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13057670467
环境资源法院:南京中院 南京(玄武) 苏州(姑苏) 无锡(江阴) 南通(如皋) 盐城(东台) 淮安(洪泽) 宿迁(宿城) 连云港(灌南) 徐州(铁路)
律师团队
>>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姜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朱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叶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南京环境资源法律团队长期从事环境保护法律服务,擅长环境犯罪辩护,环境行政处罚罚款案件的听证、复议、诉讼代理,环境污染侵权民事案件的代理,解决自然资源环境纠纷。担任环保法律顾问服务,参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单位欠费期间能享受工伤待遇吗?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www.nj48.net


  单位欠费期间能享受工伤待遇吗

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单位补上之后,新发生的费用符合规定的,工伤保险支付。“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工伤保险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欠缴期间的工伤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支付。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新发生的工伤保险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工伤保险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支付。

二、工伤职工享受哪些待遇

(1)在医疗期间享受如下待遇:

① 工伤职工符合规定治疗工伤或职业病所需的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等医疗费用全额报销。

② 工伤职工需要住院治疗的,由单位按照省内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三分之二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批准转外地治疗的,所需交通住宿费用由单位按照职工因工出差标准报销。

③ 工伤职工在医疗期内停发工资,改为由单位按月发给工伤津贴,标准相当于工伤职工受伤前的本人工资。

(2)职工工伤或患职业病评定伤残等级后,享受以下待遇;

①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的,应退出生产(工作)岗位,并享受以下待遇:发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照伤残职工本人工资计发,分别为:24个月、22个月、20个月、18个月的标准。

同时按月发给伤残抚恤金,分别为伤残职工本人工资的90%、85%、80%、75%.评上护理依赖等级者,按月发给护理费,标准按完全、大部分、部分护理依赖三个等级,分别为当地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30%.完全护理依赖者中特别严重的按60%发给。

易地安家的,由所在单位一次性发给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6个月的安家补助费,途中所需车船费、住宿费、行李搬运费和伙食补助费均由所在单位按照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② 伤残等级被鉴定为五级至十级的,原则上由单位安排适当工作,并享受以下待遇:

发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分别为伤残职工本人工资16个月、14个月、12个月、10个月、8个月、6个月的标准。

伤残程度被评为五至六级且单位难以安排工作的,经本人同意,可以退出生产、工作岗位,由单位办理因工致残内退手续,并按月发给相当于本人工资70%的伤残抚恤金。在此期间单位和个人继续缴纳社会保险费,直至符合退休条件时,按照规定办理退休。

伤残程度被评为七级至十级,职工本人愿意自谋职业并经单位同意的,或者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合同后本人愿意另行择业的,可以由单位发给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或者伤残回乡安置费。标准分别为20个月、18个月、12个月、6个月,同时终止工伤保险关系。

伤残程度被评为七级至十级的,在劳动合同期内,单位确实难以安排适当工作、职工本人又不愿意自谋职业的,由单位根据伤残等级分别按月发给相当于职工本人工资60%、50%、40%、30%的生活费。

(3)职工因工死亡,可享受以下待遇:

① 丧葬补助金按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6个月的标准计发。

② 一次性工亡(因工死亡)补助金按工亡职工本人工资48个月发给,其中对因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死亡的按60个月发给。

③ 按规定可以享受供养直系亲属定期抚恤金的,其配偶每月按照当地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发给,其他供养直系亲属每人每月按照30%发给,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发10%.抚恤金总金额不得超过死者本人工资

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要求进行进行缴纳的,公司进行缴纳一大部分,个人进行缴纳一小部分,是由公司进行代扣代缴的,社会保险包含了很多,只要达到缴费年限,生育的时候,可以领取生育金,达到退休年纪的时候,可以领取养老金。


·劳动者可以拒绝签劳动合同?
      劳动者可以拒绝签劳动合同? 可以。但是需要承担如下后果: 首先,对于劳动合同不续签支付经济补偿的前提条件,应当是因用人单位原因不续签劳动合同或用人单位降低续签条件导致劳动者不愿续签。在此类劳动仲裁诉讼中,应当由用人单位举证单位已经尽到了维持或提高约定条件,劳动者不愿意续签的证...


·劳动合同适用违约金情形都有哪些
      劳动合同适用违约金情形有哪些劳动合同法第25条明确规定,除了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两种特殊情形外(下面有介绍),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这样的规定,对于人才的合理流动,以及促进用人单位自身完善人才激励约束机制,真正实现人力资本的价值都是具有积极意义的。如果在劳动合同...


·弱电工程质量保修期是多久
      弱电工程质量保修期是多久?弱电工程是电力工程的一个分类,弱电可以向人们提供照明用电和空调用电,为人们的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便利。弱电工程作为一类工程项目存在质量保证问题,在施工完成后需要进行质量检修,施工队应该向业主提供一定的质量保修期,弱电工程质量保修期是多久?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介...


·工作合同违约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工作合同违约赔偿标准是怎样的签了合同的双方如果有一方不按照合同办事,做出违法合同约定的行为举动,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就要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因为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要进行赔偿,那么工作合同违约赔偿标准是怎样的呢?为你解答。 一、什么情况要进行合同违约赔偿 合同法第1...


·手臂工伤认定评残的标准
      如果你的手臂在工作时因为工作而受伤,并已经被认定为工伤,但是你又不清楚手臂工伤认定评残的标准,你可以参考以下的资料来进行判断,但这种专业的工伤认定评残是交由相关部门实施的,需要得到国家认证的工伤认定评残报告才能得到相应的赔偿。 手臂工伤认定评残鉴定的标准 这个标准是我国首次组...


·工伤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格式
      工伤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格式 工伤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甲方(用人单位): 地址: 乙方: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和诚信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如下:第一条 经乙方申请,甲乙双方协商同意于20年月日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关系。第二条 乙方应在本协议签订...


·建筑工程质量保证几年,如何保修?
      建筑工程质量保证几年,如何保修?随着国家发展工程建筑也每年递增,工程在施工时需注意质量安全,施工完工后让需要质量保证。所以建筑工程质量保证几年、保证的范围有多少及出现问题怎么解决也成了建设单位和甲方单位关心的问题。我们近期就这些问题给您做了一和汇总解答。 一、工程建筑工程质量保证...


·建筑工程质量问题有哪些?
      建筑工程质量问题有哪些? 建筑工程质量问题有哪些? 1、模板工程 :模板轴线偏位、标高不准、支模过程中出现凸肚、缩颈和翘曲,致砼料浇灌振捣时出现漏浆、跑模、模板拆除后出现蜂窝麻面、孔洞、露筋或几何尺寸超出设计尺寸等。 2、钢筋工程 :钢筋规格,布筋间距尺寸与设计图纸不符,墙...


·劳动法规定童工投诉
      童工由于其心智尚未成熟,雇佣童工从事劳动是违法的,有的单位为了减少人工成本,而违反法律的规定使用童工。对于单位这样的违法行为,就要按照规定进行处罚。如果您发现有非法雇佣童工的行为可以向劳动法规定童工投诉部门进行投诉举报,保护童工的权益。下面我们就具体介绍下如何维护童工的权益。 ...


·拖欠工资自动离职可以要补偿金吗
      可以。单位拖欠工资为由要求解除劳动关系,支付经济补偿金。同时应设法收集证据后申请劳动仲裁维权。按实际情况,劳动者有权按法律规定自动离职,而公司应当在解除合同时一性次付清劳动者工资,公司拖欠劳动者工资的行为违法。双方协商无效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进行处理,如果对劳动仲裁结果不服...


·办理工伤保险待遇申领需要哪些资料
      办理工伤保险待遇申领需要哪些资料 1、参加工伤保险职工基本情况表; 2、职工原始工资发放明细表; 3、参加工伤保险职工减少报告表; 4、参保职工工资收入月报表; 5、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6、办理程序:每月10日至月底申报参保人数和缴费工资总额,参保单位须按月申报缴费。...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