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13057670467
环境资源法院:南京中院 南京(玄武) 苏州(姑苏) 无锡(江阴) 南通(如皋) 盐城(东台) 淮安(洪泽) 宿迁(宿城) 连云港(灌南) 徐州(铁路)
律师团队
>>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姜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朱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叶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南京环境资源法律团队长期从事环境保护法律服务,擅长环境犯罪辩护,环境行政处罚罚款案件的听证、复议、诉讼代理,环境污染侵权民事案件的代理,解决自然资源环境纠纷。担任环保法律顾问服务,参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什么?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www.nj48.net


  一、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什么?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认定申请、证明与单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的材料以及医院的诊断证明等材料。具体材料如下是:(一)员工这一次所受工伤的一个相关的认定申请表;(二)员工与所在的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这里包括了没有签署过劳动合同的一个事实劳动关系)的相关的劳动关系证明材料;(三)员工应该给出于工伤相关的医疗诊断证明或者由于长期工作所产生的职业病的一份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一份关于职业病诊断的相关的鉴定书)。在要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上面应该要写清楚这一次工伤事故发生的一个时间、地具体点、发生的原因以及这个员工所受伤害的程度等等着一些基本情况。假如员工所提供的工伤认定的相关材料是不够完整的,相关的主管社会保险的行政部门应该通过书面的形式一次性的通知这个工伤认定的申请人还需要再进行补交的全部材料。申请人应当依照相关的要求将所需正材料全部补齐之后,主管社会保险的相关的行政部门应该进行受理。作出是不是工伤这一个认定的判断是需要通过有关的司法机关或者相关的行政主管部门的对于这一起事件的结论来作为依据的,在有关的司法机关或者相关的行政主管部门还没有做出结论的这一段时间里面,作出相关的工伤认定判断的时间期限应该进行中止。二、没有劳动合同怎么申请工伤认定?《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了劳动者的举证责任,即劳动者应当提供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15条规定认定条件的证据,首先劳动者应当提供证据证明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其次应当提供证据证明劳动者在事故中受到了伤害,再次应当提供证据证明工伤事故是在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发生的,最后应当提供劳动者的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需要个人提供的能够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主要包括以下几类:工资报酬的领取证明包括银行卡、工资条,用人单位发放的可以证明身份的工作证、服务证、胸卡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的“登记表”、“报名表”等,考勤记录,工作纪律,或者是工友、同事的书面证明。职工不需要提供上述全部材料,但至少必须提供一种材料,供劳动行政部门认定存在劳动关系。《工伤保险条例》第19条第2款规定了用人单位的举证责任:“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即用人单位认为不是工伤的,应当由用人单位举证,提供证据证明职工受伤的情形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巧条规定的情况,不应当认定为工伤;同时还规定了用人单位拒不举证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受伤职工提供的证据依法做出工伤认定。虽然通常情形下,只有认定者能够提供劳动合同等材料,工伤认定机构才会受理工伤认定的请求。但是根据以上信息可以知道,若是不能提交劳动合同,有其他的材料可以证明存在劳动关系,此时认定机构也是需要限期得到认定的结果的。



·电动车逆向行驶撞电动车该怎么办
      电动车逆向行驶撞电动车该怎么办随着冬天的来临,因为雨雪的原因,有些人为了走进到甚至会进行逆行。所以路上的交通事故发生的频率也是不断的提高了,这对我们的安全造成了极大的威胁。那么如果是电动车逆向行驶撞电动车该怎么办呢?我们带着这个问题一起往下了解了解吧。 一、电动车逆行撞上正常行...


·儿童交通类事故死亡赔偿标准
      儿童交通类事故死亡赔偿标准一、儿童交通类事故死亡赔偿标准 首先要看看事故认定书确定的责任,之后需要看看小孩的户籍,以及经常居住地。之后依据法律赔偿。依据规定,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


·肇事造成对方车损逃逸应被追究什么责任?
       发生交通事故中,有些情况较轻微,不会造成人员的伤亡,但不可避免的就是车辆碰触发生损毁,那么交通事故如果肇事造成对方车损然后逃逸的应当如何判处呢?这种情况需要追究对方的经济损害全,包含修车费以及车上货物的损坏费用。按照逃逸罪进行抓捕。具体请看下文。 交通事故纠纷案件中,涉及的...


·举报汽车销售偷税漏税的方式有哪些?
      举报汽车销售偷税漏税的方式有哪些?举报汽车销售偷税漏税的方式有: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的举报中心举报。由于国税地税管辖范围不一致,您要注意弄清楚举报内容涉及的税款属于哪个税务机关管辖;采用书信、口头、电话或者举报人认为方便的其他形式提出;可以向税务机关举报,税务热线12366。二、偷税...


·如果喝酒驾车,当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一定程度,就会被认定为醉驾
      如果喝酒驾车,当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一定程度,就会被认定为醉驾,醉驾者个人意志控制力低下,这种状态下驾驶车辆非常危险。所以我国刑法规定醉驾入刑,将会受到刑事处罚,醉酒驾车根据行为性质的不同,处罚结果也不一样。醉驾132会受到什么样的刑事处罚?跟随我们来学习一下吧。 一、什么是醉...


·怎样确定交通事故诉讼管辖法院?
      交通事故发生后,有时会在公安机关的主持下达成调解,但是有时却调解不成,走上诉讼的道路。提起交通事故诉讼,首先面临的问题就是交通事故如何确定管辖法院,一旦确认管辖法院,法院受理哪些交通事故诉讼?我们将在下文中一一为您介绍。 一、怎样确定交通事故诉讼管辖法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


·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要交税吗?
      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要交税吗(一)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


·交通违章处理在哪里办理?
      交通违章处理在哪里办理? 1、到交警大队的违章处理窗口,需驾驶证持证人本人到场,并持本人有效证件前往办理,主要是车辆行驶证、身份证、驾驶证等,在窗口开单后一般需要去银行柜台交罚款。 2、高速公路以外的违章,可以用手机APP软件注册驾驶人信息后,绑定车辆自行处理(高速违章必须到...


·关于交通伤残多久能鉴定完 一、关于交通伤残多久能鉴定完?
      关于交通伤残多久能鉴定完 一、关于交通伤残多久能鉴定完? 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十日。鉴定周期超过时限的,须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


·政府在进行道路交通或其他市政工程、重点项目建设时,有时会征用
      政府在进行道路交通或其他市政工程、重点项目建设时,有时会征用涉及到规划内用地的居民土地、房屋等,对于被征用土地、拆迁房屋的居民,由政府统一修建安置房提供给他们居住生活,那么,国家安置房建设标准是怎样的呢? 一、规划设计要求 1、小区规划设计应符合规划设计规范的要求,容积率可根据地...


·不交物业费物业有权停水停电吗
      不交物业费物业有权停水停电吗一般物业无权停水停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物业服务的内容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实行。物业服务指的是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