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13057670467
环境资源法院:南京中院 南京(玄武) 苏州(姑苏) 无锡(江阴) 南通(如皋) 盐城(东台) 淮安(洪泽) 宿迁(宿城) 连云港(灌南) 徐州(铁路)
律师团队
>>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姜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朱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叶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南京环境资源法律团队长期从事环境保护法律服务,擅长环境犯罪辩护,环境行政处罚罚款案件的听证、复议、诉讼代理,环境污染侵权民事案件的代理,解决自然资源环境纠纷。担任环保法律顾问服务,参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买卖不破租赁支付违约金是怎样规定的房屋租赁合同未到期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www.nj48.net


  买卖不破租赁支付违约金是怎样规定的房屋租赁合同未到期,承租人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的,应当按租赁合同承担违约责任。租赁合同没有约定违约责任的,要赔偿出租人的损失。就租房提前退租怎么收违约金为在合同剩余期间无法出租而导致的租金收益损失。即如果合同剩余期限内房子没有出租出去,承租人要支付剩余期间的租金;如果合同剩余期限内房子出租出去了,承租人只需要负担出租出去之前的租金损失。二、租赁合同违约赔偿处理方法1、发生一方违约后、守约方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时,如果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实际发生的损失,守约方可以起诉到法院请求增加违约金;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违约方可以起诉到法院请求减少违约金。房屋租赁违约金也是如此。   2、租房合同违约金的计算根据合同的相关约定违约金来计算,定金和违约金以及损害赔偿金不能重复计算。租房合同解除后,各种违约金的计算又因情况的不同二不同。3、民法典没有规定房屋租赁违约金的标准,都是房屋租赁双方自行约定违约金的数量,双方认可就可以。约定的违约金高请求减少时;必须是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也就是悬殊,比如实际损失只有一百元,但约定的违约金却有几千元。如果算“过分高于”,是法官的自由裁量范围。4、一般认为,现行民法典所确立的违约金制度是不具有惩罚性的违约金制度,而属于赔偿性违约金制度。即使约定的违约金数额高于实际损失,也不能改变这种基本属性。关于当事人是否可以约定单纯的惩罚性违约金,民法典未作明确规定。通说认为此种约定并非无效,但其性质仍属违约的损害赔偿。租赁期间双方都应积极的保护对方的合法权益,在进行办理的过程中,承租方应保护这类房屋的完整性和实用性不得到破坏。相关的出租一方也应保护这类房屋的合法性和使用性。按照相关的使用规定办理这类相关的使用租赁合同。



·怎么确定涉外离婚房产归属,涉外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涉外离婚案件由于法律主体的国籍和房产的归属地的不同,使得涉外离婚房产分割这一法律问题复杂化。那么实践中对于涉外离婚房产的归属该如何确定 ??换言之,当事人该如何分割涉外离婚房产。接下来,就让我们为您解答吧。? (一)婚前一方购买的房屋,付清所有房款的,属一方的婚前财产。...


·一般来说在房本上有谁的名字,那就意味着该房产有他的一份,因此
      一般来说在房本上有谁的名字,那就意味着该房产有他的一份,因此人们才会对在房本上增加或减少名字如此敏感。其实实践中,男女在结婚之后要求在房本上加名字的情况比较多。那此时,究竟应该如何来假名字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夫妻共同买房房产证怎么写 夫妻共同买房是一个很普遍...


·房产通过赠与的方式避税是否合法
      房产通过赠与的方式避税是否合法 通过赠与方式逃避国家税收的行为属违法行为,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房地产赠与合同是无偿合同,受赠人无须向赠与人支付房款。因此,一旦发生纠纷,依据赠与合同,赠与人将可能无法得到对方私下承诺的“购房款”;2、办理房地产赠与,当事人将不能办理住房公积...


·离婚房产有孩子的吗?
      离婚房产有孩子的吗? 房产的分配由夫妻双方自主协商,故而是否可以将房产划分给孩子,由夫妻自己确定。 二、离婚财产如何分配 在婚期间的合法收益为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平均分配。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


·购买商品房的流程是怎样的
      购买商品房的流程是怎样的 一、购买商品房的流程是怎样的 第一步:和发展商签订认购书 认购书的主要内容包括: 1、发展商、销售方及认购书的基本情况; 2、所认购房产的基本情况(户型、建筑面积、单位价格、币种、房产的总价); 3、订金数额、付款方式(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银行按...


·能够有一套属于自己的房子是很多年轻人都非常渴望的一件事情,但
      能够有一套属于自己的房子是很多年轻人都非常渴望的一件事情,但是近年我国的房价不断的飙升,而且购房的政策也正在不断的变化着,特别是对于消费者购买第一套房子的限制问题,比如说第一套房需要支付多少的首付,那么第一套房首付多少,贷款买房还款方式有哪些? 一、第一套房首付多少 其实根据不同...


·由于现在社会房价过高,国家推出了一种限价房,两限房是相关优惠
      由于现在社会房价过高,国家推出了一种限价房,两限房是相关优惠政策房,一种“限套型,限房价”的商品住房。两限房是特定经济环境下的产物,吸引了很多市民关注,对此,广大消费者发出很多这样那样的疑问,北京两限房指标是什么?下面是我们整理的一些关于北京两限房的信息供您参考。 一、申请对象...


·新婚姻法私自卖房是否有法律效力?
      我们知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于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但实践中可能会发生夫妻中的一方未与另一方商量,私自将房产卖给他人的做法。那新婚姻法私自卖房是否有法律效力?我们为您整理了以下内容,来看看法律对此是如何规定的吧。一、新婚姻法私自卖房是否有法律效力?根据...


·婚后买房离婚的时候怎么分割
      现实中,不管是结婚之前买房还是结婚之后买房的,通常在夫妻离婚的时候,对于房产都是要拿出来进行分割的,那么婚后买房离婚的时候怎么分割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解答。 一、婚后买房离婚的时候怎么分割 A、结婚登记前签订购房合同,房款已经全额付清,则该套房产为个人婚前财产,...


·房产抵押登记手续需要哪些材料?
      房产抵押登记手续需要哪些材料? 房产抵押登记手续需要的材料很多,根据我国担保法的规定,房地产抵押须在签订抵押合同的30日内在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抵押登记手续是一个不可缺少的法定程序,也是不动产抵押活动中的一个不可缺少的法律文件。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时,...


·怎么确定买房的违约责任
      在房屋买卖中,很多人听说过违约,但不知道什么是违约,更不知道如何确定买房的违约责任。其实房屋买卖中的违约和其他合同违约没有什么不同,都是指合同的一方或者双方在合同履行期间违反了合同的约定。至于怎么确定买房的违约责任,本文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怎么确定买房的违约责任 对于商...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