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13057670467
环境资源法院:南京中院 南京(玄武) 苏州(姑苏) 无锡(江阴) 南通(如皋) 盐城(东台) 淮安(洪泽) 宿迁(宿城) 连云港(灌南) 徐州(铁路)
律师团队
>>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姜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朱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叶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南京环境资源法律团队长期从事环境保护法律服务,擅长环境犯罪辩护,环境行政处罚罚款案件的听证、复议、诉讼代理,环境污染侵权民事案件的代理,解决自然资源环境纠纷。担任环保法律顾问服务,参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二婚妻子能得到丈夫继承的遗产吗?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www.nj48.net


  一、二婚妻子能得到丈夫继承的遗产吗?


二婚妻子能得到丈夫继承的遗产。


二、继承权的种类


1、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


根据继承人继承财产的方式,继承可分为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


法定继承是指继承人不是按照被继承人的遗嘱而是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继承方式。在法定继承中,继承人的范围、继承人参与继承的顺序、继承人应继承的份额和遗产的分配原则等都是由法律直接规定,而不是被继承人的意思确定。


遗嘱继承是指继承人依照被继承人的遗嘱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的继承方式。在遗嘱继承中,继承人、继承人继承的顺序、继承人继承的财产的份额等都是由被继承人在遗嘱中依法确定的,即决定于被继承人生前的意思。就整体而言,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自古代社会就一直存在,不过在不同时期、不同的国家对遗嘱自由的限制程度不同,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的主次地位不同。从产生的历史上看,法定继承先于遗嘱继承,但从适用上看,遗嘱继承优于法定继承。所以,法定继承又称为无遗嘱继承。


2、有限继承与无限继承


根据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财产权利义务的范围,继承可分为有限继承与无限继承。


有限继承又称限定继承,是指继承人只在一定范围内继承被继承人的财产权利和义务的继承。在有限继承中,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的债务仅以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度,对于被继承人生前所欠债务超过遗产的实际价值的部分,继承人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无限继承又称为不限定继承,是指继承人必须承受被继承人的全部财产权利义务的继承。在无限继承中,即使被继承人的债务超过其遗产的实际价值,继承人也必须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不得拒绝,继承人须以自己的财产清偿被继承人生前所欠的全部债务。所谓的“父债子还”,就是无限继承的表现。


3、共同继承与单独继承


根据参与继承的人数,继承可分为共同继承与单独继承。


共同继承是指继承人为两人以上的继承。数个继承人共同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的,为共同继承人。在共同继承中,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为两人以上的,两个以上的继承人参与继承时,须对遗产进行分割,故共同继承又称为分割继承。现代法上规定的继承一般为共同继承。共同继承根据继承人的应继承份额又可分为均等份额继承和不均等份额继承。均等份额继承是指同一顺序的继承人原则上应均分遗产;不均等份额继承是指共同继承人继承的遗产不均等。


单独继承是指继承人仅为一人的继承,即仅由亲属中的一个人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如长子继承、幼子继承等。在单独继承中,仅由一人继承被继承人的全部遗产,故又称为独占继承。


要想发生继承的话,必须符合法律所规定的要件,包括法定继承人。法定继承人在法律当中有着明确的规定,包括第一顺位的继承人和第二顺位继承人,二婚的妻子,当然可以对丈夫的财产进行继承,因为属于配偶,也就是第一顺位继承人。




·一、没有遗嘱的情况下继子女有权利继承遗产吗?
      一、没有遗嘱的情况下继子女有权利继承遗产吗? 和继父母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有权利继承遗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


·离婚后子女还能继承财产吗?
      一、离婚后子女还能继承财产吗?当然有继承权。无论父母是否离婚,都不会影响儿女的继承权。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所...


·子女不赡养老人会取得继承权吗?
      一、子女不赡养老人会取得继承权吗?如果遗嘱中明确规定了继承权的,则可以继承遗产,根据《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十四条规定: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虽然与被继...


·继承纠纷起诉状范本是怎样的?
      继承纠纷起诉状范本是怎样的? 遗产继承纠纷起诉状 原告:石______,女,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出生,汉族,原籍______省______县,农民,现住______省______县_______乡______村。 被告:石______,男,_____年__...


·侄子能代位继承么,有什么规定?
      侄子能代位继承么,有什么规定?叔叔的遗产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都没有的情况下,第二顺序的兄弟姐妹可以继承,那么侄子可以代位继承应属于父亲继承的那部分。代位继承,又称“间接继承”。是指在法定继承中,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其父母...


·放弃继承权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现实中,继承人放弃继承权与丧失继承权的性质是不同的,并且这二者所产生的法律后果也是不同的。那么到底放弃继承权的法律后果是什么,而丧失继承权的法律后果又是怎样的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放弃继承权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一)放弃继承权,不产生代位继承 如...


·对于兄弟姐妹有权继承吗?
      对于兄弟姐妹有权继承吗?兄弟姐妹是有继承财产的权利;兄弟姐妹为第二代旁系血亲,是血缘关系(或拟制血亲)最近的旁系血亲,他们共同生活于一个家庭之中,互相帮助,互相照顾,关系密切。因此找国《民法典》将兄弟姐妹之间列为相互可以继承遗产的法定第二顺序范围内。《民法典》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


·跟小三生的孩子有继承权吗
      跟小三生的孩子同样具有继承权,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非婚生的子女同样具有继承权。《民法典》(20201年1月1日实施)第一千零七十一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


·抚恤金是否可以继承
          抚恤金又称抚恤费,是由国家或有关单位依照有关规定发放给死者家属或伤残职工的费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职工,因公负伤被确定为残废、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不能工作的,有关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应发给伤残职工抚恤金,直至伤残...


·代位继承能适用遗赠吗?
       代位继承与遗赠都是继承中较为特殊的情形,通常见到的是两者分别适用那能否一同适用,即代位继承能适用遗赠吗?若你也不是很清楚这个问题的话,不妨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详细了解。 一、代位继承能适用遗赠吗 遗赠是指自然人通过设立遗嘱把遗产的全部或一部分无偿赠给国家、社会组织或法...


·分割遗产民事诉讼请求是怎样的?
      遗产纠纷对我们来说并不少见。在遗产纠纷中,子女不满遗产分割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重新分割。起诉人需要提供书面起诉状,说明其请求和事由,还需要提供能够支持其分割请求的证据。那么,分割遗产民事诉讼请求是怎样的?我们为您答疑解惑。一、什么是遗产纠纷?继承纠纷,是被继承人死亡后,因争...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