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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胁迫签订的借条有效力吗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www.nj48.net


  受胁迫签订的借条有效力吗1、在受到威胁、胁迫、恐吓的情况下所写的借条无效2、其内容不属于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不受法律的保护。但被胁迫人在解除胁迫、威胁后,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陈述被胁迫写下借条的事实,由公安机关立案查处,也为日后法院对被胁迫所写借条的合法性、真实性留下可贵的证据。3、《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二款规定: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二、什么情形下写了借条也是无效的1、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的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合同。受损害方的变更权或撤销权应当依法行使。2、借条的出借人应当是个人,非银行、非金融机构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贷款人的民间借款合同是无效合同。3、双方约定利息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贷款利率上限的4倍(现已改为超过24%的利率不支持,超过36%不合法),这样的利息是“高利贷”,利息条款是无效条款,超过的部分不受民法典的保护。4、借条中的复利条款无效。复利就是讲利息计入本金赚取高额利息的,仅仅保护真实本金及其利息,复利部分无效。5、借条的主体应当是有行为能力的。如自然人是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如果得到其监护人的追认,则该合同发生法律效力,否则该合同无效。6、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款合同无效,不受民法典的保护。从实践操作来看,借条确实是借款依据最有效的证据以及依据,但是要是属于违法行为的借款,此时不考虑是借款人,还是出借人的违法,签订的借条都不会具有法律效力。在这样的情况下,出借人即使拿着借条是无法讨回借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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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权转让的风险该怎么避免 一、债权转让的风险该怎么避免 债权转让的风险主要是指受让人对债权让与法律风险的防范,针对这个问题,我们有以下的防范措施: 1、避免签订已过诉讼时效或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债权让与的风险,受让人在与债权人进行谈判时,应尽量聘请律师参与谈判和调查。签订合同前受让...


·夫妻一方死亡后的债务承担是怎样的
      夫妻一方死亡后的债务承担是怎样的夫妻一方死亡后其债务如何处理,首先要弄清楚这个债务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还是夫妻一方个人债务,如果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就应当有夫妻共同承担,如果是夫妻一方个人债务,那就可以在其个人财产中划拨清偿。通常来说,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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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仲裁条款时应注意什么
      约定仲裁条款时应注意什么1、要有申请仲裁的意思表示。2、仲裁事项:仲裁事项必须与当事人有特定的法律关系,而且只能是合同纠纷或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等民事纠纷不能申请仲裁。3、选定仲裁委员会当事人在协议中必须写明具体的仲裁委员会,仅有仲裁地点而没有仲裁机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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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未到期债务离婚怎么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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