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13057670467
环境资源法院:南京中院 南京(玄武) 苏州(姑苏) 无锡(江阴) 南通(如皋) 盐城(东台) 淮安(洪泽) 宿迁(宿城) 连云港(灌南) 徐州(铁路)
律师团队
>>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姜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朱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叶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南京环境资源法律团队长期从事环境保护法律服务,擅长环境犯罪辩护,环境行政处罚罚款案件的听证、复议、诉讼代理,环境污染侵权民事案件的代理,解决自然资源环境纠纷。担任环保法律顾问服务,参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交通事故损伤程度属重伤二级怎么赔偿?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www.nj48.net


  一、交通事故损伤程度属重伤二级怎么赔偿?交通事故损伤程度属重伤二级的赔偿主要是除了赔付医疗费以外,对于造成伤残的,还要赔付残疾赔偿金,而伤残等级的划分从严重到轻度,分十个等级,从一级到十级。至于何时进行伤残鉴定,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18667-2002)第3.2规定:评定时机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对治疗终结时间,各地规定不一,经验性做法是:腿部伤害3个月后,头部伤害的6个月后。二、赔偿顺序《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解释》第十六条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被侵权人或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三、《最高法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赔偿项目: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2、残疾赔偿金:第二十五条,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3、被扶养人生活费: 第二十八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因为意外的交通事故而让司机或者乘客出现了严重的损伤后,进行的鉴定得出的结论是重伤二级也就会有相对应的赔偿数额的标准,对于医药费的赔偿只需要根据医院的诊断即可,而其他方面的费用都是有损害赔偿的标准进行参照的,后续的护理等费用则需要当事人自行提出。



·要是生活中不幸发生了交通事故,对于当事人而言,此时最重要的就
      要是生活中不幸发生了交通事故,对于当事人而言,此时最重要的就是积极的去处理事故,这样才能最大限度的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但在实际处理事故的过程中也有一些需要注意的问题,那到底当事人处理交通事故注意什么问题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处理交通事故注意什么问题 交通事故发...


·一、交通事故伤葬费计算方式是怎样的?
      一、交通事故伤葬费计算方式是怎样的?交通事故伤葬费计算方式: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根据上述规定,丧葬费的计算以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标准。受诉法院所在地一般为被告所在地,无须经过诉讼程序,视为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二、...


·一、交通事故赔偿后对方又要求赔偿怎么办?
      一、交通事故赔偿后对方又要求赔偿怎么办?1、交通事故达成了赔偿协议,并且已经履行了,对方虽然可以起诉,但想重新要求赔偿,很难。2、因为赔偿协议是合法有效的,是不能反悔的。如果对方当事人认为签订赔偿协议时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的,或者存在欺诈、胁迫的手段签订的,可以起诉要求撤销赔偿...


·拍卖时交的土地使用费的缴纳方式是什么样的?
      拍卖时交的土地使用费的缴纳方式是什么样的?在使用土地的时候向土地的所有人交一定的土地使用费用,是非常合理的,当然一般来说在我国土地都是属于国家的,所有一般情况下土地的使用者都需要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的土地使用费,下面给您介绍一下拍卖时交的土地使用费的缴费方式是什么样的?外商投资企业...


·共同财产汽车卖了分配是平均分吗?
      共同财产汽车卖了分配是平均分吗?车辆其实和其他财产一样,如何分割都要分情况。车辆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那么,车辆和其他财产一样按照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分割,共同财产的处理原则:1、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在我国广大农村地区,保留着男方置办房屋和重要的生产、生活资料后,娶女方进门,...


·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有哪些?要交税吗?
      一、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有哪些? 根据违反或解除合同的不同情况,也会给予不同标准的补偿。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对不同的补偿标准进行了更为明确的规定,它对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规定了四种标准补偿: 1、违反《劳动法》和合同约定,克扣拖欠工资,拒不支付...


·交通事故赔偿协议无效案例
       在发生交通事故解决事故纠纷时,由于各种原因,当事人可能会在没有警方参与调解的情况下,选择私自签订赔偿协议的方法。这样就有可能存在利用受害者没有经验,协议明显造成双方的权利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的,这样的相关案例就可认为交通事故赔偿无效案例。以下是我们为您整理的交通事故...


·伤残中交强险赔偿标准金额是怎么计算的?
      伤残中交强险赔偿标准金额是怎么计算的? 尤其我们员工在因为商谈的过程中可能会有交强险来进行保障赔偿,那么伤残中交强险赔偿标准金额是怎么计算的?根据相关的交通规定,根据机动车在道路中是否有责任来进行赔偿,赔偿标准在2000到1万元不等。详情我们一起来看下面的文章。 一、交强险赔...


·开车撞死人没过错要赔钱或坐牢吗
      开车撞死人,可能是由多种情况引起,其定罪量刑的标准也根据当事人的主观意图以及客观事实等综合判定。其产生的赔偿责任,和相关的刑事处罚有以下几种情况分别讨论:1.如果驾驶人在行车时正常行驶,而行人违反相关交通道路管理规定,导致车辆撞死行人,那么驾驶人承担的责任是很少的。驾驶人一般会受...


·西安交通事故自行处理步骤是怎样的?
      现如今,道路上奔跑的汽车越来越多,随之而来的便是交通事故的频繁发生,我国将交通事故分为四类,其中,最轻的被分为轻微事故。而对于轻微事故,一般是没有造成人员死亡的,即时受伤也不会太严重。对于这类事故,我交通部门主张的是能自行私下解决就私下解决。今天我们就给您介绍一下西安交通事故自行...


·发生交通事故之后,首先当事人会选择由交警来处理,一来保险公司
      发生交通事故之后,首先当事人会选择由交警来处理,一来保险公司的赔偿需要交警方面提供的认定材料。如果需要诉讼,交警的处理结果也能够作为证据。交警提供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结案是有先后顺序的,那么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怎样的?为您解答。 交警提供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1、交警制作的道路交通事故...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