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13057670467
环境资源法院:南京中院 南京(玄武) 苏州(姑苏) 无锡(江阴) 南通(如皋) 盐城(东台) 淮安(洪泽) 宿迁(宿城) 连云港(灌南) 徐州(铁路)
律师团队
>>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姜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朱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叶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南京环境资源法律团队长期从事环境保护法律服务,擅长环境犯罪辩护,环境行政处罚罚款案件的听证、复议、诉讼代理,环境污染侵权民事案件的代理,解决自然资源环境纠纷。担任环保法律顾问服务,参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是多少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www.nj48.net


  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是多少?具体计算方法:(1)执行款=清偿的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 清偿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2)清偿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清偿的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同期贷款基准利率×2×迟延履行期间。《民事诉讼法》第229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时,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执行款不足以偿付全部债务的,应当根据并还原则按比例清偿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与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但当事人在执行和解中对清偿顺序另有约定的除外。二、注意问题(1)利率计算的起始时间。以法律文书指定的履行期间届满的次日起计算。利息截止日应为执行款到达法院指定账户日。(2)按“中国人民银行” 规定的基准利率,非“其他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3)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即从计息开始之日起至计算利息之日之间经过的期间。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利率标准分别为6个月以下、6个月至1年、1年至3年、3年至5年、5年以上。(4)同期贷款基准利率,非个人存储利率;(5)按基准利率,非上浮调整利率;(6)根据本金变动的日期和相应的利率变化,分段计算。既不要重复,也不要漏算。在近几年中也是会有许多的企业和公民与他人发生债务关系的,那么在发生债务时为了更好的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也是会签订相应的合同,同时债务人没有按照规定的履行偿还义务或者是延迟履行偿还义务时,债权人也是可以按照国家的规定去索要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什么是企业偿债风险
      什么是企业偿债风险 一、什么是企业偿债风险 偿债风险是指企业并购后由于债务负担过重,缺乏短期融资和必要的现金持有量,导致支付困难的可能性。通常情况下企业通过需借款、杠杆收购等方式来完成并购。而收购后目标企业未来资金流量具有不确定性,杠杆收购更是必须实现很高的回报率才能使收购者...


·一、离婚后负债是共同承担吗?
      一、离婚后负债是共同承担吗作为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具备以下几个条件:(1)、所负债务是由于夫妻共同生活费用不足。不论债务最初是由谁出面借的,以谁的名义借的,只要所负的债务是因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致。(2)、所负债务是由于履行抚养义务,如抚养自己的子女或者孙子女等。(3)、所负债务是因尽赡...


·公司债法律服务合同的内容是什么?
      公司债法律服务合同的内容是什么? 一、公司债法律服务合同的内容是什么?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人(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等法律法规及《重庆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重庆市律师服务...


·债权人债务人同时死亡,担保人无力偿还怎么办?
      债权人债务人同时死亡,担保人无力偿还怎么办? 一、债权人债务人同时死亡,担保人无力偿还怎么办 《民法典》规定,贷款申请人无还款能力或拒不还款的,债券人可以直接向保证人(也就是担保人)追索,保证人必须无条件履行还款义务。如果担保人无还款能力,银行会拿担保人的财产作为抵值。包括有价...


·法院如何处理非法集资借款起诉?
      近些年,非法集资案件频发,不少老百姓上当受骗,为此付出了巨大的代价。我国对非法集资的打击力度一直很大,一般来说,非法集资会涉及到刑事犯罪,由检察院直接发起诉讼。检察院没有处理的,受害人也可以提请民事诉讼。那么法院如何处理非法集资借款起诉?下面我们听听我们的说法。 一、法院如何处...


·债务重组需要什么手续?
      债务重组需要什么手续? 一、债务重组需要什么手续? 债务重组的流程如下: 1、债务重组准备工作。 接受委托开展必要的尽职调查,包括对主体资格、法律条件,各当事方的资信以及是否涉讼、存在或有债务等进行调查; 协助全面清理负债企业的资产和债务,清查企业所有的债权人、债务性质...


·拖欠货款直接起诉承包商有用吗
      拖欠货款直接起诉承包商有用吗? 一、拖欠贷款直接起诉是否有用 从严格意义来说,诉讼是比较有效的能够解决纠纷的途径。现实中,如果当事人掌握了一定的证据,那么向法律提起诉讼的获胜可能性是较大的。 二、材料准备 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


·公司贷款对公司法人贷款有影响吗?
      公司贷款对公司法人贷款有影响吗 公司贷款对公司法人贷款有影响吗 公司贷款申请按期还款则不影响法人贷款信用,如不按期还款则会影响。 申请贷款时要提供: 1. 婚姻状况证明、个人或家庭收入及财产状况等还款能力证明文件; 2. 贷款用途中的相关协议、合同; 3. 担保材料,...


·别人欠钱不多但不还怎么办?
      别人欠钱不多但不还怎么办?在借钱给别人的时候,就要注意,打好欠条,这样的话,以防对方不履行义务,导致自己的财产权益受损。债权到期或即将到期时,债务人暂无能力偿还债务但有还款诚意的,债权人可以就履行债务的期限、方式、数额等同债务人进行磋商,敦促债务人履行债务或签订还款协议。如果该债...


·并购贷款失败的原因
      并购贷款失败的原因 一、并购贷款失败的原因 并购贷款失败的原因主要是没有满足并购方应符合的基本条件。 以下就是申请并购贷款的并购方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申请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 (二)依法合规经营,信用状况良好,没有信贷违约、逃废银行债务等不良记录; (三...


·债权人撤销权起诉对象有哪些
      债权人撤销权起诉对象有哪些 一、撤销权的对象有哪些 从形式而言,撤销权的对象包括四类。 (1)我国《民法通则》中的“民事行为”。《民法通则》第59条规定:“下列民事行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显失公平的。被撤销的行为从行...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