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13057670467
环境资源法院:南京中院 南京(玄武) 苏州(姑苏) 无锡(江阴) 南通(如皋) 盐城(东台) 淮安(洪泽) 宿迁(宿城) 连云港(灌南) 徐州(铁路)
律师团队
>>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姜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朱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叶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南京环境资源法律团队长期从事环境保护法律服务,擅长环境犯罪辩护,环境行政处罚罚款案件的听证、复议、诉讼代理,环境污染侵权民事案件的代理,解决自然资源环境纠纷。担任环保法律顾问服务,参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法律上犯罪中止如何处理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www.nj48.net


  犯罪中止如何处理刑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中止犯的处罚原则较为特殊,首先明确是“应当”从宽处罚而非如同预备犯、未遂犯那样“可以”从宽处罚;其次,注意对中止犯的处罚也不同于预备犯、未遂犯那样比照既遂犯进行处罚;其三,明确对中止犯的处罚关键看是否造成损害结果,对于造成损害结果的,应当减轻处罚,未造成损害结果的,应当免除处罚。犯罪中止有两种结果:没有造成损害或是造成了损害。我国刑法对这两种结果分别制定了处罚原则,即没有造成损害的,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减轻处罚。换言之,是否造成损害,不是构成中止犯的基本要件而是处罚中止犯的量刑因素。二、犯罪中止认定要注意什么1、在进行了犯罪准备,而后放弃了着手实行的,应当认定为中止犯。例如,甲某准备了毒药杀害其夫,因为害怕而没有敢下毒,后来放弃杀人念头,把毒药扔掉。因为尚未着手就自动放弃犯罪,属于在预备过程的中止。2、犯罪撤退不是犯罪中止。在进行了犯罪准备,没有着手实行的情况下,因为情况有变,主动撤退,但未放弃犯罪意图的,不是中止。例如甲乙二人预谋盗窃某银行,在白天“踩点”之后,晚上前来行动。发现银行有很多人在加班,不便下手,便撤走打算改日再来行窃。这属于犯罪撤退,不是犯罪中止。因为犯罪人遭遇到意志以外的原因,并未放弃犯罪意图。应当认定为犯罪预备。再例如,律考试题:甲某携匕首赴乙家杀乙途中,因肚子疼痛难忍而回家,属于犯罪撤退,成立预备犯。3、即使客观上不能完成犯罪,但自认为能够完成犯罪的情况下,自动停止的,也是自动中止。例如甲某使用过期失效的农药(本人不知过期失效)投放到乙某杯中,意图杀乙。后改主意,在乙某喝水之前将杯中水倒掉。虽然因为农药已经失效,客观上不可能完成犯罪(杀害乙某),但甲某并不知道,在自认为能完成犯罪的情况下放弃犯罪的,可成立犯罪中止。4、在客观上能够完成犯罪,但行为人自认为出现意志以外的原因,不能够完成犯罪的情况下,而撤离的,属于犯罪撤退,不成立犯罪中止。在犯罪的预备阶段、实行阶段,其实都是可能发生犯罪中止。而对犯罪中止的认定要看行为人是否是在能够完成犯罪的情况下,自己主动的放弃事实犯罪行为或者是有效的防止了犯罪结果的发生。要是在犯罪着手之后,因为意志之外的原因而没有完成犯罪的话,则一般是认定为犯罪既遂,虽然也是会对行为人从宽处罚,但从宽的力度肯定是不如犯罪中止。



·故意杀人犯罪构成的要件有那些
      故意杀人犯罪构成的要件有那些(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法律上的生命是指能够独 立呼吸并能进行新陈代谢的活的有机体,是人赖以存在的前提。(二)、客观要件首先必须有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作为、不 作为均可构成。以不 作为行为实施的杀人罪,只有那些对防止他人死亡结果发...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四)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


·构成危险驾驶罪可以缓刑吗
      一般机动车驾驶人员在醉酒的情况下依然开车上路的话,则这样的情况一方面属于严重的交通违章行为,另一方面也是会被认定为刑事犯罪的,即危险驾驶罪。自然此时刑事方面的处罚就会比交通行政方面的处罚重。我们知道法官在对刑事案件判刑处罚的时候,很多时候会同时宣告适用缓刑,那么危险驾驶罪可以缓刑...


·缓刑的期限一般是多长?
      缓刑的期限一般是多长?提到缓刑的期限,其实也就是指《刑法》中对缓刑考验期期限的规定,缓刑人员只有成功的经受住了考察,那么才视为成功的缓刑,之后才不用执行原判刑罚。那具体来说这个缓刑的期限是多长呢?相信很多人对此并不是很了解,下面就让我们为你解答疑惑吧。 一、缓刑的期限是多长? 缓...


·寻衅滋事罪不批捕后还能公诉吗
      能,要看证据,1、构成寻衅滋事罪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寻衅滋事次数、伤害后果、强拿硬要他人财物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


·缓刑期满后犯罪是否构成累犯
      缓刑考验期满后又犯罪的不构成累犯。我国《刑法》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因此,在缓刑期满后的不是累犯。《刑法》第65条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


·非法采矿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非法采矿,即无证开采,是指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进入国家规划矿区等地,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行为。非法采矿,构成犯罪。那具体来说非法采矿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非法采矿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1、客体要件 ...


·我国关于强奸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我国关于强奸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规定的其实并不是只有男性才能构成强奸罪,只能说只有男性才能构成强奸罪的实行犯,而现实中女性则可以构成强奸罪的帮助犯、教唆犯或者间接正犯,因此在对强奸罪进行处罚的时候,追究女性的刑事责任也不是没有可能。那我国关于强奸罪的量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呢?下文中我...


·有期徒刑多少年,死缓减为有期徒刑怎么办
      有期徒刑是刑事处罚中比较常见的,而现实中即使犯罪分子最终是被判有期徒刑了,但这也是有期限的,否则就会变为无期徒刑。那通常有期徒刑多少年呢?这是很多人都想了解的,对此,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有期徒刑多少年 刑法第45条规定,有期徒刑的期限为6个月以上...


·自诉刑事案件要诉讼费吗
      自诉刑事案件要诉讼费吗刑事自诉案件是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轻微的刑事案件。刑事自诉案件不收取诉讼费。二、刑事自诉案件应当具备的条件依据自诉案件的特征和法律有关规定,自诉案件提起诉讼的条件是:(一)有适格的自诉人在法律规定的自诉案件范围内,遭受...


·构成故意杀人罪怎么量刑?
      构成故意杀人罪怎么量刑?构成故意杀人罪的量刑,是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杀人罪在主观上须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他人死亡...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