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13057670467
环境资源法院:南京中院 南京(玄武) 苏州(姑苏) 无锡(江阴) 南通(如皋) 盐城(东台) 淮安(洪泽) 宿迁(宿城) 连云港(灌南) 徐州(铁路)
律师团队
>>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姜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朱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叶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南京环境资源法律团队长期从事环境保护法律服务,擅长环境犯罪辩护,环境行政处罚罚款案件的听证、复议、诉讼代理,环境污染侵权民事案件的代理,解决自然资源环境纠纷。担任环保法律顾问服务,参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合同违约金无法偿还怎么办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www.nj48.net


  合同违约金无法偿还怎么办

一、合同违约金无法偿还怎么办

签订合同违反相关规定又拒绝缴纳违约金的,那么对方是可以起诉要求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的,当然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低,对方也可以起诉请求追加违约金,同时如果违约金过高的,那么也是可以申请减少违约金的。合同违约金不能超过损失的30%,也就是说,违约金不能超过违约造成的损失的1.3倍。

合同法第114条规定:违约金过高的比较标准为守约方的实际损失,如上所述,实际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履行利益损失。

最高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6条的规定:以调整到实际损失的130%为原则,以体现违约金的惩罚性。

担保法干问题的解释第121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超过主合同标的额20%的,超过的部分,法院不予支持。

合同违约金怎么算

1、违约金约定注意事项

1)、依据合同总额或其它一定数额为基准,确定一定的比例作为违约金;

2)、依据对方逾期履行义务的时间,按照定期固定数额或比例的方式来连续计算违约金。

2、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1)、如果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违约方可以要求法院适当降低违约金支付比例,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30%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增加违约金以后,当事人又请求对方赔偿损失的,法院不予支持。

3、违约金过分低于造成的损失

1)、如果由于违约金的约定比例过低,导致无法弥补守约方实际损失的时候,守约方也可以要求提高违约金的数额,或单独提出要求赔偿损失。

4、法院判决增加或减少违约金的法律原则

1)、由于违约金增减与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具有很大关系,因此,法律规定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依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

5、违约时定金的双倍返还或不予返还

1)、除违约金外,往往在合同中还会约定一定数额的定金(不高于合同总价的20%)。

2)、如果对方出现了违约,守约方还可以要求对方承担定金责任,按照法律规定合同正常履行时,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收回。

3)、给付定金的一方如果违约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如果违约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4)、相对违约金而言,由于定金在签约时一般都已经实际支付,因此,以定金罚则来追究对方违约责任,数额明确、简便易行,相对于违约金具有相对的优势和便利。

5)、在违约金和定金两种违约责任并存时,可以依据实际情况,选择其中之一来行使权利。

综上所述,合同中约定了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所以如果一方存在违约行为的,那么久应该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来进行赔偿,当然在我国的合同法中也对违约金的数额进行了相应的限定,对于超过的部分违约金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试用期合同到期还有效吗?
      试用期合同到期还有效吗? 为了使得自己有更多的选择,在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职员可以会要求签订试用期的劳动合同,试用期合同到期还有效吗?我们知道,如果只签署试用期的合同,该合同自始不具有法律效力,在合同到期之后,双方可以选择续期。 一、试用期合同到期还有效吗? 到期之后就不...


·合伙合同书模板是怎么样的?
       现在中国的经济发展迅速,很多民营企业相继的出现,民营企业包括一些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分公司,其实都是合伙的关系,一些发起人共同出资,成立了一个公司,但是相互之间对于权力的保护都是有意识的,所以也会签订合同。那么关于合伙合同书模板是怎么样的? 一、合伙合同书范本(简化版) ...


·合同中止和终止的区别是什么?
      合同中止和终止的区别是什么 一、合同中止和终止的区别是什么? 合同中止和终止的区别是概念不同,法律后果不同。 合同的终止,即合同的权利和义务终止,是指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归于消灭,在客观上不复存在。合同的终止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合同中止履行是指债务人依法行使抗辩...


·签订合同主体要求是什么?
      签署合同主体要求是什么?《民法典(自2020年1月1日施行)》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这一规定明确了订立合同主体的条件,即当事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部力。而合同的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


·一、租赁合同买卖不破租赁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一、租赁合同买卖不破租赁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买卖不破租赁的法律规定主要有: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18条规定:“出租人出卖房屋,应提前3个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出租人未按此规定出卖房屋,承租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宣告...


·木材购销合同书怎么写?范本是怎样的
      木材购销合同书怎么写?范本是怎样的? 木材购销合同书 卖受人: 木材加工厂 合同编号: 买受人: 有限责任公司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一、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金额(见附表) 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总金额 (元) 交提货时间 木材一批(明细见...


·设计合同备案流程是什么?
      设计合同备案流程是什么? 一、合同备案须提交的材料 1、《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备案表》(一式三份); 2、《勘察设计企业诚信手册》原件; 3、勘察设计合同正式文本(不少于三份); 4、勘察设计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 5、《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备案表...


·餐厅承包合同模板具体内容 随着现在人们对于美食的热烈追求,
      餐厅承包合同模板具体内容 随着现在人们对于美食的热烈追求,国内外各大餐饮业的迅速发展,餐饮业目前发展热潮趋势已经无可避免。在餐饮服务业中,承包餐厅等必须经过法律规定的渠道,签订正规的餐厅承包合同,那么餐厅承包合同模板具体内容是什么呢?下面我们简单带您了解下餐厅承包合同模板。 ...


·在签订的租赁合同当中,当事人肯定是就具体的租赁期限作出了约定
      在签订的租赁合同当中,当事人肯定是就具体的租赁期限作出了约定的。一般到约定的期限之后,那么就可以解除租赁合同。但实践中,也会出现提前解除租赁合同的情况。那么此时提前解除租赁合同要注意什么问题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提前解除租赁合同要注意什么问题 1、要严格把握合同解...


·没有签合同试用期可以直接走人吗
      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不需要办理相应的辞职手续,当天就可以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


·融资居间合同佣金是什么
      融资居间合同佣金是什么 一、什么是融资居间合同佣金 佣金是指乙方完成委托事项后应得的报酬,乙方完成融资事项后,甲方按照获得的投资额的一定比例向乙方支付佣金。 委托事项未完成或者未在委托期限内完成的,乙方不得要求支付佣金。若约定了违约金的还要承担一定的违约金。但是委托期限到期时,...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