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13057670467
环境资源法院:南京中院 南京(玄武) 苏州(姑苏) 无锡(江阴) 南通(如皋) 盐城(东台) 淮安(洪泽) 宿迁(宿城) 连云港(灌南) 徐州(铁路)
律师团队
>>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姜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朱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叶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南京环境资源法律团队长期从事环境保护法律服务,擅长环境犯罪辩护,环境行政处罚罚款案件的听证、复议、诉讼代理,环境污染侵权民事案件的代理,解决自然资源环境纠纷。担任环保法律顾问服务,参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犯人逮捕后可以缓刑吗?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www.nj48.net


  一、犯人逮捕后可以缓刑吗?犯罪嫌疑人被批捕的,在法院判决时仍具有宣告缓刑的可能性。我国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只要符合宣告缓刑的条件,都可以宣告缓刑。缓刑称暂缓量刑,也称为缓量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我国《刑法》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只要符合宣告缓刑的条件,都可以宣告缓刑。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于缓刑有规定: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第七十四条 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不适用缓刑情形有:一是对象为被判处3年以上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二是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会危害社会;三是累犯不适用缓刑。是否适用缓刑由人民法院作出决定。其实如果我们的犯罪也有人被批捕的话,在我们的法院没有判决下来之前,如果是积极的去争取的话,还是有可能宣告判缓刑的。具体要看嫌疑人所犯的罪是什么。才能做决定。如果是一些特别重大的事件的话,概率会小很多。



·一般销售伪劣种子罪是怎么处罚的
      一般销售伪劣种子罪是怎么处罚的我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了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如果销售明知是假的或者失去使用效能的种子,或者销售者以不合格的种子冒充合格的种子,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的罚金;...


·打牌被持刀抢劫如何处理会判刑吗?
      打牌被持刀抢劫如何处理会判刑吗?会进行判决的;《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入户抢劫的;(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过失决水罪致人死亡的如何量刑?
      在日常生活中,各种各样的水利工程,为人们的生活带来了极大的方便。但是凡事都是双面性的,水利工程如果利用好了,将会造福子孙后代,相反的,如果在监管时因为疏忽大意而造成了决水,那么后果就是不堪设想的了。下面我们将详细为您介绍,过失决水罪致人死亡的如何量刑? 一、过失决水罪致人死亡的...


·巨大非法集资判刑标准是什么
      在我国,目前非法集资类的犯罪标准大约有四种,每一种的判刑标准都是不一样的,但同样都是违法犯罪行为,非法集资就是其中一种,而既然也是违法犯罪的行为必然要受到法律的惩罚,犯罪人要被判刑,下面我们就来说说巨大非法集资判刑标准是什么。 一、巨大非法集资判刑标准是什么 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刑事案件二审可以不公开宣判吗?
      一、刑事案件二审可以不公开宣判吗?刑事案件二审不可以不公开宣判,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刑事案件从开庭到做出判决的期限法律并没有强制性规定,只要在审限内审结就是符合程序的,刑事案件二审的审限是二个月,经批准还可以延长。二、相关法律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


·犯罪构成的共同件包括有哪些?
      犯罪构成的共同件包括有哪些?(一)犯罪主体。是实施犯罪行为的人。每一种犯罪,都必须有犯罪主体,有的犯罪是一个人实施的,犯罪主体就是一人,有的犯罪是数人实施的,犯罪主体就是数人。根据刑法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犯罪的,构成单位犯罪,因此,单位也可以成为犯罪主体。(...


·虚假诉讼罪立案管辖是怎样的?
      ?我们发现,对于刑事案件有些时候是由公安机关来立案侦查,但有些情况下却是由人民检察院或者国家安全机关来侦查,当然甚至会出现军队当中侦查部门处理的情况。也就意味着,其实对于不同的案件具体立案管辖的部门不同。那虚假诉讼罪立案管辖是怎样的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虚假诉讼罪立案...


·因刑事中止民事审理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因刑事中止民事审理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因刑事中止民事审理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条,人民法院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发现与本案有牵连,但与本案不是同一法律关系的经济犯罪嫌疑线索、材料,应将犯罪嫌疑线索、材...


·挪用资金罪主体要件有哪些?如何认定?
      挪用资金是指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擅自使用国家或公共财产,造成国家或公共财产流失的违法行为。那你知道挪用资金罪犯罪主体有哪些么?该对其如何认定?我们将通过专业的法律告诉您挪用资金罪的知识。 一、犯罪主体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具...


·贩卖多少克毒品就可以判死刑
      贩卖鸦片1000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50克以上、苯丙胺类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一百克以上、大麻油五千克、大麻脂十千克、大麻叶及大麻烟一百五十千克以上、可卡因五十克以上、吗啡一百克以上可以判死刑。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民事审判中发现刑事罪怎么办
      1、这个还要具体情况具体对待,不能一概而论。2、如果是刑事自诉案件,如果当事人没有控诉被告,还是按照民事案件审理民事请求;如果原告想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并提出诉讼请求,可以将案件移送刑事庭审理。3、如果是公诉案件,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中,如果发现案件实体内容有涉嫌刑事犯罪的情况...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