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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汇罪对金融的影响有什么?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www.nj48.net


  逃汇罪对金融的影响有什么?本罪侵害的客体是国家的外汇管理制度。根据1996年1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93号发布,根据1997年1月1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的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规定,外汇是指下列以外币表示的可以用作国际清偿的支付手段和资产。(1)外国货币,包括纸币、铸币;(2)外币支付凭证,包括票据、银行存款凭证、邮政储蓄凭证等;(3)外币有价证券,包括政府债券、公司债券、股票等;(4)特别提款权、欧洲货币单位;(5)其他外汇资产。据《外汇管理条例》规定,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对于经常项目外汇收入,应当按照国务院关于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的规定及时调回境内按市场汇率全部卖给外汇指定银行,不得存放境外,不得开立外汇帐户保留外汇。所谓经常项目收入,包括出口或者先支后收转口货物及其他交易行为收入的外汇;境外贷款项目收入的外汇;国际招标中标收入的外汇;海关监管下境内经营免税商品收入的外汇;交通运输、邮电、旅游、广告、咨询、展览、寄售、维修、保险等业务及各类代理业务提供商品或服务收入的外汇;行政、司法机关收入的各项规费、罚没款等;土地使用权、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誉等无形资产转让收入的外汇;向境外出售房地产及其他资产收入的外汇;境外投资企业的外汇利润;境外资产的外汇收入;对外索赔收入的外汇;退回的保证金等。违反上述规定,将应调回国内的外汇不调回国内,而存放境外就展这种行为的逃汇。二、应注意其与走私罪的界限:1、所侵犯的客体不同。本罪的客体是国家的外汇管理制度,其与进出口贸易及其关税无关;而走私罪的客体则是对外贸易管制,后者这种管制的目的是通过对进出口货物的监督、管理与控制,防止偷逃关税及其阻止或限制不该进出口的物资进出口。它与进口贸易及其关税紧密联系在一起。2、所侵犯的对象不同。本罪的对象仅限于外汇;走私罪的对象却比本罪广泛得多,它包括外汇在内的一切禁止或限制进出境的货物与物品或者应当缴纳关税的货物及物品。3、客观方面的表现形式不同。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逃汇的行为。逃汇的外在形式是将境外取得的外汇应当调回境内而不调回,或把境内的外汇私自转移到国外等;而走私罪的客观行为却是行为人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携带、邮寄货物、物品进出国 (边)境的行为。4、犯罪主体不同。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其仅限于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以及这些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除此之外,均不能构成本罪。自然人构成犯罪时,显然必以单位构成犯罪为前提,否则,亦不能构成本罪;走私罪的主体则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的主体。此外,单位亦可构成其罪。5、本罪为具体罪名;而走私罪则为种罪名,其包括走私武器、弹药罪,走私假币罪、走私文物罪等多个具体罪名。企业和个体在经营的过程中都是要遵守相应的规章制度,如果有不法分子擅自将外汇存放境外或者是将境内的外汇非法转移至境外都是属于逃汇罪的范畴,那么在发生了逃汇罪后司法机关也是会对当事人和当事企业处以逃汇金额的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三十以下罚金。



·走私弹药罪应该怎么样处罚
      根据犯罪情节的不同,刑法对走私武器、弹药罪规定了三个档次的刑罚:(1)犯走私武器、弹药罪,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2)犯走私武器、弹药罪,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犯走私武器、弹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


·未成年人犯罪构成累犯吗?
      成立累犯的,需要对其从重进行处罚,同时也不能被判处缓刑。因此一旦认定构成累犯,那对罪犯来讲就是很不利的。相信您都知道,我国对未成年人犯罪是给予了较多保护的,那实践中,未成年人犯罪构成累犯吗?具体内容各位可以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未成年人犯罪构成累犯吗 我国现行累犯...


·法律中规定刑事案件不起诉程序是怎样的
      对于刑事中的公诉案件,决定是否向法院起诉的权利掌握在人民检察院的受理,此时公安机关在侦查结束之后需要移动案件给检察院,而此时如果不符合规定条件的话,那检察院就会决定不起诉。而不起诉也是需要按照程序做出的,那到底法律中规定刑事案件不起诉程序是怎样的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不...


·刑事案件提请抗诉的期限是多久?
      刑事案件提请抗诉的期限是多久?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因此,检察院提出刑事抗诉的期限是十天。地方各级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的抗诉,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书,并且将抗诉书抄送上一级检察...


·抢劫罪公诉意见书的内容有哪些?
      抢劫罪公诉意见书的内容有哪些? 公诉意见书是用来对检察院提起的起诉内容进行进一步补充说明的一类文书,它的目的在于让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更直观、更全面的展现在大众面前。抢劫罪公诉意见书就属于这类型的公诉意见书。那么抢劫罪公诉意见书包含哪些内容呢?抢劫罪公诉意见书范本又是什么样子的呢?...


·判决前新的犯罪事实应该怎么处理
      判决前新的犯罪事实应该怎么处理可以领行起诉处理,也可以一起进行判决。犯罪事实是客观存在的有关犯罪的各种情况的总和,一般由刑事法律规范确定,犯罪事实在刑法上有广义与狭义之分。有关犯罪的一切实际情况的总和。它既包括符合犯罪构成要件的基本事实,也包括犯罪性质、犯罪情节和犯罪对社会的危害...


·遗弃罪一般打多少年?
      遗弃是指应该扶养一方但是拒绝履行且情节严重的,这一方包括年幼、年老以及丧失独立生活能力的人。遗弃不仅在道德上触犯底线,同样也触犯了刑法,构成了遗弃罪。今天我们就来看看遗弃罪一般打多少年这个问题,也就是遗弃罪的量刑问题。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


·怎么区分盗窃罪和抢劫罪?
      虽然抢劫罪与盗窃罪在主观方面、主体方面是相同的,但最大的区别就表现在犯罪的客观方面,即隐蔽性和公然性。那在司法实践中,我们该怎么区分盗窃罪和抢劫罪呢?具体来说,抢劫罪罪与盗窃罪的区别有哪些呢?不妨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怎么区分盗窃罪和抢劫罪 1、什么是抢劫罪抢劫罪...


·绑架罪的客观方面有哪些要素
      绑架罪的客观方面有哪些要素绑架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胁迫、麻醉或其他方法劫持他人的行为。所谓暴力是指直接对被害人身体实施打击和强制,如捆绑、推、拽、殴打、伤害、强行架走等。所谓胁迫是指以不顺从就实施暴力相威胁,对被害人实行精神强制,使其恐惧不敢反抗的行为。关于胁迫的内容,有人...


·抗诉刑事答辩状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一、抗诉刑事答辩状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1、首部 应当写明标题、答辩人基本情况 (1)应当居中写明:“刑事答辩状”。 (2)答辩人应当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等。如答辩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写明其名称、住所、法...


·不承认法院拒不认罪怎么判
      不承认法院拒不认罪怎么判 一、不承认法院拒不认罪怎么判 不认罪或者没有悔罪表现的,不能减少基准刑,可以理解为不能从宽处罚,但不能加重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2014) 1、对于当庭自愿认罪的,根据犯罪的性质、罪行的轻重、认罪程度以及悔罪表现等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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