是进行了较多保护的,尤其是在离婚方面。那我国关于军人离婚有哪些规定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现役军人离婚有哪些规定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八十一条规定:现役军人...


·房屋价格上涨,卖家反悔,法院能否判决继续履行?
      1.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要有一个正确的导向,这就是要使合法有效的合同继续履行,以维护交易的安全性及合同的稳定性,维护社会经济活动的正常运转。 2. 法院对于合法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只有在两种情况下才能判决合同解除。 3.第一,合同已经无法实际履行,比如,善意第三人已经取得了...


·女子背娃行走被高空坠物砸到谁应该承担责任?
       《民法总则》出台后,其八十七条最值得您关注,因为它明文规定了高空坠物致人损害时,谁应该承担责任,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如何让证明自己的责任。因为即使你不是实际侵权人,如果找不到实际高空抛物的人或实际侵权人,而你证明不了你不是,你就要承担补偿责任。女子背娃行走被高空坠物砸到谁应该...


·在我国未婚生育抚养费多少钱?
      在我国未婚生育抚养费多少钱?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第二十五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离婚案件能否缺席判决的后果是什么?
      离婚案件能否缺席判决的后果是什么?离婚案件一般情况下不能够缺席判决,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诉讼,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应当到庭,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庭...


·事实婚姻是否有法律效力?
      事实婚姻是否有法律效力?司法实践中,法院会有条件地在一定时期、一定范围内承认事实婚姻。尽管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但如果经过确认,法律上将事实婚姻视为一种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予以保护。因此,事实婚姻需要满足以下条件才有法律效力:1、符合时间要求男女双方必须是在1994年2月1日(不含2月...


·拐卖妇女儿童罪的处罚是什么
      “人贩子”这个词我们并不陌生,他们主要就是靠拐卖妇女儿童赚钱。特别是在贫困山区,“人贩子”尤其猖獗。为依法惩治拐卖妇女的犯罪行为,我国制定了相关的法律规定。下面我们就一起看一下拐卖妇女儿童罪的构成要件,拐卖妇女儿童罪的量刑标准的法律知识。 一、拐卖妇女儿童罪的构成要件 为依法...


·婚姻无效案件如何审理?
      现在中国实行婚姻自由制度,人们自由恋爱,自由结婚,当然也包括自由的离婚,丝毫不受其他因素的影响,再也不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封建时代。所以现在的再婚率也逐步的提高,离婚之后再结婚,对于这样的现象,法律有明确的规定。那么婚姻无效案件如何审理? 一、婚姻无效案件如何审理? 所谓婚姻无效...


·拐卖妇女罪能判缓刑吗
      如果满足缓刑的条件的,是可以判处缓刑的。缓刑适用的对象必须是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被判处超过3年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由于他们的罪行较重,社会危害性较大,不适宜放在社会上执行,所以不能适用缓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


·男方主动放弃孩子抚养权协议书怎么写?
      男方主动放弃孩子抚养权协议书怎么写? 都说婚姻是爱情的坟墓,不知道这句话大家认可嘛,因为不是所有的感情都经得起考验,生活中离婚的人有很多很多,离婚理由各式各样,而离婚和分手不一样,不是一张嘴就可以完事的,当然是要走法律程序,而其中的财产和孩子抚养权问题是最常见的,那么下面小编就...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