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13057670467
环境资源法院:南京中院 南京(玄武) 苏州(姑苏) 无锡(江阴) 南通(如皋) 盐城(东台) 淮安(洪泽) 宿迁(宿城) 连云港(灌南) 徐州(铁路)
律师团队
>>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姜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朱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叶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南京环境资源法律团队长期从事环境保护法律服务,擅长环境犯罪辩护,环境行政处罚罚款案件的听证、复议、诉讼代理,环境污染侵权民事案件的代理,解决自然资源环境纠纷。担任环保法律顾问服务,参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财产继承需要什么手续,财产继承的顺序是怎样的?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www.nj48.net


  财产继承的规定是,要看死者是否有立遗嘱,如果未立遗嘱,则按照法律规定的继承顺序来继承。当死者在生前进行过遗嘱的设立时,则按其符合法定有效性的遗嘱内容进行继承。那么财产继承需要什么手续,财产继承的顺序有有哪些?请听为你专业详解。


一、财产继承需要什么手续?

1、当事人申请办理继承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当事人的身份证件;

(二)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三)全部法定继承人的基本情况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四)其他继承人已经死亡的,应当提交其死亡证明和其全部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五)继承记名财产的,应当提交财产权属(权利)凭证原件;

(六)被继承人生前有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的,应当提交其全部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原件;

(七)被继承人生前与配偶有夫妻财产约定的,应当提交书面约定协议;

(八)继承人中有放弃继承的,应当提交其作出放弃继承表示的声明书;

(九)委托他人代理申办公证的,应当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

(十)监护人代理申办公证的,应当提交监护资格证明。

本条所称“死亡证明”,是指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或者注明了死亡日期的注销户口证明;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书;死亡公证书。

本条所称“亲属关系证明”,是指被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具有亲属关系的证明;基层人民政府出具的证明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具有亲属关系的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具有亲属关系的证明;能够证明相关亲属关系的婚姻登记证明、收养登记证明、出生医学证明和公证书。

2、继承房产,应当持公证机关出具的“继承权公证书”和房产所有权证、契证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二、财产继承的顺序是怎样的?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1127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能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民法典》第1129条还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在遗产继承中,被继承人立有遗嘱将其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或者在遗嘱中明确将其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的,应遵照该遗嘱执行。

此外,根据《民法典》第1154条之规定,立有遗嘱的遗产继承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

(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

(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

(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继承顺序的明确为遗产的有序分割提供了有力保障。同时还应注意的是,在遗产的分割中,应坚持男女平等,养老育幼、照顾病残,以及互谅互让、团结和睦的原则。即便是立有遗嘱的情况下,也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以及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

此外,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无清偿义务,当然自愿清偿的除外。


通过的详解,您都知道了财产继承需要什么手续,包括第一步的继承权公证,第二步是继承权下的财产转移登记。持有关证件对以上步骤进行申请就能得到法律所保护的继承权,但是需要遵守法律所规定的财产继承的顺序


·一、夫妻一方去世子女放弃继承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一、夫妻一方去世子女放弃继承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不是放弃所有共同财产,放弃的只能是本人的那一份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 【遗产的认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


·遗产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实践中,并不是死者所有的财产都是可以作为遗产,由其合法继承人来继承的。继承人想要继承遗产的,首先要确定死者的那些财产是属于遗产的,这就需要从遗产的构成要件分析起走。下面,我们就来告诉您遗产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一、遗产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遗产,指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所有财产和...


·一、军人死亡抚恤金算遗产吗?
      一、军人死亡抚恤金算遗产吗? 军人死亡抚恤金不算遗产,遗产是生前合法财产。遗产的范围包括: (1)公民的收入; (2)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4)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5)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6)公民的著作权、...


·什么是转继承什么是代位继承?
      什么是转继承什么是代位继承?转继承,是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实际接受遗产前死亡,该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代其实际接受其有权继承的遗产。实际接受遗产的已死亡的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称为转继承人。转继承不仅适用于法定继承,也适用于遗嘱继承;另外,转继承不受次数限制。只要继承人没有丧失继承权且没有...


·一、没有遗嘱的情况下继子女有权利继承遗产吗?
      一、没有遗嘱的情况下继子女有权利继承遗产吗? 和继父母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有权利继承遗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


·继承人放弃继承可否附带条件
      继承人放弃继承可否附带条件 一、放弃继承可否附带条件 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继承人是可以放弃继承权的,而附条件放弃继承权的,要看所附的条件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才能确定是否有效。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


·两份遗嘱以第几份为准进行继承
      两份遗嘱以第几份为准进行继承我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实施)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根据这一规定,如果遗嘱人立有数份...


·适用遗嘱继承有哪几种形式
      遗嘱继承有哪几种形式遗嘱的形式根据《继承法》第17条的规定,遗嘱有以下五种形式:(1)公证遗嘱。即立遗嘱人至公证机关对其遗嘱行为及遗嘱内容进行公证;(2)自书遗嘱。即立遗嘱人亲笔书写的遗嘱,该遗嘱必须由立遗嘱人亲笔签名,并注意年、月、日。(3)代书遗嘱。即立遗嘱人委托他人代笔书写...


·什么是代为继承?
      什么是代为继承?代位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的子女比被继承人先死亡的情况下,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可以代替被继承人的子女继承其长辈应得的遗产份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一条规定,代为继承应该符合以下要求和条件:1、被继承人(就是留有遗产的人)的子女(包括血亲子女、法律关...


·遗产继承纠纷起诉的手续是怎样的
      我们都知道,遗产继承往往涉及到的金额都相对比较大,因此在继承遗产时继承人之间是非常容易产生纠纷的,这个时候很多人就会提起诉讼让法院来解决。下面,我们为您介绍遗产继承纠纷起诉的手续以及相关知识,希望帮助您做一个了解。 一、遗产继承纠纷起诉的手续是怎样的 (1)打遗产继承官司首先要写...


·法律规定处理遗产的方式有几种
      公民在去世之后,其生前合法所有的财产就会转化为他的遗产。而此时具体该如何来处理遗产呢?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处理遗产的方式有几种?这关系到各位继承人的合法利益,接下来,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处理遗产的方式有几种 说遗产处理的方式,很多人都搞不清楚具体是什么东西,其中这也可以...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