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13057670467
环境资源法院:南京中院 南京(玄武) 苏州(姑苏) 无锡(江阴) 南通(如皋) 盐城(东台) 淮安(洪泽) 宿迁(宿城) 连云港(灌南) 徐州(铁路)
律师团队
>>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姜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朱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叶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南京环境资源法律团队长期从事环境保护法律服务,擅长环境犯罪辩护,环境行政处罚罚款案件的听证、复议、诉讼代理,环境污染侵权民事案件的代理,解决自然资源环境纠纷。担任环保法律顾问服务,参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欠抚养费不执行对以后增加抚养费有影响吗?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www.nj48.net


  一、欠抚养费不执行对以后增加抚养费有影响吗?有这种拖欠抚养费的情况,对增加抚养费没有影响。离婚的时候夫妻双方达成的抚养费的协商数额或者法院的判决数额,并非就一成不变,一直到子女成年。随着时间的推移,经济收入的增加,生活水平的提高,或者子女因自身主客观方面的原因导致对抚养费的需求增加,子女可以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夫妻之间就子女抚养费所达成的协议,不能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不能违反公序良俗,更不能损害子女的合法利益,更不能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可以就增加抚养费提出合理要求。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主要是指父母从物质上、经济上对子女的养育和照料。父母应负担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以及其他必要的费用,并在生活上给予精心的照顾和力所能及的帮助等。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是有条件的,只有未成年的子女或者是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才有要求父母给予抚养的权利。子女已经成年或者具备独立生活能力时,就无权再要求父母抚养。二、离婚后抚养权确定是什么原则?妻双方离婚的时候,除了要对婚姻关系的解除达成一致协议外,还应就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予以适当处理。子女抚养问题是夫妻双方在离婚的时候所必须要协商解决的,夫妻应就子女抚养问题协商一致,达成一致协议。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子女由谁直接抚养,是夫妻双方离婚的时候需要首先确定问题。夫妻双方可以根据自己的经济情况以及子女的实际需要协商确定孩子的抚养问题,无论由谁抚养,都应以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快乐成长以及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为原则。只要夫妻双方的抚养方案对子女的健康成长没有不利影响,就应予以确认其合法效力。综上所述,夫妻双方离婚有孩子的,一方要支付抚养费,这个是基本的法律义务。对于拖欠不给的,抚养一方也有法律手段索要。抚养费一旦确定数额,之后发生变化的情况也常见,比如增加抚养费。只要理由合理,就可以提出增加主张。



·遇到不欠钱不还的老赖怎么办?
      遇到不欠钱不还的老赖怎么办?遇到不欠钱不还的老赖可以一纸诉状将老赖告上法院。欠款纠纷产生后的解决方式很多,如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只要运用及时和恰当,就会收互事半功倍的效果。但由于一些债权人常常为了不伤和气,协商阶段的时间拖得太长,从而坐失了很多收回欠款的良机。 申请支付令是...


·一、婚前协议关于财产抚养权的分割条款是否有效?
      一、婚前协议关于财产抚养权的分割条款是否有效? 婚前协议关于财产的分割一般是有效的,但是关于约定子女抚养权的条款因违反法律的规定或者不利于子女的成长就有可能无效,但不影响婚前协议其他部分的效力。 根据最高院司法解释,以下几种情况是可以变更孩子抚养权的: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欠钱不还起诉对方卡里又没钱怎么办
      第一,看看有无实现债权人代位权的可能。代位权是指,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通俗的说就是,“你的钱你不去要,我替你要,要回来是我的”。注意最后这句,这是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原动力。当然,关键一点也得注意,就是得掌握次债务人的...


·重新出具的借条上的担保人规定是什么?
      重新出具的借条上的担保人规定是什么?重新出具的借条上的担保人可以为重新所出具的借款提供担保。借条担保书的法律规定是必须要注明具体的担保的类型和担保的期限,包括一般保证和年代保证两种类型。打借条要注意以下事项:1、内容要相对完善。欠条要写清欠款的数额币种、或者物品的数量以及名称、品...


·欠钱不还而且对方没钱怎么办?
      欠钱不还而且对方没钱怎么办?欠钱不还而且对方没钱和对方商量分期还款或者是进行其他方面的解决。除此之外,可以向法院起诉。如果没有约定还款期限,是随时可以和他要欠款的。起诉胜诉后,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但是如果对方确实没有偿还能力的,有以下的处理办法:第一,看看有无实现债权人代位权的可能...


·仅有借据该怎么认定借贷关系
      仅有借据该怎么认定借贷关系 一、仅有借据该怎么认定借贷关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 :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


·合同延迟付款违约金内容应怎么约定?
      合同延迟付款违约金内容应怎么约定?买卖合同中违约金的数额可以由双方协商确定。《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


·铅笔写的借条没有签日期是否有效?
      铅笔写的借条没有签日期是否有效?铅笔写的借条没有签日期是有效的。借条上没有写还款日期一样具有法律效力。借条,是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一般由债务人书写并签章,表明债务人已经欠下债权人借条注明金额的债务。借条无还款日期但借款合同是有效的,不能因为没有约定还款日期就认定无效。借据...


·欠条诉讼时效司法解释是什么?
      欠条诉讼时效司法解释是什么?在生活中我们经常会遇到一些起诉被告的情况,因为我国现在是一个法制社会,在法治社会中我们就需要通过法律手段来解决,也就是在法庭之上,解决两个人之间的纠纷,有时候会涉及到诉讼时效的问题,那欠条诉讼时效司法解释是什么?下面就对此问题进行详细的介绍。 欠条诉讼...


·罚没款使用规定是怎么样的?
      罚没款使用规定是怎么样的?罚没款使用规定是必须由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的机关或组织执行。执法人员执行罚没时,必须佩带和出示国家或省行政主管部门或业务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的执法标志和证件。执行罚没的机关或组织作出罚没决定,应向被处罚单位或个人说明处罚原因和处罚依据。使用处罚决定书和罚...


·债权人能否免除保证担保
      债权人能否免除保证担保?债权人能免除保证担保。债权人是否免除或部分免除担保人担保责任,这是债权人的权利。免除担保人责任后,实际上是降低了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能力,可以视为债权人放弃部分权利,在只有一个担保人的情况下,不会涉及其他问题。如果存在共同担保的情况,债权人免除或部分免除担保人...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