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13057670467
环境资源法院:南京中院 南京(玄武) 苏州(姑苏) 无锡(江阴) 南通(如皋) 盐城(东台) 淮安(洪泽) 宿迁(宿城) 连云港(灌南) 徐州(铁路)
律师团队
>>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姜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朱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叶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南京环境资源法律团队长期从事环境保护法律服务,擅长环境犯罪辩护,环境行政处罚罚款案件的听证、复议、诉讼代理,环境污染侵权民事案件的代理,解决自然资源环境纠纷。担任环保法律顾问服务,参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征地和拆迁补偿资金清算审计工作流程是什么?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www.nj48.net


  征地和拆迁补偿资金清算审计工作流程是什么?

征地和拆迁补偿资金涉及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这也是通常处理不当就会引发矛盾纠纷的领域。但您了解征地拆迁办的征地和拆迁补偿资金清算审计工作流程吗,相信通过下面我们对它的介绍能增进您对这方面的了解。

一、做实清算审前调查了解

为减少审计成本,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工作质量,做好审前调查工作至关重要。

1、了解征地拆迁的整个工作流程,熟悉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方案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熟悉项目的征地拆迁范围并落实是否存在超范围的征地拆迁,落实所征地块是否办理了移交手续。

2、了解征地拆迁工作程序的合法合规性,即在实施征地拆迁前是否获取了征用土地的批复和拆迁许可证,是否进行征用土地、征地补偿标准及安置方案公告、是否举行了听证会程序。

3、了解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制定的合法合理性,即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的确定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否经过地方政府批准,其补偿标准的制定、批准及执行是否为同一工作机构。

4、了解征地拆迁业务档案是否完整、规范,签字审批程序是否与事先制定的工作流程相符。

5、了解征地拆迁资金的核算审批流程,征地拆迁工作经费的使用范围及标准。

二、制定清算审计实施方案

审计实施方案有助于审计人员关注重点审计领域、及时发现和解决潜在问题,使审计工作更加有效。同时,还可以帮助项目负责人对项目组成员进行恰当的分工和指导监督,并复核其工作。在审前调查的基础上编制审计实施方案,明确具体审计目标、审计范围、审计内容和重点、审计实施程序、审计步骤与具体审计方法等。

三、把握现场清算审计环节

(一)确认征地拆迁面积和房屋权属。

被征地拆迁户骗取征地拆迁补偿费和具体实施征地拆迁的单位套取建设单位下拨的补偿资金的问题主要集中在征地拆迁的勘测丈量及房屋的确定权属环节。征地拆迁勘测丈量点多面广,涉及户数多,审计人员不可能全面进行核实。因此,对征地拆迁勘测丈量资料的审计应把握关键点。从征地拆迁勘测丈量工作内部控制制度入手,分析内部控制存在的薄弱环节,找准审计突破口。

通过勘测丈量资料与土地使用证、土地承包登记资料进行比对,分析勘测丈量资料与证件、测绘认定、评估认定的相关性和一致性,寻找是否存在虚报征地面积,骗取征地补偿费的线索。审核拆迁台帐,核对其登记的房屋用途、补偿面积是否与证件登记用途或相关证明一致。深入拆迁现场,走访群众,获取第一手资料来考证被审计单位提供资料的真实性。

(二)审核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的确定与执行。

审核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是否经过地方政府批准,是否存在建设单位和其他具体实施征地拆迁工作的单位擅自确定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审核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的执行是否公开、透明。是否将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批准用途、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土地补偿标准、安置补助标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的标准、支付对象、支付方式以及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途径等相关内容进行张榜公告,接受群众监督。

(三)审核征地拆迁补偿资金的支付。

征地拆迁补偿资金的支付通常通过县、乡、村有关部门以支付现金或发放存折的方式兑付给被征地拆迁户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征地拆迁补偿资金的支付应关注以下几方面:

1、审核建设单位和地方政府应筹集的资金是否及时足额下拨。

2、审核资金在拨付的各个环节是否存在滞留、截留、挤占和挪用。

3、采取征地包干方式的,审核是否以包干名义,巧立名目挤占征地补偿费用。

4、由村 (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配的征地补偿费用,审核是否建立了财务公开制度并定期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布收支状况。

5、征地拆迁补偿资金是否及时足额支付,是否进行张榜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综上所述,对于征地和拆迁补偿资金清算审计工作流程,一般都会经历清算审前调查的了解、制定清算审计实施方案、把握现场清算审计环节这三大工作流程。由于征地拆迁的复杂性、涉及到的民生利益重大,所以我们建议被拆迁人应提早了解所在区域征地拆迁政策,做好相关工作。想了解


·破产清算企业估值方法是什么?
      破产清算企业估值方法是什么? 一、破产清算企业估值方法是什么? 1、审查企业提供的破产基准日资产负债表及相关会计资料。包括: (1)往来账款; (2)存货; (3)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 (4)其他与损益有关的资产类项目。 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人...


·破产清算后担保人的担保责任能否免除?
      破产清算后担保人的担保责任能否免除? 一、宣布破产后,担保人需要承担什么后果? 1、被担保人被宣告破产的,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序受偿后,对受偿不足的部分,担保人仍应承担担保责任。 2、人民法院已审理终结的设有担保的合同纠纷案件,在执行终结前被担保人被宣告破产的,债权人可以生效法...


·公司的破产财产包括哪些
      公司的破产财产包括哪些公司一旦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的,那么此时公司的大部分才财产就会变为破产财产,当然这也不是很绝对的,因为其中有一些财产并不属于公司破产财产之列。究竟法律中规定的公司的破产财产包括哪些,不包括的又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吧。 1、什么是破产财产? 破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
      

当前,因受国际金融危机和世界经济衰退影响,公司经营困难引发的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大幅度增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以下简称公司法司法解释二)对于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审理中的有关问题已作出规定,但鉴于该类案件非...


·企业新破产职工补偿内容是什么?
      企业新破产职工补偿内容是什么? 一、《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 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


·债权人申请破产费用是怎么算的
      债权人申请破产费用是怎么算的 破产,您应该都是听说过的。破产需要向法院申请,而且债权人和债务人都可以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但是,进行破产申请是需要缴纳一定的费用的,那如果是债权人提出的破产申请,那费用是怎么算的呢?债权人需要缴纳破产费用吗?下面,我们就和您一起来看债权人申请破产费...


·妨害清算罪,是指公司、企业进行清算时,隐匿财产,对资产负债表
      妨害清算罪,是指公司、企业进行清算时,隐匿财产,对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清单作虚假记载,或者在未清偿债务前擅自分配公司、企业财产,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行为。行为人构成此罪的时候,自然需要被追究刑事责任,那妨害清算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妨害清算...


·地产商破产清算清偿顺序
      地产商破产清算清偿顺序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破产债权清偿顺序应遵循原则: 1、公平原则: “公平原则是破产程序应当实现的最重要的价值目标,同时也是破产程序贯穿始终的基本原则。” 公平原则的实质是,“相同情况相同对待,不同情况不同对待”,具体而言,就是“在破产清算中将各种性质的...


·破产清算中破产财产的分配顺序
      破产清算中破产财产的分配顺序一、破产财产的分配顺序 企业被法院裁定破产的,企业的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对破产债权应该按下列顺序进行清偿: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


·企业资不抵债不一定破产清算是怎样规定
      企业资不抵债不一定破产清算是怎样规定的 资不抵债对于任何一个企业来说都是比较危险的信号。通常我们您会认为,如果企业真的出现了资不抵债的情况,那么企业就可能存在破产的可能。如果真的破产了,国家会组织相关的人员进行清算,那就代表企业是真的倒闭了。但是,生活中,并不是所有的资不抵债的...


·个人独资企业清算报告范本格式是怎样的
      个人独资企业清算报告范本格式是怎样的?一、个人独资企业清算报告范本格式是怎样的清算报告一、清算工作基本情况(1)注销企业概况。 深圳市 (企业名称)个人独资企业,于 年月日成立,投资人:,企业住所: ,本企业未设立分支机构及对外投资。(2)企业注销原因:由于经营不善,无法继续营业...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