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13057670467
环境资源法院:南京中院 南京(玄武) 苏州(姑苏) 无锡(江阴) 南通(如皋) 盐城(东台) 淮安(洪泽) 宿迁(宿城) 连云港(灌南) 徐州(铁路)
律师团队
>>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姜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朱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叶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南京环境资源法律团队长期从事环境保护法律服务,擅长环境犯罪辩护,环境行政处罚罚款案件的听证、复议、诉讼代理,环境污染侵权民事案件的代理,解决自然资源环境纠纷。担任环保法律顾问服务,参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能缓刑吗?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www.nj48.net


  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能缓刑吗?

一、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能缓刑吗?

交通肇事逃逸是不可以判缓刑的,判缓刑的条件也只限于很少例如逃逸后主动自首或者在得到事故死亡家属的谅解可以轻判但是不可以缓刑。肇事逃逸是交通肇事罪从重处罚的情节。交通肇事后逃逸,并已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将受到3年以-7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事处罚。如果因逃逸之人死亡的,将受7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处罚。

二、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为依法惩处交通肇事犯罪活动,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现将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从事交通运输人员或者非交通运输人员,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在分清事故责任的基础上,对于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第三条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第四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

第五条 “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

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

第六条 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应当分别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第七条 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或者机动车辆承包人指使、强令他人违章驾驶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具有本解释第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第八条 在实行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内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和本解释的有关规定办理。

在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外,驾驶机动车辆或者使用其他交通工具致人伤亡或者致使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分别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二百三十三条等规定定罪处罚。

第九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三十万元至六十万元、六十万元至一百万元的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条第(三)项的起点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综合上面所说的,交通肇事逃逸是属于违反了我国的交通法,并且也是属于不负责任的表现,一般法院在进行判此案件的时候就会结合事故的实际情况来进行判决,也不会考虑是否给当事人缓刑,所以,在出了事故之后一定要等到交警划分了责任,并且参与积极的赔偿才不会承担法律的责任。






·交通事故责任人拒不赔偿怎么办
      交通事故确认责任人比较容易,会有交管部门进行确认,但是确认责任后的赔偿方面问题却成为一大难题,即使双方的责任都已经明确了,但是责任的主要方要赔偿多少以及怎么赔偿的问题都是比较头疼的,也是您比较关注的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之一。下面的我们就为您总结交通事故责任人拒不赔偿怎么办这一问题。...


·交强险与商业险的赔偿内容各有哪些?
      伴随车辆的激增加上交通事故频发,车辆保险成为了每个车辆所有人所必须的保障,这个保障不仅仅是保障了自身的安全赔偿机制还对乘车人以及交通事故受害人有了安全的保障以及经济的赔偿。车辆的保险分很多种类,大致分为交强险以及商业险。那么交强险与商业险的赔偿内容各有哪些?交强险与商业三者险同属...


·网约车出车祸应该由谁担责?
      网约车出车祸应该由谁担责? 法律对于责任的认定往往秉承着谁侵权谁担责的原则进行处理。网约车作为新型的营运方式,法律对其侵权责任的认定还没有具体的规定。但是从网约车出车祸的具体情况中可以进行分析。看看在车祸中各相关主体主要是扮演者什么样的角色然后根据这些角色定位进行责任的分配。下...


·一、起诉营运车辆误工费的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起诉营运车辆误工费的赔偿标准是什么起诉营运车辆误工费的赔偿标准是固定收入,是指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的人员本应按期得到的、却因医疗事故就医造成耽误工作而丧失的工资、奖金、津贴、特殊工种的补助费等合法收入。一般以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和工资表为准,奖金以患者上年度的单...


·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需要收集证据车公安机关可扣留吗?
      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需要收集证据车公安机关可扣留吗 可以扣留机动车。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应当妥善保管。” 二、交警什么情况下可以...


·驾驶出租车肇事逃逸如何处理?
      驾驶出租车肇事逃逸如何处理?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行为,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做如下处理:1、对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200元到2000元罚款,可以并处15以下拘留.2、对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没有逃逸的,除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外,由公安机关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交通人伤事故3年不处理会如何?
      交通人伤事故3年不处理会如何? 一、交通人伤事故3年不处理会如何? 会因超过时效而无法再处理。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是一年,因此,如果超过了一年的诉讼时效,那么受害人因交通事故所遭受的人身损害有可能得不到赔偿。根据《行政处罚法》第29条的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


·续展和转让可以同时提交吗
      续展和转让可以同时提交吗商标续展和转让可以一起进行。第四十条 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


·河北省机动车牌照能注销么
      河北省机动车牌照能注销么 一、河北省机动车牌照能注销么 1、车辆号牌可以注销,但是办理注销登记的车辆必须在您的名下已使用三年以上。你还可以更换自己机动车牌号的,拿上自己的行车证和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到车管所填写机动车牌照补换申请表,交上自己原来的车牌,然后再交100元的受理费...


·一、交通事故误工费没有固定收入怎么确定赔偿标准?
      一、交通事故误工费没有固定收入怎么确定赔偿标准?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人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


·酒驾撞车怎么处理?酒驾处罚最新标准是什么?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这句话已经成为了众多人脱口而出的话语。究其原因是近几年因酒驾发生的事故比比皆是。那么酒驾撞车怎么处理?的律师在文中将为您具体介绍酒驾撞车处理的具体流程以及最新的酒驾处罚的最新标准。 一、酒驾撞车怎么处理 1、发生交通事故必须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