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13057670467
环境资源法院:南京中院 南京(玄武) 苏州(姑苏) 无锡(江阴) 南通(如皋) 盐城(东台) 淮安(洪泽) 宿迁(宿城) 连云港(灌南) 徐州(铁路)
律师团队
>>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姜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朱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叶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南京环境资源法律团队长期从事环境保护法律服务,擅长环境犯罪辩护,环境行政处罚罚款案件的听证、复议、诉讼代理,环境污染侵权民事案件的代理,解决自然资源环境纠纷。担任环保法律顾问服务,参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酒后寻衅滋事私闯民宅是否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www.nj48.net


  酒后寻衅滋事私闯民宅是否需要承担刑事责任?酒后寻衅滋事私闯民宅一般是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刑法》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刑法》规定非法侵入住宅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构成此罪的从重处罚。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警告。二、私闯民宅的立案标准根据《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侵犯公民民主权利人身权利和渎职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非法强行闯入他人住宅,影响他人正常生活和居住安全,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予立案:1、非法强行侵入他人住宅,经要求或教育仍拒不退出,严重影响他人正常生活和居住安全的;2、非法强行侵入他人住宅,毁损、污损或搬走他人生活用品,严重影响他人正常生活的;3、非法强行侵入他人住宅,停尸闹事,严重影响他人正常生活的;4、非法强行侵入并封闭他人住宅,致使他人无法居住的;5、非法强行侵入他人住宅,引起其他严重后果的。虽然我们也经常在生活当中说酒壮怂人胆,但喝醉了的这种借口不能成为当事人违法乱纪的保护伞,不过,犯罪嫌疑人可能也是随意选择的一家住户,和住户根本就互相不认识,最终会不会被数罪并罚就需要司法机关从构成要件上严谨的进行分析了,被追究刑事责任是可以肯定的。



·构成共同故意犯罪条件有哪些
      一、构成共同故意犯罪条件有哪些共同犯罪是指两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共同犯罪应当具备以下几个条件:1.必须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两个未达到法定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共同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则不构成共同犯罪。数人共同实施犯罪,但如果其中只有一人达到法...


·无期徒刑多久可以办假释
      一、无期徒刑多久可以办假释被判处无期徒刑要执行十三年才能假释。法律规定:《刑法》第八十一条【适用条件】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


·刑事诉讼法申请回避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刑事诉讼活动的本意就是要去揭露和证实当时的犯罪行为的一个真实的状态的,所以原告和被告方在阐述和提供相关证据内容的时候,如果某些不太合适的人员在场就很有可能会对当事人造成不利的影响,在这种情形下刑事诉讼法当中规定了可以申请回避,而且,刑事诉讼法申请回避的法律依据还有其他方面的规定。...


·哪些属于抽象危险犯的犯罪
      哪些属于抽象危险犯的犯罪 一、哪些属于抽象危险犯的犯罪 1、生产销售假药罪(刑法修正案八将本罪从具体改为抽象危险犯) 2、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3、叛逃罪 4、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 5、伪证罪 6、遗弃罪 7、传授犯罪方法罪 二、具体危险犯...


·公民构罪批捕后怎么处理?
      一、公民构罪批捕后怎么处理? 公民构罪批捕后公安部门会直接将其逮捕,人可以关押在看守所,公安机关都必须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逮捕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公安机关应对案件进行侦查。 二、法律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逮捕人...


·犯罪嫌疑人在审查起诉阶段的权利都有哪些
      一、犯罪嫌疑人在审查起诉阶段的权利都有哪些? 犯罪嫌疑人的权利多是贯穿整个诉讼过程的,如获得辩护的权利,在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法院审判阶段都有权进行自我辩护。 1、获得法律帮助的权利 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代理申诉...


·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类型有哪些?
      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类型有哪些?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类型有:犯罪的预备、未遂和中止是犯罪等未完成形态,它表明某一犯罪行为尚未完全具备特定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但又构成了犯罪,相比之下,犯意的形成虽然是推动行为人实施犯罪的内心起因,但犯意仅仅属于思想范畴,仅有犯意而未将犯意付诸实施尚不可...


·拆迁办滥用职权罪辩护词书写需要注意什么
      拆迁办滥用职权罪辩护词书写需要注意什么 一,拆迁办滥用职权罪辩护词书写需要注意什么 1、首部。首行要写明标题。 2、正文。在具体制作法庭辩护词时,分两段。 (1)向法庭说明出庭行使辩护权的根据。第二,向法庭讲明辩护发言的根据。第三,简要但明确地概述辩护人对案件的基本看法。...


·监视居住期间又犯新罪怎么办
      一、监视居住期间又犯新罪怎么办?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监视居住期间,违反上述规定,情节严重的,予以逮捕。根据公安部《规定》第四条的规定,情节严重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1)在监视居住期间逃跑的; (2)以暴力、威胁方法干扰证人作证的; (3)毁灭、伪造证据或...


·介绍卖淫罪怀孕自首会从轻处罚吗?
      公安机关可依法对其采取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孕妇或者在哺乳一周岁内孕儿的,会判刑的,但不能管押。自首当天不能释放,只能审判取保候审并缴纳保释金后释放。《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的: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网络诈骗判刑两年法律依据是什么?
      网络诈骗判刑两年法律依据是什么我国刑法当中并没有规定网络诈骗罪罪行,只不过犯罪嫌疑人在实施诈骗的时候,是利用了网络这一平台。并且照目前的情形来看,网络诈骗的覆盖范围还比较广,国家关于网络诈骗的量刑也有着严格的法律依据,为了方便您理解这一法律常识,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网络诈骗判刑两年...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