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13057670467
环境资源法院:南京中院 南京(玄武) 苏州(姑苏) 无锡(江阴) 南通(如皋) 盐城(东台) 淮安(洪泽) 宿迁(宿城) 连云港(灌南) 徐州(铁路)
律师团队
>>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姜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朱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叶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南京环境资源法律团队长期从事环境保护法律服务,擅长环境犯罪辩护,环境行政处罚罚款案件的听证、复议、诉讼代理,环境污染侵权民事案件的代理,解决自然资源环境纠纷。担任环保法律顾问服务,参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出租人怎样申请解除合同?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www.nj48.net


  一、出租人怎样申请解除合同?

承租人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或者扩建,在出租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内仍不予恢复原状,出租人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的。

二、出租人解除合同的条件有哪些?

1、明确出租人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法定事由。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了房屋出租人单方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八种事由:

(1)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的;

(2)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3)将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的;

(4)拖欠租金累计六个月以上的;

(5)公用住宅用房无正当理由闲置六个月以上的;

(6)租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7)故意损坏承租房屋的;

(8)法律、法规规定其他可以收回的。

三、出租人申请解除民法典律依据是什么?

1、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按照租赁物的性质使用。”

2、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3、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二条:“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4、不定期租赁。双方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三十条:“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如果承租人没有正当的理由就延迟支付租金或者是逾期自后对于租金不支付,此时出租人是有权利要求承租人在合理的期限之内将租金支付的。如果是不定期的租赁,此时双方是能够随时的解除合同的。但是出租人要在合同的期限之内通知承租人。


·什么是合同欺诈?合同欺诈管理办法有哪些?
      什么是合同欺诈?合同欺诈管理办法有哪些? 一、合同欺诈的基本概念 1、合同欺诈是以订立合同为手段,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欺骗方法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2、合同欺诈的行为表现为合同当事人一方为了获取非法利益,故意捏造虚假情况,或歪曲、掩盖真实情况,使相对人陷入错...


·合同解除必须要通知对方吗
      合同解除必须要通知对方吗?合同当事人行使解除合同的权利的时候是需要通知对方的,一般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 【解除权的行使】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五百六十二条第二款、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


·合同撤销权的合同相对人的撤销权是什么?
      合同撤销权的合同相对人的撤销权是什么?一、合同相对人的撤销权 1、相对人有撤销合同的权利。这里的撤销权,是指合同的相对人在法定代理人未追认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签订的合同之前,撤销自己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作的意思表示。 2、在此类合同中,仅有法定代理人的追认权,而没有相对人的撤销...


·定金未付足,合同生效吗
      定金未付足,合同生效吗 找专长律师:损害赔偿律师 婚姻家庭律师 合同事务律师 债权债务律师 劳动工伤律师在进行贸易交易的时候我们为了维持交易关系便会运用签订合同的方式,在合同中经常会标明需要支付一定数额的定金,定金在合同中除了提前预付以外还起到了压金的作用,那么在定金未付足的情况...


·合同诈骗侦查期间可以抓人吗
      可以。公安机关进行经济侦查期间,如果符合条件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刑事拘留或者逮捕等的强制措施。《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


·合同责任与违约责任的关系
      合同责任与违约责任的关系 一、合同责任与违约责任的关系 在大陆法系,合同责任通常被称为违约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时所依法承担的法律责任。从此定义得知:“违约责任”是违犯合同义务的产物。同时,反映出立法者立法意图对于违反合同义务这种行为的一种制裁,在于对违约方的违约责...


·合同诈骗罪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吗?
      合同诈骗罪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吗 一、合同诈骗罪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吗 可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五条规定“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追缴,退赔的情况,人民法院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


·刀具购销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刀具购销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刀具购销合同 供方: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需方: 签订时间: 一、产品名称、商标、型号、厂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供方保证产品为厂家原装合格产品。 三、交(提)货地点、方式:客户指定地点。 四、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


·诈骗与合同诈骗的区别是什么?
      一、诈骗与合同诈骗的区别是什么?1、合同诈骗罪和诈骗罪侵犯的客体不同:在侵犯客体上,诈骗罪只侵犯了公私财产的所有权,是简单客体;而合同诈骗罪除了侵犯了公私财产所有权外,还侵犯了市场交易秩序和国家合同管理制度,因此侵犯的是复杂客体;这也是为什么诈骗罪属于侵犯财产的犯罪,而合同诈骗属...


·履行合同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履行合同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一、履行合同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六十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第六十一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


·合同前后矛盾怎么处理2023
      合同前后矛盾怎么处理合同本身前后矛盾的合同条款,其效力如查确定的问题,应按如下层级程序来处理:一是首先看合同的整体意思,根据签订合同的目的,公平的去理解,争取达成一致的理解;二是如果理解上不能达成一致,那么如果是格式合同按照不利于出具格式合同的一方的解释进行理解。三是如果不是格式...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