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13057670467
环境资源法院:南京中院 南京(玄武) 苏州(姑苏) 无锡(江阴) 南通(如皋) 盐城(东台) 淮安(洪泽) 宿迁(宿城) 连云港(灌南) 徐州(铁路)
律师团队
>>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姜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朱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叶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南京环境资源法律团队长期从事环境保护法律服务,擅长环境犯罪辩护,环境行政处罚罚款案件的听证、复议、诉讼代理,环境污染侵权民事案件的代理,解决自然资源环境纠纷。担任环保法律顾问服务,参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恶意欠薪情节严重者将追究刑事责任?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www.nj48.net


  恶意欠薪情节严重者将追究刑事责任?恶意欠薪情节严重者将追究刑事责任,拖欠工资行为不仅可以按民事纠纷案件处理,情节严重的可以追究其刑事责任,这无疑对一些无良老板的拖欠行为是一个震慑。按照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恶意欠薪,“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将被追究刑责。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定罪量刑标准进行了明确,无疑对恶意欠薪行为形成进一步威慑。根据相关规定,具有下面两种情形之一的,就要认定为刑法规定的“数额较大”,就可以追究有关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一个是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三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而且数额在5000到两万以上的。第二种情况是拒不支付10名以上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累计在三到十万元以上的。依据司法解释的规定,各地结合本地的经济发展状况,在5000到两万、三万到十万的幅度内确定本地区的具体标准,报最高法备案。刑法条文规定中,逃避支付或者是隐匿财产,有这样的情节就会被认定为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有这么几种情形就可以认定:第一个是“隐匿财产、恶意清偿、虚构债务、虚假破产、虚假倒闭等等”第二个是行为人逃跑的,藏匿的,第三个是隐匿、销毁账目,包括职工名册、工资支付记录、考勤记录等相关材料的。第四个呢,是其他方法,这是一个兜底条款,不管使用什么方法,如果他的目的在于逃避支付劳动报酬的, 都可以认定以逃匿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情形。司法解释明确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直接责任。实践中,责令支付的文件除了劳动监察大队向用人单位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还包括《劳动争议仲裁决定书》,生效《民事判决书》,以及各级信访机关向用人单位送达批转的文件。二、司法解释规定,司法解释还规定,行为人逃匿,无法将责令支付文书送交其本人、同住成年家属或者所在单位负责收件的人的,如果有关部门已通过在行为人的住所地、生产经营场所等地张贴责令支付文书等方式责令支付,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的,应当视为“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是免除处罚。司法解释对这一规定也做了进一步明确,规定,如果是立案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认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如果在提起公诉前, 可以减轻或免除处罚,一审判决前也可以从宽处理,充分体现了一个宽严相济的精神,目的也是为了让我们的劳动者能够及时地尽快地拿到他们应得的劳动报酬。在当代社会用人单位如果使用劳动者来进行一些生产性活动的话,都必须为劳动者支付社会保险,还有就是劳动的报酬,这一点是非常值得肯定的,如果说存在着恶意欠薪的状况,会利用刑法来对用人单位进行制裁,而不仅仅是民法方面的处罚。



·见到欠钱不还的人怎么办
      见到欠钱不还的人怎么办?1、协商处理在债权到期限或者是要到期后,直接找到债务人,说明情况。需要知道债务人是有能力偿还还是没有能力偿还,是什么原因导致没有还款。债务人是有这个诚意还款,可以跟债务人协商履行债务的期限,方法,金额归还等等问题,让债务人签订还款协议。2、调解如果是债务人...


·应收账款质押率是多少?应收账款质押的风险防范是怎样的
      应收账款质押率是多少?应收账款质押的风险防范是怎样的 一、应收账款质押率是多少? 在各银行信贷规模仍延续2012年偏紧状态的当前,建行中山分行向本报称,该行在国内保理等供应链融资业务方面安排了充足的信贷额度,并进一步优化了业务流程,从审批到办结实现了一天化流程作业。 所谓的供应...


·减刑假释条款的最新规定
      减刑假释是我国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的一项制度,为了完善减刑假释制度,我国的立法工作在不断地推进。2015年出台了新的减刑假释规定,但是很多朋友还不清楚最新规定是怎样的,我们将在下文为您介绍减刑假释条款的最新规定的相关知识,请阅读下文。 减刑假释条款的最新规定:根据《刑法》对减刑假...


·股票和债券之间的差异有哪些
      股票和债券之间的差异有哪些1、发行主体不同。作为筹资手段,无论是国家、地方公共团体还是企业,都可以发行债券,而股票则只能是股份制企业才可以发行。2、收益稳定性不同。从收益方面看,债券在购买之前,利率已定,到期就可以获得固定利息,而不管发行债券的公司经营获利与否。股票一般在购买之前...


·骗取贷款罪数额巨大的处罚是什么?
      骗取贷款罪是跟钱财有关的罪名,所以,骗取贷款的数额是其量刑的一个最重要的情节。那么,骗取贷款罪数额巨大的处罚是什么?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骗取贷款罪数额巨大的处罚是什么? 刑法第175条规定的多种犯罪之一,“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


·如何讨债技巧是什么?
      如何讨债技巧是什么 如何讨债技巧是什么? 1、“木马计”讨债法 (1)在讨债过程中,特别是与对方接触时,以好象关注、有兴趣,甚至认真思考对方建议的态度迷惑对方,把对方的信息搞到手,再反过来攻击对方,以求有利于已的条件的做法。 2、“针锋相对”讨债法 (1)是强攻战的一种...


·借条格式怎么写有效
      我们在日常的接待当中,法律是与维权意识越来越提高了,所以在接待的时候我们通常不使用口头借贷的形式,而是要进行书面借贷的形式。最简单的方式就是写一张借条,那么在普通的接待当中怎样写借条才能够是一张合法有效的借条?如果一旦出现了问题的话,就可以依据借条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用其他方式来...


·收到刑事赔偿款收据怎么写
      收到刑事赔偿款收据怎么写 一、收到刑事赔偿款收据怎么写? 一个完整的收据,通常应由标题、正文、落款三部分组成。 (1)标题 标题写在正文上方中间位置,字体稍大。标题的写法有两种:一种是直接由文种名构成。即写上“收据”或“收据”字样;另一种是把正文的前三个字作为标题,而正文...


·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办法内容是什么
      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办法内容是什么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 可转换公司债券是指发行人依照法定程序发行,在一定期间依据约定的条件可以转换成股份的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是公司发行的一种与股权相联的债券,其持有人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将债券按既定的转换价格和转换比率转换为公司...


·怎样发行公司债券
      怎样发行公司债券 一、怎样发行公司债券 公司债的发行程序主要包括: 1、公司董事会制订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2、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债券发行方案; 3、公司向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报请批准; 4、公告公司债券募集办法; 5、证券经营机构承销发售公司债券; 6、公众应募、缴款并领取债...


·计算借款利息时要注意什么问题
      计算借款利息时要注意什么问题一、计算借款利息时要注意什么问题 在计算个人借款利息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1、如果双方在借款合同或借条中约定了利息利率的,在计算利息时即按双方约定写明的利率计息。 约定的利率可以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法律对上限进行了限制,超过超过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息4倍的部...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