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13057670467
环境资源法院:南京中院 南京(玄武) 苏州(姑苏) 无锡(江阴) 南通(如皋) 盐城(东台) 淮安(洪泽) 宿迁(宿城) 连云港(灌南) 徐州(铁路)
律师团队
>>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姜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朱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叶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南京环境资源法律团队长期从事环境保护法律服务,擅长环境犯罪辩护,环境行政处罚罚款案件的听证、复议、诉讼代理,环境污染侵权民事案件的代理,解决自然资源环境纠纷。担任环保法律顾问服务,参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山东省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有哪些?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www.nj48.net


  年山东省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有哪些?

随着道路交通的事故不安因素的增多,山东省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也有了新的标准。那么,道路交通事故有哪几种?山东省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有哪些?下文是关于山东省道路交通事故的详细介绍,请您继续阅读了解。

一、道路交通的事故五大分类

1、按责任分,有机动车事故、非机动车事故、行人事故

2、按后果分,有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特大事故

3、按原因分,有主观原因(当事人本身内在的因素)、客观原因(环境和道路方面的不利因素等)

4、按对象分,有车辆间的交通事故、车辆与行人的交通事故、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的交通事故、车辆自身事故、车辆对固定物的事故

5、按地点分,一般是指哪一级道路。

二、山东省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1、一般车祸赔偿标准

⑴医疗费的赔偿标准

医疗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伤害之后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与康复训练所必须支出的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9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

⑵误工费的赔偿

误工费是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内(即误工时间),因无法从事正常的工作或者劳动而失去或减少的工作、劳动收人的赔偿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0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人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人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人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⑶护理费的赔偿标准

护理费是指受害人因遭受人身伤害,生活无法自理需要他人帮助而付出的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1条规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人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 20年。

⑷交通费的赔偿标准

交通费是指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所实际发生的用于交通的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2条规定: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一般应当参照侵权行为地的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的车旅费标准支付交通费。乘坐的交通工具以普通公共汽车为主。特殊情况下,可以乘坐救护车、出租车,但应当由受害人说明使用的合理性。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

⑸住院伙食补助费的赔偿标准

住院伙食补助费是指受害人在住院治疗期间或死亡的受害人在生前住院治疗期间补助伙食所需要的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3条规定: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⑹营养费的赔偿标准

营养费是指人体遭受损害后发生代谢改变,通过日常饮食不能满足受损机体对热能和各种营养素的要求,必须从其他食品中获得营养所给付的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4条规定: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2、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标准

(1)残疾赔偿金的赔偿标准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5条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⑵残疾辅助器具费

残疾辅助器具,是因伤致残的受害人为补偿其遭受创伤的身体器官功能、辅助其实现生活自理或者从事生产劳动而购买、配制的生活自助器具。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6条规定,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⑶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赔偿标准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则规定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也体现赔偿与损害的一致。同时,《人身损害赔偿解释》规定被扶养人是未成年人的计算至18周岁,60周岁以上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⑷康复费、护理费等费用

康复费要有相关证据,如医疗费用票据。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3、受害人死亡的赔偿标准

⑴死亡赔偿金的性质的确定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是以“继承丧失说”解释我国有关法律规定中的死亡赔偿制度。死亡赔偿金的内容是对收人损失的赔偿,其性质是财产损害赔偿,而不是精神损害赔偿。

⑵死亡赔偿金的具体计算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人标准,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⑶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赔偿标准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则规定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也体现赔偿与损害的一致。同时,《人身损害赔偿解释》规定被扶养人是未成年人的计算至18周岁,60周岁以上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⑷丧葬费的赔偿标准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综上所述,以上就是山东省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为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每一个人都应认识并学习其中的法律法规,能够正确履行义务,承担责任,做到安全出行,互相礼让,平安回家。通过以上阐述,想必您已经对山东省道路交通事故有了一定程度的认知。


·公司不交养老保险要怎样处理
      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被抚养人生活费属于交强险赔偿范围吗
      被抚养人生活费属于交强险赔偿范围吗 一、被抚养人生活费属于交强险赔偿范围 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对于交强险的赔偿范围进行了明确规定。投了保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保险公司在限额内予以赔偿。汽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交通事故责任方拖着不处理怎么办
      中国的经济高速发展,马路上的汽车也越来越多,随之而来的交通事故也越来越频发。如果发生了交通事故,肇事方全责,但是肇事方不肯认全责,也不肯快速处理,不肯赔钱。要是碰上交通事故责任方拖着不处理,可怎么办呢?我们就来教您碰上这种情况,我们应该如何应对。 交通事故责任方拖着不处理 怎么...


·一、交通事故10级伤标准规定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10级伤标准规定是什么? 交通事故10级伤标准规定是按照上一个年度的城镇或者是农村的标准来进行赔付,一般情况下的话是3万多元,交通事故10级伤标准2019规定是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10%)×赔偿年限,误工费=误工收入(天/月/年...


·自己的车撞了别人的要误工费吗?
      自己的车撞了别人的要误工费吗? 看具体情况,撞了人要赔偿误工费,只是单纯的车辆碰撞是不需要赔偿的;撞了别人的车发生交通事故,如果因此而给对方造成误工损失或营运损失的,责任方要进行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


·离婚房产更名有交易税吗?
      离婚房产更名有交易税吗?在当今时代,离婚是一个时代趋势,许多不能继续往下走的夫妻都会选择离婚,那么离婚后房产分割也是一个重要问题,离婚房产更名有交易税吗?许多人为此问题烦恼找不到答案,离婚后房产更名需要什么材料什么流程请看下文。 离婚导致房产过户需要缴纳哪些税费 夫妻离婚,在处置...


·交通事故调解应该注意什么,如何进行交通事故调解?
      相比诉讼,调解更加节约时间,更加节约当事人解决问题的成本,因此在实务中调解越来越受到受害人的青睐。那么,在发生交通事故以后,如何进行交通事故调解呢?而在进行调解的过程中又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呢?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如何进行交通事故调解 (一)交通事故损失赔偿调解须在交通事故...


·交通肇事逃逸的责任是怎样
      交通肇事逃逸的责任是怎样 一、交通肇事逃逸的责任是怎样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对于逃逸当事人的责任可以有以下几种结果: 1、事故因当事人逃逸,而无法认定当事人责任的场合,无论事故各方的实际责任如何,均推定逃逸方承担全部责任; 2、事故发生后一方当事人逃逸,事故的认定结果是双方均无责...


·交通事故一方拖延处理应该怎么办?
      交通事故一方拖延处理应该怎么办? 交通事故一方拖延时间不愿处理 交通事故一方不愿处理拖延不肯结案并不影响案件的处理,双方当事人的责任归属问题。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该是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


·二手房交易费用明细表:
      二手房交易费用明细表: 1、营业税:(税率5.65% 卖方缴纳) 根据(财税[2011]12号)规定,自2011年1月28日起,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全额征收营业税。也就是说,不再区分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均应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


·汽车划痕险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汽车划痕险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车主在驾驶汽车过程中,难免磕磕碰碰,汽车被划伤是很常见的,所以车主在购买汽车后一般都会购买汽车划痕险,以减少在汽车划伤后的经济损失,关于汽车划痕险的法律规定,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汽车划痕险定义 汽车划伤险即划痕险,划痕险是...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