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13057670467
环境资源法院:南京中院 南京(玄武) 苏州(姑苏) 无锡(江阴) 南通(如皋) 盐城(东台) 淮安(洪泽) 宿迁(宿城) 连云港(灌南) 徐州(铁路)
律师团队
>>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姜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朱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叶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南京环境资源法律团队长期从事环境保护法律服务,擅长环境犯罪辩护,环境行政处罚罚款案件的听证、复议、诉讼代理,环境污染侵权民事案件的代理,解决自然资源环境纠纷。担任环保法律顾问服务,参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怎么界定故意伤害罪中的伤害?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www.nj48.net


  怎么界定故意伤害罪中的伤害?故意伤害罪中的伤害在界定时可以伤害可以作为,也可以不作为,不作为方式致人伤害构成罪的,要求行为人有特定义务,义务来源于法律赋予或者先行行为。伤害可以有形,也可以无形。前者如暴力殴打,或者残忍行凶致人伤害;后者如欺骗被害人服用毒药造成身体损伤,以胁迫方法致人精神失常等。伤害行为的结果多种多样,如内伤,外伤,肉体伤害,精神伤害。从法律量刑中看,我国把伤害结果分为轻伤、重伤、伤害致死。二、伤害他人健康如何界定?目前我国实践中,采取的观点是,生理机能的障碍以及身体外形的重大变化。一般情况下,破坏身体完整就破坏了生理机能。但也有例外,完整性没破坏,生理机能却遭到破坏,如,视力减退,听力降低。完整性遭到破坏,但生理机能却完好,如:剪掉人的头发和指甲。后者便不能认定为伤害。另外,要求对人的伤害,不要求永久性,即使暂时性的侵害了生理机能,便属于伤害。三、何为非法?非法是指,行为人实施的伤害行为不具有违法阻却事由。那么,被害人承诺的伤害行为,构不构成故意伤害罪?实践中,有着不同的观点。但本作者认为,在被害人承诺伤害的前提下,认定为重伤的认定为故意伤害罪比较合适。首先,刑法明确规定,经被害人承诺的杀人认定为故意杀人罪,那么伤害造成的重伤很大可能地造成了生命危险,根据刑法中承诺杀人的规定来考虑,重伤害承诺应该无效。另外,刑法实践中,有经典的表现形式。在聚众斗殴中,互相斗殴的双方都有攻击双方的意图,也意味着双方都承诺了伤害的结果,到在此罪名中,却规定”聚众斗殴造成重伤的,以故意伤害罪论处”。可见,故意伤害罪中,自行承诺他人伤害自己的,重伤承诺无效。综上所述,法律在判断双方人之间的行为是不是伤害时并不是用单一的标准进行断定的,因为生活中伤害的方式有很多种而不能限制太过狭隘而让很多的伤害因此就被判无罪的,所以还需要结合法官对伤害的理解并结合实际来认定伤害的实际含义。



·危险驾驶罪共同犯罪是什么?
      危险驾驶是一种很危险的行为,我们在生活中经常可以遇到交通事故的发生,一旦发生发生交通事故就会给受害者造成很严重的经济损失,同时也会给自己到来巨大的麻烦,危险驾驶时候还会有共同犯罪,都会受到法律的惩罚,那危险驾驶罪共同犯罪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一、危险驾驶罪共同犯罪是什么?危险驾...


·一级轻伤犯罪人坐牢了还用金钱赔偿吗
      打人致人轻伤一级坐牢还得赔钱,因为在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对于受害人的民事损失,犯罪嫌疑人需要进行赔偿。根据法律规定,刑事案件中,被告人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的,可从宽处罚。但如果拒不赔偿的,受害人可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强制执行被告人的财产和收入。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


·河南省诈骗罪数额标准以及诈骗罪认定
      诈骗罪是一项严重的经济犯罪,我国对于诈骗罪所涉及到的金额做了详细的规定,按照诈骗金额的多少给予不同的定罪量刑。各省针对本省的实际情况结合刑法规定做出了适合本省的诈骗金额标准,河南省诈骗罪数额标准由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和河南省高级法院根据法律制定了相关标准,规定了罪名的起点数额。下面我...


·处罚侵占罪数额司法解释的内容有哪些?
      处罚侵占罪数额司法解释的内容有哪些? 《刑法》条文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该条第二款还规定:“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


·缓刑罪犯减刑需要什么条件
      很多人认为罪犯既然已经被判缓刑,暂时不用执行所判刑罚了,那此时就不会再存在减刑的问题。不过我们要提醒各位,其实即使被判缓刑也是有可能被减刑的,不过需要满足规定条件,那一般缓刑罪犯减刑需要什么条件呢?下文中我们就来告诉您答案。 一、缓刑罪犯减刑需要什么条件 减刑是指对于被判处管制...


·单位犯罪主要责任人包括了哪些人
      单位犯罪与自然人犯罪是不同,但不管是自然人还是单位其实都是属于刑事犯罪主体。但《刑法》中规定的大多数罪名属于自然人犯罪,仅仅只有少部分属于单位犯罪。而在单位犯罪的时候采取的是双罚制,既要处罚单位同时也要处罚主要责任人员。那法律规定的单位犯罪主要责任人包括哪些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


·涉嫌网络诈骗被判刑多久
      涉嫌网络诈骗被判刑多久?《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


·警察随泄露个人信息罪
      当前社会人们的个人隐私总是容易泄露出去,对我们来说保护自己的个人隐私变得尤其重要。但有些时候个人隐私的泄露让我们猝不及防,最近的新闻爆出个人信息被警察利用警务系统调查泄露,但泄露个人隐私是属于违法的事情。那警察随泄露个人信息罪是什么样的呢?在我国警察泄露个人信息罪并不是一个很确切...


·非法拘禁罪从犯会判缓刑吗
      刑事案件发生情况很多很复杂,有些刑事案件很容易被不懂法的当事人误认为不是犯罪更不会被判刑,其中之一就是非法拘禁。那么关于非法拘禁罪从犯会缓刑吗?如果你不是很清楚,的我们我很乐意为你解答。 一、非法拘禁罪从犯会判缓刑吗 非法拘禁罪从犯缓刑视情况而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


·刑罚执行完毕后发现新罪怎么处罚·?
      刑罚执行完毕后发现新罪怎么处罚?1、刑罚执行完又犯新罪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认定有罪后,看是否符合累犯的条件,如果是累犯的要加重处罚。依据现行法律,刑罚执行完毕后的漏罪,无法数罪并罚。因为前罪刑罚执行完毕,无法撤销,不能先并后减。但法院对漏罪处罚较轻,不会“累犯”处罚。刑...


·走私武器弹药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在现实生活中,有的人绕过关口或在没有海关或边卡检查站的地方,非法携带、运输武器、弹药进出境;有的虽通过关口,但企图以隐匿、伪装、假报等手段,欺骗海关,蒙混过关,有的则是采用藏匿、伪报等方法,以逃过邮检和海关的查验,非法邮寄武器、弹药进出国(边)境等。这些行为都是走私武器、弹药的行...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