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13057670467
环境资源法院:南京中院 南京(玄武) 苏州(姑苏) 无锡(江阴) 南通(如皋) 盐城(东台) 淮安(洪泽) 宿迁(宿城) 连云港(灌南) 徐州(铁路)
律师团队
>>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姜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朱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叶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南京环境资源法律团队长期从事环境保护法律服务,擅长环境犯罪辩护,环境行政处罚罚款案件的听证、复议、诉讼代理,环境污染侵权民事案件的代理,解决自然资源环境纠纷。担任环保法律顾问服务,参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外国人能在中国办结婚证吗?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www.nj48.net


  一、外国人能在中国办结婚证吗?外国人可以在中国办理结婚登记。根据民政部 2003年9月25日颁布的《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外国人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证明。与中国无外交关系的国家出具的有关证明,应当经与该国及中国均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和中国驻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或者经第三国驻华使(领)馆认证。二、外国人在中国结婚的条件(一)相同国籍的外国人在我国结婚根据《民政部关于办理婚姻登记中几个涉外问题处理意见的批复》的规定,当事人可以根据条约的规定或互惠原则办理领事婚姻,但不得违背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外国当事人也可以按照宗教仪式结婚,但若要使其婚姻具有法律效力,则必须按我国的有关法律规定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二)不同国籍的外国人在我国结婚需要适用我国法律,但也要顾及当事人的本国法。上述批复规定,不同国籍的外国人在我国境内结婚,必须持有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明、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经本国外交部和我国使领馆认证的由其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的证明。婚姻登记机关在审查要结婚的外国人符合我国婚姻法的规定时,可以为外国人办理结婚登记。同时,为了保证我国的婚姻登记在当事人本国或第三国有效,可以让婚姻当事人提供其本国法律准许在国外办理婚姻登记的有关条款予以参考。外国人在中国境内申请登记结婚,此时鉴于身份的不同,需要外国人提供的证件材料是不同的。另外,外国人在我国境内办理结婚登记,领取到了结婚证之后,只能说婚姻关系是得到我国承认和保护的。而在他们自己的国家,这样的婚姻关系就有可能不会得到承认。



·带通知金是大家比较不熟悉的法律概念
      带通知金是您比较不熟悉的法律概念,在劳动中经常使用到,它是关于在用人单位打算开除员工时会支付给员工的补偿金,因为这时候用人单位在员工没有过错的情况下辞退员工导致员工需要再找一份工作,所以什么情况下是否应该支付代通知金? 什么情况下是否应该支付代通知金?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


·有血亲关系办了绝育证明可以结婚吗?
      《民法典》中禁止近亲之间结婚,这主要是担心婚后生育的子女患病的概率增加,不利于优生优育。于是有的人就在问,那要是有血亲关系办了绝育证明的,这种情况下是否可以办理结婚呢?对此,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有血亲关系办了绝育证明可以结婚吗?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


·诉讼离婚起诉书范文是怎样的?
      在夫妻感情破裂之后,若双方就各项离婚事宜不能协商一致,可以按照诉讼离婚起诉书范文的格式书写好诉状之后,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但是很多离婚当事人是离婚情形较为复杂,故而不知道诉讼离婚起诉书该怎么写,故而我们给您整理了下列相关信息。 一、离婚起诉书怎么写 离婚起诉状 原告:(...


·协议离婚乙方转移财产怎么办
      协议离婚乙方转移财产怎么办 一、协议离婚乙方转移财产怎么办? 可以请求法院重新分割财产,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


·没结婚证有孩子算不算重婚
      没结婚证有孩子算不算重婚就算婚外生子如果没有双方以夫妻名义公开同居的则不算重婚,对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按重婚罪论处;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公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构成重婚;如果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对外不以夫妻名义相称,但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结合法官的自由...


·继父和继女如何形成抚养关系?
       一、继父和继女如何形成抚养关系? 继女未成年并且一起生活就可以形成或者是直接办理收养的手续同样也可以形成; 按照中国法律规定,扶养关系双方主体主要包括: (1)扶养权利人:子女享有受父母扶养教育的权利,父母享有受子女赡养的权利;对于父母死亡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


·《婚姻法》只规定了非婚生子的权利和义务与婚生子是一样的
      《婚姻法》只规定了非婚生子的权利和义务与婚生子是一样的,亲生父母应当要付抚养费(生活费、教育费)。没有规定出抚养费违法的条文,当然可以要求对方不出抚养费。 《婚姻法》第二十五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


·拒绝给抚养费理由是否都能成立?
      在这个形形色色的社会上也总是会有少数非常不合格的父母,父母双方离婚之后不仅互相推卸照顾孩子的责任,不用亲自抚养孩子的一方不愿意给孩子最基本的抚养费,甚至还用自己没钱为由一次次拒绝对方的讨要。那么对于那些拒绝给抚养费理由是否都能成立呢? 一、拒绝给抚养费理由是否都能成立? 并不是所...


·在我国起诉离婚调解和好的多吗
      原告方如果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请求的话,法院在对离婚请求进行判决的过程当中,通常一审都是要事先进行一下调解的。当然这是法院在审理离婚的民事案件当中的一个必须要走的程序,如果在法院的调解下,能和好的话是最好的结果。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是在我国起诉离婚调解和好的多吗? 一、在我国起诉离婚...


·离婚诉状“事实与理由”必须是客观发生的、真实的事
      离婚诉状“事实与理由”必须是客观发生的、真实的事实;其二、离婚诉状“事实与理由”必须拥有足够的证据加以证明;其三、离婚诉状“事实与理由”必须满足离婚诉状“诉讼请求”的事实要求。由此可见,二次离婚诉讼书的正确填写是十分必要也是十分重要的,对于婚姻关系的解除以及诉讼请求的完成都有着举...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期限需要多久?
      虽然双方离婚,可是孩子还是自己的亲骨肉,为了让孩子健康的成长,另一方支付抚养费就成了一种责任和义务,抚养费是子女生活支出的保障但绝不是永久的支付,离婚后子女抚养费期限就成了众议的话题,下面我们就为您解答一般期限和特殊情况下的抚养费期限。 1、一般期限:根据子女成年的含义,原则期限...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