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13057670467
环境资源法院:南京中院 南京(玄武) 苏州(姑苏) 无锡(江阴) 南通(如皋) 盐城(东台) 淮安(洪泽) 宿迁(宿城) 连云港(灌南) 徐州(铁路)
律师团队
>>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姜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朱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叶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南京环境资源法律团队长期从事环境保护法律服务,擅长环境犯罪辩护,环境行政处罚罚款案件的听证、复议、诉讼代理,环境污染侵权民事案件的代理,解决自然资源环境纠纷。担任环保法律顾问服务,参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如何加强建筑工程预决算审计,相关内容有哪些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www.nj48.net


  如何加强建筑工程预决算审计,相关内容有哪些 如何加强建筑工程预决算审计
1、加强与职能部门的联系与沟通
由于建筑工程具有单件性、周期长且管理部门多的特点,决定了建筑工程预决算在审计过程中不仅涉及建设单位,还要涉及负责项目审批的政府职能部门以及勘查、设计、购货、施工、监理等多个法人单位。而目前建设项目管理的招投标、施工、监理等方面都存在市场要素体系不健全,项目交易的方式、手段不规范,法律法规不完善等问题。在涉及一些取证工作时,审计部门却受某些因素制约,使审计难以保证已收集证据的充分性和完整性,造成工作判断和处理问题时的被动性。因此审计部门应与之联系,协调工程相关管理单位,取得有关专业职能部门的协作和支持。特别要注意与定额管理部门的协作与配合。目前各种定额较多,有行业定额,全国统一定额及地方定额等等,有些定额之间适用范围界限不明朗,增设项目所需新工艺新材料也在不断增多,因此审计部门只有与之多联系。多沟通,才能提高审计质量。
2、加大材料审计力度
工程材料审计是工程预决算审计的重要组成部分。审计人员应针对工程特点,重点对一些价值大、数量多、价格不透明的材料进行审核。在这方面,我们还应做好以下几点:
1、要及时收集材料价格信息资料。材料价格信息资料是材料价格审计的依据,因此在这方面要做有心人,尽可能了解各项材料价格信息以及变动趋势。审计人员不仅要订阅定额站定期发布的材料信息,还要通过其他途径了解有关材料价格信息.譬如主要建筑材料,应按照省级颁布的定额套用地方建材调价表进行调整,对于定额中未规定的新材料,则要深入了解该材料的市场价格及各厂家的产品质量,掌握信息,从而做到审核时有理有据。
2、认真审核各项材料定额价、市场价、调整的数量以及价差调整系数的执行等,杜绝材料价格水分。
3、要进行市场调查和现场核实。对于有些容易出现问题的材料,应到现场查验核实,对于价格不明确的材料,要进行必要的市场调查或到供货厂家或通过其他途径了解价格的真实情况。
3、收集资料与实地察看相结合
建筑工程预决算审计业务牵涉到诸多部门,在审计实施阶段,必然要联系到有关单位和部门的经济往来。所以我们在内查的同时,有很多经济业务需要进行外调工作,以取得第一手真实可靠的证明材作为进一步审查的依据,这样,审查出的事实才能更具有说服力,更真实可靠。首先,收集审查所需的各种文件、合同、图纸、数据、变更签证等手续,有效地组织工程预决算审查的正确实施,为工程审查做到有理有据。其次是坚持深入施工现场跟踪检查的原则,确保工程审查质量。审计人员深入施工现场了解情况,进行实地丈量,察看核实工程量。在审查中,发现问题及时到施工地点跟踪检查,并找到基建第一线的工人、技术人员了解情况,掌握第一手资料,及时掌握工程进度。
4、努力提高审计人员的综合素质
建筑工程预决算审查是一项十分复杂的工程。这不仅要求审计人员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同时还要求审计人员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审查工程预决算应以国家有关规定为准绳,采取公正的立场和科学的态度,不能有偏见,更不能感情用事,应具有耐心、细致的态度。此外,审计人员必须提高业务水平,除了应懂得套用定额和各种取费外,还必须懂得工程技术知识,具有识图能力,特别要掌握工程量计算的程序和方法。目前,审计人员审查工程预决算人员较少,除了增加一定数量的审查人员外,还应对现有财会审查人员进行各种方式的培训,加强审查工作的力量。
综上所述,建筑工程预决算审查是一项十分复杂的工程。这不仅要求审计人员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同时还要求审计人员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关于如何加强建筑工程预决算审计,要做到加强与职能部门的联系与沟通、加大材料审计力度、收集资料与实地察看相结合以及努力提高审计人员的综合素质


·未转正被辞退员工赔付标准是怎么样的?
      未转正被辞退员工赔付标准是怎么样的?未转正被辞退的员工是没有赔付的。辞退未转正员工一般是没有赔偿的,根据规定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辞退,没有经济补偿。在试用期内,只有员工存在《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用人单位才可解除劳动合同,并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电气工程质量保证措施的内容是什么?
      电气工程质量保证措施的内容是什么 在一项建设工程完工后内容也是需要保证工程质量的,比如一些电气工程等也是属于主要工作,他们的施工质量好坏影响到整个工程的工作质量,所以这项工作也是十分必要的,那么电气工程质量保证措施的内容是什么呢?我们通过下文来了解一下。 一、影响电气工程建...


·过了试用期辞退员工需要支付补偿金吗
      过了试用期辞退员工需要支付补偿金吗?如果符合法定条件就不需要支付补偿金,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


·试工三天无工资合法吗
      不合法。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你这三天的工资,你可要求劳动监察部门维护你的权利。用人单位应按约定的日期足额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且每月至少支付一次。未及时支付的,劳动者可以采取以下办法:1.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限期...


·工厂没有签劳动合同没有买社保怎么办?
      现在我国的劳动关系当中有很多的都非常的不正规,既没有书面合同,更不用说其他正常权益的保障,这一点我国民营企业当中的劳动者最有体会。甚至一些大型工厂在和员工建立了事实劳动关系以后,既没有书面的劳动合同,更没有给员工买社保,所以这部分的员工遇到这种情况就需要知道,工厂没有签劳动合同没...


·单采血浆站误工费是多少各地区各公司根据采集的量确定
      单采血浆站误工费是多少各地区各公司根据采集的量确定,误工费、交通费230到300元不等。二、献血浆为什么有误工费1、献血浆可以拯救他人的生命。然而,社会上仍有许多人既不献全血也不献血浆,因此,献血浆者无疑是对社会做出贡献的少数爱心人士。2、献血浆要耗费更多的私人时间和交通费用。①...


·合同工程质量保修内容主要是什么?
      合同工程质量保修内容主要是什么 建筑工程修建完成以后,也是有质量保修期的。所以说建筑方和发包方通常会针对质量保修的相关规定签订的合同,如果在质量保修期内出现什么问题的话,是会影响到质保金的发放和其他相关法律责任的。对于从事建筑工作的人来说,对这方面的知识还是应该有所了解的。下面...


·工伤认定代理可以是家属吗?
      员工在工作期间,因为工作的性质导致职业病突发或者是人身受到伤害的,用人单位应该及时将其送往医院就医,并且携带相关的材料到有关部门进行工伤鉴定。但是总是会出现一些单位没来的及申请工伤认定的,这时员工自己又在病床上没办法办理工伤认定的手续,这种情况就可以委托代理人帮忙代理工伤鉴定。那...


·终止劳动合同的条件是什么
      终止劳动合同的条件是什么 在下列情形下用人单位可依法终止劳动合同:1、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即当事人双方明确约定劳动合同关系存续时间的劳动合同)期满时,劳动关系因双方的约定而自动消失;2、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60周岁、女50周岁、女干部55周岁),开始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3...


·哪些属于施工合同组成部分
      哪些属于施工合同组成部分《标准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三部分组成。1、合同协议书《示范文本》合同协议书共计13条,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合同工期、质量标准、签约合同价和合同价格形式、项目经理、合同文件构成、承诺以及合同生效条件等重要内容,集中约定了...


·劳动仲裁后申请强制执行期限是多长时间?
      劳动仲裁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为两年。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的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