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13057670467
环境资源法院:南京中院 南京(玄武) 苏州(姑苏) 无锡(江阴) 南通(如皋) 盐城(东台) 淮安(洪泽) 宿迁(宿城) 连云港(灌南) 徐州(铁路)
律师团队
>>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姜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朱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叶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南京环境资源法律团队长期从事环境保护法律服务,擅长环境犯罪辩护,环境行政处罚罚款案件的听证、复议、诉讼代理,环境污染侵权民事案件的代理,解决自然资源环境纠纷。担任环保法律顾问服务,参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签了协议不交房,拆迁方有权直接强制拆迁吗?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www.nj48.net


  签了协议不交房,拆迁方有权直接强制拆迁吗?

  一、签了协议不交房,拆迁方有权直接强制拆迁吗?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征收部门与被拆迁人签订补偿协议的,征收部门支付补偿款后,被拆迁人不搬迁的,是可以强制执行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第二十八条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二、其他相关规定

  《国有土地上房子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子征收决议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含:

  (一)被征收房子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子形成的搬家、暂时安顿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子形成的停产歇业丢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拟定补助和奖赏方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赏。

  第十八条 征收个人住所,被征收人契合住所保证条件的,作出房子征收决议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所保证。具体方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拟定。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子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子征收决议布告之日被征收房子相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子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价组织依照房子征收评价方法评价断定。

  对评价断定的被征收房子价值有贰言的,能够向房地产价格评价组织请求复核评价。对复核成果有贰言的,能够向房地产价格评价专家委员会请求判定。

  房子征收评价方法由国务院住所城乡建设主管部分拟定,拟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揭露征求意见。

  第二十条 房地产价格评价组织由被征收人洽谈选定;洽谈不成的,经过大都决议、随机选定等方法断定,具体方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拟定。

  房地产价格评价组织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展开房子征收评价作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

  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能够挑选钱银补偿,也能够挑选房子产权互换。

  被征收人挑选房子产权互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供给用于产权互换的房子,并与被征收人核算、结清被征收房子价值与用于产权互换房子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所,被征收人挑选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子产权互换的,作出房子征收决议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供给改建地段或许就近地段的房子。

  第二十二条 因征收房子形成搬家的,房子征收部分应当向被征收人付出搬家费;挑选房子产权互换的,产权互换房子交给前,房子征收部分应当向被征收人付出暂时安顿费或许供给周转用房。

  第二十三条 对因征收房子形成停产歇业丢失的补偿,依据房子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歇业期限等要素断定。具体方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拟定。


·离婚不交抚养费黑户了怎么办?
      离婚不交抚养费黑户了怎么办?交清抚养费,要对方到法院撤诉,提交双方交收证据。及对方谅解书。法院才能按程序解除黑名单记录离婚后不支付抚养费的后果是什么,法院强制执行的措施都有哪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


·有两个受害人交强险赔偿比例是怎样的
       一、有两个受害人交强险赔偿比例是怎样的 有两个受害人交强险赔偿比例按照各被侵权人的损失比例确定交强险的赔偿数额。 二、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 第十二条 投保人投保时,应当如实填写投保单,向保险人如实告知重要事项,并提供被保险机动车的行驶证和驾驶证复印件。重要事项包括机...


·交警能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吗?
      交警能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吗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一般是由交警部门出具,《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七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同时交警出具事故认定书也是有...


·一、人伤交通事故赔付要多久?
      一、人伤交通事故赔付要多久? 赔偿金拿到受害人手中一般需要一到六个月,案情复杂的还需要更长时间。 1、交通事故赔偿,首先应由交警根据双发违章过错情节及过错与事故结果的因果关系对责任进行认定。 2、对责任认定不服,可在收到责任认定十日内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起复核申请.伤者具体...


·一、交通事故住院费由谁垫付?
      一、交通事故住院费由谁垫付?可以由保险公司或者责任方垫付,自己也可以先行垫付,如果发生医疗费纠纷:首先是医疗机构要先抢救,其次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支付(1万元),也可以协商由对方先行垫付,当然己方也可以垫付,最后凭医院发票要求赔偿,如果对方垫付的,可以在以后赔偿款中扣除,都没...


·交通事故中伤者的赔偿包括哪些
      交通事故中伤者的赔偿包括哪些 交通事故人伤赔付包含的内容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等,根据鉴定出的等级不同有着不同的赔偿标准。 二、一般车祸赔...


·出现汽车擦碰事故怎么解决?
       一、出现汽车擦碰事故怎么解决? 出现汽车擦碰事故的解决方式为:停车熄火查状况;确认双方人员安全状况;记录车损情况;记录基本信息;明确事故责任认定;车辆定损便理赔。小的事故可以直接私聊或者直接保险公司解决,如果严重的需要立即通知交警处理并同时通知车辆所在的保险公司。 二、...


·交通肇事致人死亡辩护词一般什么时候提交
       一、交通肇事致人死亡辩护词一般什么时候提交? 辩护词通常情况下在庭审结束后递交审理案件的法官。 辩护词,是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诉讼过程中根据事实和法律所提出有利于被告人的材料和意见,部分地或全部地对控诉的内容进行申述、辩解、反驳控诉,以证明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提出应当减...


·一、交通事故致伤的赔偿项目有哪些?
      一、交通事故致伤的赔偿项目有哪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


·医保缴费年限不够钱是单位交吗?
      医疗保险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中的一部分,关于缴纳医疗保险对大多数人来说都是百利而无一害的,医疗负担对很多家庭来说是难以承受的,尤其是当今社会看病贵买药难得现象,医疗保险就可以给很多家庭减轻负担,下面我们为您解答医保缴费年限不够钱是单位交吗? 一、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不足怎么办 缴费年限...


·交通肇事罪的立案标准和量刑标准有哪些
      交通肇事罪的立案标准和量刑标准有哪些《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