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13057670467
环境资源法院:南京中院 南京(玄武) 苏州(姑苏) 无锡(江阴) 南通(如皋) 盐城(东台) 淮安(洪泽) 宿迁(宿城) 连云港(灌南) 徐州(铁路)
律师团队
>>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姜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朱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叶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南京环境资源法律团队长期从事环境保护法律服务,擅长环境犯罪辩护,环境行政处罚罚款案件的听证、复议、诉讼代理,环境污染侵权民事案件的代理,解决自然资源环境纠纷。担任环保法律顾问服务,参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债务纠纷夫妻一起承担吗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www.nj48.net


  债务纠纷夫妻一起承担吗这要看债务的性质,如果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话,那么不管夫妻是否离婚都应当由夫妻共同承担,但如果属于一方的个人债务,那么与另一方无关,除非另一方自愿承担,否则从法律上并无义务与对方一起承担其个人债务。二、离婚夫妻债务怎么还《婚姻法》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本条是有关离婚时清偿责任的规定。本条基本保留了1980年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婚姻关系终结时,夫妻债务清偿应遵循的原则是共同债务以共同财产清偿,个人债务以个人财产偿还。这就涉及到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的界定问题,不同的财产制度有不同的划分。无论是约定共同制或法定共同制,原则上为夫妻共同生活所欠的债务,无论是否为夫妻共同所为,他方是否认可,均应推定为共同债务。对于非共同生活所负债务,凡经双方事先认可者,也应由双方共同清偿。凡为个人需要而支付的费用或负担债务,应由本人以其个人财产清偿,他方无代偿义务。若夫妻间实行完全分别财产制,在没有共同财产的情况下,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债务应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法院参照共同财产制下的同类问题处理。什么是夫妻共同生活所负债务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规定,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房屋等财物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为购置财物借款所负债务,视为夫妻共同债务。个人债务又包括哪些呢?最高人民法院在上述意见中又明确,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的亲朋所负的债务。(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审判实践中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从事合法经营造成亏损或双方从事非法经营造成亏损,或者虽由一方进行非法经营,但另一方明知而不反对的债务,一律作为夫妻共同债务加以认定,但对一方从事非法经营,配偶的另一方并不知情或事先已明确表示反对的债务,一般认定为个人债务。(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由此看来,债务清偿遵循权利义务对等的原则,当所支付的费用或所负债务为共同生活所需时,即使不是双方共同所为,或是未经他方同意,他方也要负清偿责任。如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而去商店购买生活必需品,或带孩子去看病,或向双方应尽赡养义务的老人支付赡养费等等,另一方有负担清偿的义务。又如夫妻一方婚前以自己的名义贷款购房,婚后房屋由双方共同居住且为夫妻共同财产,则双方对房款有共同偿还之责任。一方非为共同生活所需而负担的债务,原则上应由其个人财产偿还。除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列出的几项有关个人债务的认定外,我们还应结合本法第十八条的个人特有财产作一下分析。根据本法第十八条的规定:(1)一方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同理,对于配偶一方婚前的债务,他方无清偿义务。(2)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一方个人财产;那么附随这份遗嘱或赠与合同而来的债务也应由接受遗嘱或赠与的一方单独承担,他方无清偿责任。(3)审判实践中一般将一方因个人不合理的开支,如赌博、吸毒、酗酒所负债务,或夫妻分居期间所负的债务认定为个人债务。说起夫妻债务,可以分为夫妻共有债务与夫妻一方债务。其中,认定为夫妻共有的债务,那么在承担上理所应当由夫妻共同承担。而在夫妻离婚的情况下,需要对共同债务作出清偿,不足的或者双方约定财产归各自所有的,可以由离婚夫妻协商承担。不能协商一致的,由法院作出判决。



·欠钱15万一直不还怎么办?
      欠钱15万一直不还怎么办?欠钱15万一直不还可以去法院进行诉讼。可以去申请强制执行。如果以没钱为借口,法院会调查他其他的财产如不动产等,如果隐瞒或拒绝的,法院会进行拘留或者罚款,不会追究刑事责任。1、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


·我国的公司债券发行条件有哪些
      我国的公司债券发行条件有哪些?公司要长远发展,必然要有资金的支持,筹集资金的方式较多,其中就包括了公司债券的发行。而投资者则通过购买公司债券获得公司承诺的利息,可以说无论对公司还是投资者来说,公司债券对双方都是有利的。但发行公司债券是有一定的条件限制的,我国的公司债券发行条件有哪...


·债权转让合同范本
      债权转让合同范本全文 如果要签署协议肯定就避免不了有甲方和乙方,债权转让合同范本就应该有,债权出让方、债权受让方、债务人和债务承担人。这份协议是转让债权为目的的,友好协商,达成约定。网的我们为您提供相应的示范文本供您参考。 债权转让协议文本 甲方(债权出让方): 乙方(债...


·债务人欠钱不还会坐牢吗
      债务人欠钱不还会坐牢吗如果借款人仅仅是借钱没有还,在一般情况下那只是民事纠纷案件,最多也就是调解调解,不会对债务人进行治安管理方面的拘留。同时由于不会涉及刑事犯罪,因此也不能对其采取刑事拘留措施。这种情况下,就不会坐牢。但是,如果借款人被起诉,法院判决归还的时,借款人恶意不还,就...


·没有网签备案可以公积金贷款吗?
      没有网签备案可以公积金贷款吗?不可以,房屋网签是和销售对象签订合同后,要到房地产相关部门进行备案,并公布在网上。然后会给个网签号,可以通过这个号在网上进行查询。网签是为了让房地产交易更加透明化。房地产开发企业今后在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为现售商品房申请新建商品房所有权设定登...


·发行公司债券什么意思,购买公司债券有哪些步骤?
      发行公司债券什么意思,购买公司债券有哪些步骤?一、发行公司债券是什么意思 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公司债券是公司债的表现形式,基于公司债券的发行,在债券的持有人和发行人之间形成了以还本付息为内容的债权债务法律关系。因此,公司债券是公...


·丈夫借钱不能还 债权人闹到老婆单位怎么办?妻子有义务偿还吗
      丈夫借钱不能还 债权人闹到老婆单位怎么办?妻子有义务偿还吗 在生活中常常有这样的问题,丈夫向他人借钱不还,债权人找到老婆单位那里要债,当你遇到这种丈夫借钱不能还,债权人闹到老婆单位怎么办呢?到底该不该帮丈夫还钱,下面我们就为您简单解释一下这方的问题。 一、丈夫借钱不能还,债权...


·股东的投资款能不能收回?
      股东的投资款能不能收回? 一、股东的投资款能不能收回? 是可以的。 在现有的公司法体系下,公司法股东撤资可采取两种方式: 一为股权转让;二为减少注册资本注销股份;前者如对外转让需要其他股东同意,并享有优先购买权,同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关的股权转让手续,并备案;后者需...


·公司转让后的债权债务如何处理
      公司转让后的债权债务如何处理当公司转让后,最难以解决的便是公司转让之后的债权债务了。债权债务转让问题非常复杂繁琐。有些时候公司转让之后的债务找不到人来承担。那么公司转让后的债权债务应该怎么处理呢?我们将在下文为您介绍这方面的知识,请阅读下文。 一、公司转让后债权债务如何处理 1、...


·讨债时如何打债务官司
      讨债时如何打债务官司 一、讨债时如何打债务官司 1、确定被告: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您是否起诉了夫妻双方;债务人是公司的,股东是否出资不实、虚假出资、过桥出资、抽逃出资,股东有无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给债权人造成严重损害的行为,应追加股东为被告。目的在于扩大偿还主...


·夫妻个人债务的偿还范围是什么?
      夫妻个人债务的偿还范围是什么?1、夫妻一方的婚前债务。如夫妻一方为购置房屋等财产负担的债务,该房屋没有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应当认定为个人债务。2、夫妻双方依法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夫妻双方将本属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约定由一方负担的,可以视为夫妻个人债务。这种约定原则上不对债权人产...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