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13057670467
环境资源法院:南京中院 南京(玄武) 苏州(姑苏) 无锡(江阴) 南通(如皋) 盐城(东台) 淮安(洪泽) 宿迁(宿城) 连云港(灌南) 徐州(铁路)
律师团队
>>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姜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朱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叶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南京环境资源法律团队长期从事环境保护法律服务,擅长环境犯罪辩护,环境行政处罚罚款案件的听证、复议、诉讼代理,环境污染侵权民事案件的代理,解决自然资源环境纠纷。担任环保法律顾问服务,参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家庭财产房产分配协议书在签署之后需要公证吗?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www.nj48.net


  一、家庭财产房产分配协议书在签署之后需要公证吗?

家庭财产房产分配协议书在签署之后并不强制要求公证。家庭财产分割协议书格式:

1、首部。

(1)标题。应写明“财产分割合同(协议)”或“分单”、“分产契约”。

(2)当事人身分的基本情况。

2、正文。

(1)分产的原因。

(2)具体分配方案。

3、尾部。

立约人、见证人分别签字、盖章,并注明立约的时间。

  《公证法》第三十六条

  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

  第三十七条

  对经公证的以给付为内容并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债权文书,债务人不履行或者履行不适当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前款规定的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构。

二、家庭房产分割协议书

为促进家庭和谐共处,保持家庭和睦团结互助,防止家庭纠纷产

生,父亲、母亲为主的房屋及土地使用遗嘱问题,甲、乙、丙、丁四方为座落于-----街道-----号(房产编号:无、属原始土木结构)。房屋今后的分配归属问题,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甲方(长子方)代表: 甲方爱人见证:

乙方(次子方)代表: 乙方爱人见证:

丙方(三子方)代表: 丙方爱人见证:

丁方(四子方)代表: 丁方爱人见证:

第一条:本协议书中所述的房屋位于----镇----街-----号,所述目

前的房屋所有权人为母亲。

第二条:本协议所述房屋,经甲、乙、丙、丁四方协议,丁方使

用、居住,其所有权归丁方享有,由丁方继承,与甲、乙、丙方无关。房屋总作价(人民币): ;(大

写) ,丁方共付人民币 元整 (大写: 拾 万元整)于甲、乙、丙方。每人分别为: 元。

第三条:经四方协议,为确保母亲将来生活有依靠,母亲有权选

择随甲、乙、丙、丁方共同生活和居住的权利。主要为丁方负责。

第四条:房屋在丁方使用居住期间,如需修缮、重建、装修等施

工行为,由丁方承担;不须要甲、乙、丙方同意,并不得有议。

第五条:甲方或甲方爱人,乙方或乙方爱人、丙方或丙方爱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对本协议此房屋作出任何处置行为。

第六条:母亲在世期间生、老、病、死所产生费用,由甲、乙、丙、丁方协商一致共同承担,不得以房屋价值及土地使用分摊。本协议书不改变甲、乙、丙、丁方对母亲应尽的法定赡养义务,也不享有对丁方除房屋之外的任何财产份额的权利。

第七条:本协议订立后,母亲有权自主选择与甲、乙、丙、方家庭之一共同生活一段时间,探视或伤病照顾之义务,期间产生生活费用共同协商支付,丁方当以尽精神赡养母亲之义务,甲、乙、丙、丁方酌情相互体谅补给。

第八条:本房产协议书所涉及内容为母亲房产分割协议,除房产之外的任何有形无形财产继承份额则以母亲口头遗嘱或书面遗嘱为准,甲方、乙方、丙方不得有异议。并对各自家庭人员负责解释,且不得参与此事。

第九条:本协议一式肆份,每方各执壹份,自签名之日起成立,儿媳作为见证人在本协议上签名;另:为示公证,特邀请叔辈、二人作为本次协议书签订旁证。

第十条:本协议效力约定:除经书面协议可以改变本协议约定内容之外,任何口头或书面协议均不得改变本协议内容。

甲方(长子): 甲方爱人见证(长媳):

乙方(次子): 乙方爱人见证(次媳):

丙方(三子): 丙方爱人见证(三子媳):

丁方(四子): 丁方爱人见证(四子媳):

叔辈旁证: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家、离婚以及继承遗产时都会涉及到家庭财产的分割,一般来说,在分割家庭财产时,都是会拟定并且签署财产分割协议的。若是各方都是自愿签署该财产分割协议,那么在签署之后就必须要按照该协议的内容处分家庭财产,在没有特殊情形发生时,不得向法院起诉重新分割财产。


·怎么预防商品房广告欺诈
      怎么预防商品房广告欺诈 一、怎么预防商品房广告欺诈 目前有些开发商的宣传存在不真实的情况,而许多购房人又大多是先从广告中了解房屋的大致情况的。但你千万不要把宣传广告与商品房合同划等号。凡是宣传广告和开发商口头承诺的东西,你如果很在乎,也就是说,你正是看中了宣传广告中宣传的某方面...


·二手房违约金是多少?
      根据调查,在购买二手房的过错中一方出现违约的可能性是很大的,此时另一方可以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也就是要求其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那么二手房违约金是多少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吧。 二手房违约金的计算依据买卖双方签订的合同,造成实际的损失,来计算的。若违约金过高或者太低,...


·商品房产权60年期限吗
      商品房产权60年期限吗?我们知道我国的土地是国家所有而每一个人是拥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对于土地的使用年限是有所规定的,一般情况下住宅的使用产权要比其他土地使用性质的要长,很多人对于商品房产权期限不是很清楚,那商品房产权60年期限吗?下面就对此问题进行详细的介绍。 一、什么是房屋产...


·产生房屋租赁纠纷的原因是什么
      对于租房的人来讲,可能在实际租赁房屋的过程中经常遇到一些纠纷。但是您有没有想过,之所以会产生房屋租赁纠纷的原因究竟是什么呢?只有了解清楚了原因,我们才能从根本上避免这些纠纷的发生。 一、产生房屋租赁纠纷的原因是什么 (一)法律意识单薄,隐形租赁市场活动猖獗 目前,依法进行房屋转...


·没有预售许可证的房产能买吗
      现实中,要是选择购买期房的话,那么此时的房价一般是比较便宜的,但此时购房者需要承担的风险也是相对较大的。实践中,经常出现一些没有预售许可证的房产,对于这样的房产能够买吗?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没有预售许可证的房产能买吗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


·南昌房产纠纷律师收费标准是多少?
      南昌房产纠纷律师收费标准是多少? 根据各地对民事诉讼案件收费标准的规定,房产纠纷案件的律师代理收费为: (一)计件收费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5000元/件,向下最高浮动30%。 2、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按照诉讼标额的比例分段相加累计计费; (1)10万元...


·再婚妻子去世房产继承者一般是谁?
      再婚妻子去世房产继承者一般是谁?1、再婚妻子去世房产继承者一般是法定第一顺位的继承人,也就是配偶、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2、若是第一顺位继承人都已经死亡,那么此时就由第二顺位继承人获得遗产的继...


·农村父亲去世房产继承权由谁享有?
      农村父亲去世房产继承权由谁享有? 一、农村父亲去世房产继承权由谁享有? 是否有继承权就要看实际的情况;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实施)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


·买二手房要注意哪些事项
      在二手房交易中,许多购房者往往只顾房产价值的高低,而忽略了交易中可能出现的其他问题,为了规避风险,确保利益不受损害,在购买二手房前最好对相关知识有所了解,至少应该知道在这其中有哪些需要注意的事项。接下来,我们就来告诉您买二手房要注意哪些事项。 一、买二手房要注意哪些事项 在购买二...


·婚后父母老家盖房离婚财产分配是怎样的?
      夫妻双方的离婚势必会牵扯到财产的分配问题,除开我们日常所知道的婚前及婚后的财产入户分配,还有婚后父母老家盖房离婚财产分配的问题。事实上在我们老家盖得房子属于自建房,关于自建房其实是没有或者暂时没有取得所有权的房屋,夫妻离婚时这种房屋应当如何来分配呢? 一、什么是自建房 自建房属...


·无遗嘱房产继承顺序具体是怎样的
      无遗嘱房产继承顺序具体是怎样的继承人分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其中配偶,不论男女继承权是平等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其中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