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13057670467
环境资源法院:南京中院 南京(玄武) 苏州(姑苏) 无锡(江阴) 南通(如皋) 盐城(东台) 淮安(洪泽) 宿迁(宿城) 连云港(灌南) 徐州(铁路)
律师团队
>>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姜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朱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叶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南京环境资源法律团队长期从事环境保护法律服务,擅长环境犯罪辩护,环境行政处罚罚款案件的听证、复议、诉讼代理,环境污染侵权民事案件的代理,解决自然资源环境纠纷。担任环保法律顾问服务,参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交通事故人伤保险公司赔付标准是什么?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www.nj48.net


  一、交通事故人伤保险公司赔付标准是什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八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下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四)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和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和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二、法律对保险公司的理赔项目有明确具体的规定根据法律规定,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应赔偿的项目费用包括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受害人死亡的赔偿项目、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的慰抚金。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赔偿项目方面和赔偿标准方面贯彻了全面赔偿的原则。其中赔偿项目方面增加了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两项,并用“残疾赔偿金”代替“残疾者生活补助费”。具体规定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中。(一)交通事故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保险赔偿项目: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二)交通事故受害人因伤致残的保险赔偿项目: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除上述第(一)项外,还增加: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三)交通事故受害人死亡的保险赔偿项目:受害人死亡的赔偿项目,除第(一)项费用外,还增加: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四)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的慰抚金。在车辆在办理相关手续时,也是规定所有的车辆都要购买交强险,同时驾驶员也是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再购买相应的商业保险,在发生了交通事故或者其他的意外情况后,也是可以通过车辆保险来索要赔偿费用的,具体的保险赔偿限额会根据事故的责任以及受伤情况确定。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如果开车撞到人死了拘留多久
      车祸后拘留时间计算相关内容一、无人认尸交通事故案件同样要尸检。《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一条”检验尸体结束后,应当书面通知死者家属在十日内办理丧葬事宜。对未知名尸体,由法医提取人身识别检材,并对尸体拍照、采集相关信息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填写未知名尸体信息登记表,并在...


·刑事案件法院判决前罚金什么时候交
      刑事案件判缓刑的罚金应当在判决生效后缴纳。具体在缴纳罚金前,可以先与承办法官联系;也可以直接持判决书,到法院的诉讼费用交纳窗口办理罚金缴纳。法院所判的罚金,应该在判决书所规定的时间内缴纳;如果期满后仍不缴纳的,会由法院强制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刑事...


·交通工程质量管理法规是什么?
      交通工程质量管理法规是什么?现如今时代发展迅速,交通与人们的关系可谓是密不可分。相信不少人都担心过交通安全问题,而且不单单是交通工具产生的问题。近年来也有过很多交通工程事故出现,那么对于这一方面法律有哪些规定?下面就由我们为您讲解一下交通工程质量管理法规。 交通工程质量管理法规...


·上下班途中出了车祸属于工伤吗
      工伤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一般来说,只有在工作中造成的伤害才属于工伤,但是进行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造成的伤害也可能属于工伤,那么上下班途中出了车祸属于工伤吗?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上下班途中出了车祸属于工...


·交强险与三责险能同时赔偿吗?
      在当今社会上不管是工作还是学习都会涉及到保险方面的知识,那么保险又分很多种,又养老保险和强制险等等,那么今天给您来介绍一下交强险之类的问题,那么交强险与三责险能同时赔偿吗?它在保险方面上具有哪些规定,由于其他的保险有哪些不同呢?今天给您进行详细的介绍。 一、交强险与三责险的区别第...


·车辆交通违章能否异地处理?
      车辆交通违章能否异地处理?很多车主在外地出差或者旅游的时候可能会遇到一些在违章情况,这个时候车主都会关心车辆交通违章违章能否异地处理,以及怎么去处理。那么今天我们就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在异地遇到车辆违章的突发情况怎么去处理的几种方法,内容如下:方法一、本人去当地的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


·在平时的生活经常会出现交通事故,发生之后总是想要先通知交警部
      在平时的生活经常会出现交通事故,发生之后总是想要先通知交警部门勘验现场,确认双方的责任,从而顺利的继续赔偿程序,保障双方的利益。在不同的责任原因里面赔偿的比例是不一样的,主要还还是当事人所负的责任是怎样的。有人会好奇交通事故责任承担比例是多少钱呢?现在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一、...


·交通事故锁骨折误工费怎么算?
      交通事故锁骨折误工费怎么算? 1.残疾赔偿金性质的确定 残疾赔偿金的性质,是财产损害赔偿还是精神损害赔偿?《人身损害赔偿解释》是以《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为依据,确定残疾赔偿金的性质是指对因残疾而导致的收人减少或者生活来源丧失给予的财产损害性质的赔偿,否定了法释[2001」7...


·一、交通事故赔偿拖着不处理对谁不利?
      一、交通事故赔偿拖着不处理对谁不利?交通事故拖着对双方都没有好处。交通事故对方不来处理可以找负责这起交通事故的交警处理,不愿意处理的,可以要起诉到法院。1.先找交警,让他们出交警事故事及相关证明,他会帮你弄及的。2.到法院进行民事起诉。你要提供对方就医的证明,你给对方及交警的收据...


·哪些行为不属于交通肇事逃逸
      (一)虽然驶离现场,但离开是为了设法报警的行为虽然驶离现场,但是在现场不远处随即设法报警的行为,如打电话、到附近的医院求救等等、应当可以证明其本身没有逃避处罚的主观动机,对这一类行为并不符合逃逸的主客观的要件,因此,不能认定为逃逸。(二)虽在离开现场途中,但主观故意动机尚不明确的...


·伴随着近些年来经济发展,轿车数量明显上升,在方便了人们出行的
      伴随着近些年来经济发展,轿车数量明显上升,在方便了人们出行的同时,我国酒驾事故发生频率也大幅度提高。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这句话我们常常挂在嘴边,但是仍然有司机不听话,在饮酒后驾车,经常导致事故发生,醉驾158已经令人触目。法律上对饮酒驾驶这方面有了新的硬性规定,那么具体究竟是...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