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13057670467
环境资源法院:南京中院 南京(玄武) 苏州(姑苏) 无锡(江阴) 南通(如皋) 盐城(东台) 淮安(洪泽) 宿迁(宿城) 连云港(灌南) 徐州(铁路)
律师团队
>>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姜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朱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叶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南京环境资源法律团队长期从事环境保护法律服务,擅长环境犯罪辩护,环境行政处罚罚款案件的听证、复议、诉讼代理,环境污染侵权民事案件的代理,解决自然资源环境纠纷。担任环保法律顾问服务,参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刑事案件中律师审查起诉阶段做什么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www.nj48.net


  刑事案件中律师审查起诉阶段做什么?

一、律师接受委托

(一)律师介入时间。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提供辩护。

(二)律师办理收案手续。1.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签署《委托协议》一式二份,一份交委托人,一份由律师事务所存档;2.委托人签署《授权委托书》一式三份,一份交办案机关,一份由承办律师存档,一份交委托人保存;3.律师事务所给承办律师开据信函,由律师交办案机关。

二、与公诉机关联系

1、承办律师接受委托后,应及时与公诉机关取得联系,向其提交《授权委托书》、律师事务所信函,并出示律师执业证。

2、辩护律师有权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及案件材料。

三、会见和通信

(一)在审查起诉阶段,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无需经过检察机关批准,可以随时会见。

(二)辩护律师可以与犯罪嫌疑人进行通信,但内容应与本案有关。

(三)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时,可以向其了解以下有关案件的情况:

1、犯罪嫌疑人的自然情况;

2、是否参与以及怎样参与所涉嫌的案件;

3、涉及定罪量刑的主要事实和情节或者无罪的辩解;

4、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程序是否合法,手续是否完备,人身权利及诉讼权利是否受到侵犯;

5、侦查活动有无其他违法行为;

6、其他需要了解的情况。

(四)律师为犯罪嫌疑人提供如下法律帮助

1、有关强制措施的条件、期限、适用程序的法律规定;

2、有关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及审判人员回避的法律规定;

3、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有如实回答的义务及时对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4、犯罪嫌疑人要求自行书写供述的权利,对侦查人员制作的讯问笔录核对、补充、改正、附加说明的权利以及在承认笔录没有错误后应当签名或盖章的义务。

5、犯罪嫌疑人要求侦查机关将用作证据的鉴定结论向其告知、申请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的权利;

6、犯罪嫌疑人的辩护权;

7、犯罪嫌疑人的申诉权和控告权;

8、刑法关于犯罪嫌疑人所涉嫌的罪名的有关规定;

9、刑法关于自首、立功及其他相关的规定;

10、有关刑事案件管辖的法律规定;

11、其他有关法律问题。

四、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

(一)律师认为在押的犯罪嫌疑人符合下述条件之一的,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1、犯罪嫌疑人所涉案情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的;

2、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的;

3、犯罪嫌疑人正在怀孕或者哺乳自己婴儿的;

4、侦查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羁押措施已超过法定期限的;

5、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取保候审条件的。

(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要求律师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承办律师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的,可以代为申请取保候审。

(三)律师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的,应向有关机关提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写明申请事实、理由及保证方式,并注明律师事务所名称、律师姓名、通信地址及联系方法等。

(四)律师为在押的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后,应当要求公诉机关在七日内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的答复。对于不同意取保候审的,律师有权要求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并可以提出复议或向有关部门反映。

五、调查和收集案件有关材料

1、辩护律师可以向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收集与案件有关的材料。

2、辩护律师可以向其他证人或者单位收集与案件有关的材料。

3、辩护律师在调查、收集案件材料时,可以录音、录像。

4、辩护律师认为必要时,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收集、调取证据。

六、提出辩护或代理意见

1、律师担任辩护人或诉讼代理人,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九条的规定,向人民检察院提出关于本案的辩护、代理意见。

2、犯罪嫌疑人在审查起诉阶段被超期羁押的,辩护律师有权要求对犯罪嫌疑人依法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

3、犯罪嫌疑人人身权利受到侵害或人格受到侮辱的,辩护律师有权代理其提出控告。

4、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被不起诉人不服,要求申诉的,辩护律师可以在被不起诉人收到不起诉决定书后,代为提起申诉。

执业律师都是从专业的法律角度来看待当前的这起案件的,律师相对客观性的主张能够及时的帮助法院更好的处理该案。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做的这些事情不会从来都不和犯罪嫌疑人沟通的,因为律师的辩护工作和犯罪嫌疑人的态度始终是分不开的,每个阶段都会和犯罪嫌疑人沟通。


·电信网络诈骗罪的立案管辖如何规定?
      电信网络诈骗罪的立案管辖如何规定? 在现实生活中,有人冒充是电信局员工,谎称对方有一些金额或者个人信息被泄露,并对其进行网络金融诈骗。对于此类的电信网络诈骗应采取报警,由警方来立案管辖。那么,对于电信网络诈骗罪的立案管辖有哪些规定?在现实中应该如何防范网络诈骗? 网络诈骗罪的...


·采集血液事故罪法律规定是什么?
      法律的一大职责就是保障人民的身体健康,献血我们在生活中我们经常遇到,在医院等地都会设立无偿献血的地方,而在献血时候会对血液进行检测,来保证血液的健康性,但是有时候会出现血液的检测事故,将会造成严重的后果,在法规中有所规定,那采集血液事故罪法律规定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概...


·诈骗罪的刑事处罚是什么
      诈骗罪是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采取虚构的事实或者是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钱财价值数额达到法律规定的较大标准及以上的行为。诈骗罪是比较普遍的一种犯罪,很多人都遭受过诈骗,那么对于诈骗罪的刑事处罚是怎样的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对诈骗罪的处罚有三个...


·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一般进出国边境的需要符合相应的条件,同时办理了手续才行。但现实中有些人却选择以偷渡的方式来进入国边境,这样多半就会被抓。而这里的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罪就是边防、海关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可能会涉及到的一种犯罪,那我国对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罪量刑标准标准是如何规定的呢?请一起在下文...


·盗窃罪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一些老旧小区,由于管理方面存在问题,发生盗窃案的几率比较大。盗窃也是威胁老百姓财产安全的主要犯罪活动之一。人们家里被盗后,在保护好现场的时候,要尽快的报警。司法机关会依法追究盗窃犯的法律责任。那么盗窃罪的法律责任是什么?下面我们来听听我们是怎么说的。 一、盗窃罪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走私罪减刑怎么减
      监狱对走私罪服刑的罪犯符合减刑条件的,向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报送减刑材料,法院作出是否减刑的裁定书。减刑适用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


·刑事拘留期限折抵刑期吗
      刑事拘留期限折抵刑期么在判刑之前,若是犯罪分子有先被羁押,即被刑事拘留或者逮捕的,那么拘留期间或者逮捕期间的时间,在判刑之后也是会计算在刑期内。根据有关规定,以下的刑罚拘留期间的时间都计算在刑期内:1、《刑法》第四十一条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


·民事诉讼涉嫌刑事犯罪怎么处理?
      公民因为别人的民事方面的侵权而针对对方的行为提起了民事诉讼,但是法官在受理之后并在审理过程中发现被告不仅存在民事方面的侵权还已经触及了刑事上的罪行,此时就不仅仅是简单的民事案件了,下面就让我们为您讲解民事诉讼涉嫌刑事犯罪怎么处理?一、民事诉讼涉嫌刑事犯罪怎么处理?法院是应该继续审...


·非法集资罪最少判多久?
      一、非法集资罪最少判多久? 对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罪规定了三个档次的处刑: 1、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2、诈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


·我国法律上行贿罪怎么判?
      一、我国法律上行贿罪怎么判? 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条 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职务侵占罪案件的客观表现是什么?
      职务侵占罪案件的客观表现是什么?在一些国有企业,有的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企业的财产占用已有,如果涉嫌金额较大的话,会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我国刑法中有职务侵占罪这个罪名,与贪污罪不同,其有自身的特点和量刑标准。那么,职务侵占罪案件的客观表现是什么?下面我们通过本文了解下。 一...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