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13057670467
环境资源法院:南京中院 南京(玄武) 苏州(姑苏) 无锡(江阴) 南通(如皋) 盐城(东台) 淮安(洪泽) 宿迁(宿城) 连云港(灌南) 徐州(铁路)
律师团队
>>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姜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朱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叶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南京环境资源法律团队长期从事环境保护法律服务,擅长环境犯罪辩护,环境行政处罚罚款案件的听证、复议、诉讼代理,环境污染侵权民事案件的代理,解决自然资源环境纠纷。担任环保法律顾问服务,参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法律规定合资开店的合同怎么写?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www.nj48.net


  
一、法律规定合资开店的合同怎么写?


姓 名________________,性 别________________,年 龄______________,


住 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合伙人按上列项目顺序填写)


第一条 合伙宗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合伙名称 、主要经营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合伙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共____年。


第五条 出资金额、 方式、期限。


(一)合伙人______(姓名)以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__元。(其他合伙人同上顺序列出)


(二)各合伙人的出资,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交齐。


(三)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______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六条 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合伙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一)盈余分配: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二)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为依据,按比例承担。


(特别提示: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可以约定按各合伙人各自投资或者平均分配。未约定分担比例的,由各合伙人按投资分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10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应负担的部分。)


第七条 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3、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伙。


1、自愿退伙。合伙的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2)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3)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2、当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1)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3)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4)被人民法院强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3、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1)未履行出资义务;


(2)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3)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4)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三)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第八条 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一)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企业事务。(适用于规模小的合伙企业。)


(二)合伙协议约定或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______________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为:


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3、出售合伙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


4、支付合伙债务;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人的权利:


1、合伙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4、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


(二)合伙人的义务:


1、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条 禁止行为。


(一)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的损失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二)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竞争的业务;


(三)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进行交易。


(四)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十一条 合伙营业的继续。


(一)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经营。


(二)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接纳继承人为新的合伙人继续经营。


第十二条 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一)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伙期限届满;


2、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已不具备法定合伙人数;


4、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销;


6、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伙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____________合伙人或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伙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伙所欠税款;合伙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4、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六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


5、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六条第二款的办法办理。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一)合伙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 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________年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二)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三)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四)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合伙企业法》而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五)合伙人违反第九条规定,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十四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苏州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五条 其他。


(一)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入伙合同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三)本合同一式______份,合伙人各执一份,送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四)本合同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合伙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章) (略)


签约时间: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综合上面所说的,双方合资开店是公司法所允许的方式,但是双方就一定要按照法律规定的流程来进行办理,因此双方在制定合同的时候就一定要慎得对方的同意,把所有的条款制定好才能处理好双方的所有问题,所以,合同是保护自己最好的方式。







·撤销赠与合同的诉讼时效规定是什么?
      撤销赠与合同的诉讼时效规定是什么?撤销赠与合同的诉讼时效规定是赠与人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之前,都可以随时撤销赠与,但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之后,即已经完成赠与行为,因发生纠纷需要撤销赠与合同的,要注意以下时间。1、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驶。如赠与人发现受...


·合伙合同的诉讼时效是几年
      合伙合同的诉讼时效是几年?1、 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是两年。2、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合同,依照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第五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可以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不能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但债务人在...


·签订合同颁布时间与生效时间是同一天吗?
      签订合同颁布时间与生效时间是同一天吗?签订合同颁布时间与生效时间不一定是同一天的;1、合同签订日期和生效日期一般都是一个时间,就是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就是落款时间;2、特殊情况下,两者不一致:合同签订日期就是签字、盖章之日;生效日期是双方规定的一个具体时间,或者什么条件完成的...


·买卖合同的生效时间有哪些内容?
      买卖合同的生效时间有哪些内容? 一、买卖合同的生效时间 一般情形,买卖合同自依法成立时生效。第44条第1款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合同生效,发生合同应有的效力,即当事人之间意思表示一致所欲实现的法律效果。(“法律行为之所以能依其意思表示发生效力,这是法律规定的,...


·怀孕期间合同到期2023怎么处理?
      怀孕期间合同到期2019怎么处理?怀孕期间合同到期的处理方式是可以向原公司提出续签,如果原公司不与孕妇续签合同,那么也应当是合同自动续签到孕妇的哺乳期完毕,如果违反这一规定是可以提出劳动仲裁的。为了保障妇女的劳动权利,法律明文规定了对女性劳动权利的保护,特别是针对女职工生理机能的...


·卖家拒绝履行合同需要承担哪些责任
      卖家拒绝履行合同需要承担哪些责任 一、卖家拒绝履行合同需要承担哪些责任? 1、赔偿损失。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


·赠与合同有效期是多少
      赠与合同有效期是多少?签赠与合同应该注意什么? 一、赠与合同有效期是多少 只要协议是有效的,有效期没有限制。当然现实中,还有附期限或附条件的赠与协议,这种协议签订后即成立,但尚未生效,一旦协议约定的条件满足后,协议即生效。 赠与协议是可以撤销的,但法律规定情形除外 1、赠与合同...


·遗赠抚养协议合同样本是?
      在生活中,对于继承的问题我们都不是特别的清楚,继承的方式有三种,一种是遗赠抚养继承,还有一种是遗嘱继承,最后一种是法定继承,三种继承方式的顺序有所不同,国家对于继承方面有相关的规定,那么遗赠抚养协议合同样本是怎么样的呢?下面我们将为您进行详细的解答。 遗赠抚养协议合同样本 ...


·合同法关于合同欺诈的赔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合同法关于合同欺诈的赔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没有统一规定合同欺诈的赔偿标准,合同欺诈的赔偿标准是根据造成的实际损失计算的,合同欺诈行为的侵权民事责任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返还财产,可以由受害人主张,以有利于受害人为原则,决定是否返还,实现减少受害人“财产...


·要是对方不履行合同怎么办
      要是对方不履行合同怎么办众所周知,签订合同之后,您最希望的状态就是双方都能够认真及时的履行合同中约定的内容,但是如果由于某些原因,对方不履行合同怎么办呢?不履行合同的违约责任又有哪些呢?我们来为您解答。一、对方不履行合同怎么办如果对方不履行合同,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继续履...


·合同约定违约金最多是多少?
      合同约定违约金最多是多少?如果合同中只对违约金做了原则性的规定,没有具体约定违约金的比例或数额,并且有关法律也没有明确规定违约金比例或者金额的,则可按《民法通则》及《合同法》中关于承担违约金责任的一般原则执行。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但是如果过高或者过低是...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