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13057670467
环境资源法院:南京中院 南京(玄武) 苏州(姑苏) 无锡(江阴) 南通(如皋) 盐城(东台) 淮安(洪泽) 宿迁(宿城) 连云港(灌南) 徐州(铁路)
律师团队
>>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姜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朱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叶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南京环境资源法律团队长期从事环境保护法律服务,擅长环境犯罪辩护,环境行政处罚罚款案件的听证、复议、诉讼代理,环境污染侵权民事案件的代理,解决自然资源环境纠纷。担任环保法律顾问服务,参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情形有哪些?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www.nj48.net


  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情形有哪些

一、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情形有哪些

依照《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规定,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主要事由有:

(一) 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二) 合同解除;

(三) 债务相互抵销;

(四) 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五) 债权人免除债务;

(六) 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七)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其中,清偿、抵销、提存、免除和混同为合同的绝对终止,即合同权利义务的清灭。而解除、终期届至等为合同的相对终止,即合同履行效力的消灭。

二、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立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1、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2、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五百六十二条第二款、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3、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4、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5、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除外。

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6、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

我们发现一般合同中都是有约定期限的,就算是租赁合同,虽然规定最长期限为20年,那也是在一定范围内。通常,当出现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或者具备法律规定的情形时,合同关系的客观就不复存在,这种情况下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就会归于消灭,到此合同权利义务也就会终止。


·机械设备无偿转让合同范本如何书写?
      机械设备无偿转让合同范本如何书写? 一、机械设备无偿转让合同范本如何书写? 受让方: (以下称甲方) 住址: 法定代表人: 转让方: (以下称乙方) 住址: 法定代表人: 为实现生产经营需要,甲方拟收购乙方拥有和控制的机器设备,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协议: ...


·举报广州租赁合同偷税漏税需要哪些材料?
      举报广州租赁合同偷税漏税需要哪些材料?1、举报人需要提供的证据:被举报人的姓名、公司名、公司住址,税务违法事实证据包括账册凭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及其他的纳税资料、合同协议、发票、收据等,原件复印件均可。2、举报人应当尽可能据实告知税务机关被检举人违法违.纪事实的具体情节和...


·合同诈骗罪与非法集资有什么区别?
      合同诈骗罪与非法集资有什么区别? 合同诈骗在日常生活中是十分常见的,合同当事人会利用合同关系要求对方履行债务,而自己在活动收益后通常会主张合同无效等。非法集资行为也是十分常见的,有些企业单位会以融资的行为发行股票进行集资。邮册可看出来两者都是违法行为,合同诈骗罪与非法集资有什么...


·合同未到期辞职要给违约金吗
      合同未到期辞职要给违约金吗一、合同未到期辞职要给违约金吗 绝大多数情况下,劳动者是不需要承担违约金的,但在某些情况下,劳动者应该按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和用人单位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金。 现在的劳动合同法规定了两种情形下可以约定违约金,除此之外是不可以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的,在合同未...


·网签合同没有备案会被撤销吗?
      网签合同没有备案会被撤销吗?网签合同没有备案会被撤销,备案的前提是需要办理网签,网签最基本就是便于房管部门管理房地产企业的销售情况,网签是没办法具备备案的法律效力的,所以只有备案了此房才是真正意义上实现了房屋买卖。即使成功进行了网签,没有到房管部门进行备案,那么网签也很难具备法律...


·合同的主体部分包括哪些内容
      合同的主体部分包括哪些内容(一)自然人,它既包括本国的公民,也包括外国人和无国籍人。自然人分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完全行为能力的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可以作为合同主体,但是本人不能单独签订合同,需法定代理人代为签订合同才能生效。限制行为能力的人可以独立签订与本人...


·格式合同违约金大概多少
      格式合同违约金大概多少? 一、格式合同违约金大概是多少? 法律没有直接规定违约金的上限,没有最高限额,但违约金过高或过低都是不妥的,违约金过低,弥补不了守约方的经济损失;违约金过高,既不严肃也不受法律保护,《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违约金过高的标准,为守约方的实际损失,损失...


·根据法律的规定合同违约金怎么规定?
      根据法律的规定合同违约金怎么规定?根据法律的规定合同违约金可以由民事主体双方协商,《合同法》第114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所以,违约金具有惩罚性的特征,它不以非违约方遭受损失为...


·通过传真订立的合同是否有效
      人们在订立合同时可能会采取书面的形式,也可能会采取口头形式。而在当今电子日渐发达的条件下,还出现传真形式的合同。不过,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当事人通过传真订立的合同是否有效?如果有效,那么从传真本身的性质来看,传真合同必然会存在一定的风险,那么应该如何防范传真合同的风险呢?对此,本文...


·主合同过诉讼时效已过可以起诉吗
      主合同过诉讼时效已过可以起诉吗不可以到人民法院申请起诉,但是可以找对方进行商量,处理事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二、诉讼时效已过,债权人怎么办1、债务人签收催收...


·专项法律服务项目合同书怎么写?
      专项法律服务项目合同书怎么写? 一、专项法律服务项目合同书怎么写? 专项法律服务项目合同书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方因房地产项目经营开发需要,特聘请乙方为其整个项目经营开发提供全过程的专业法律服务,要求指派熟知房地产行业又熟知工程建设行业...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