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13057670467
环境资源法院:南京中院 南京(玄武) 苏州(姑苏) 无锡(江阴) 南通(如皋) 盐城(东台) 淮安(洪泽) 宿迁(宿城) 连云港(灌南) 徐州(铁路)
律师团队
>>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姜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朱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叶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南京环境资源法律团队长期从事环境保护法律服务,擅长环境犯罪辩护,环境行政处罚罚款案件的听证、复议、诉讼代理,环境污染侵权民事案件的代理,解决自然资源环境纠纷。担任环保法律顾问服务,参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开除职工是否要经济补偿金劳动法规定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www.nj48.net


  开除职工是否要经济补偿金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依法经商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因裁剪人员而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对支付经济补偿的具体办法作出了规定。劳动合同法在延续以上规定的同时,对用人单位的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时支付经济补偿作出了一些新规定:增加规定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因用人单位违法行为基础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也应当依法支付经济补偿。这是因为,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其原因是用人单位存在违反工资支付,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法律规定的行为,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增加规定在这种情形下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也必须支付经济补偿,一则可以督促用人单位遵守有关工资支付,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法律规定,二则可以防止用人单位故意违法,逼迫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以规避支付经济补偿。二、终止劳动合同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吗规定劳动合同因下列情形而终止时,用人单位也应当依法支付经济补偿,1、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况外,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终止。2、因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或者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而终止劳动合同的。根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一般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而在终止劳动合同时,一般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订立短期劳动合同并终止于订立长期劳动合同并解除相比,可以减少解雇成本。增加规定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终止也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可以消除用人单位减少解雇成本的动机,以经济手段引导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长期或者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3、增加规定了向高收入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限额。即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这一规定的目的是避免过于加重用人单位的人工成本。同时合理调节高收入劳动者的收入水平。即使是由用人单位开除职工,也不代表一定需要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而要是发现单位开除职工的理由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这时属于违法开除,根据《劳动合同法》中的规定,此时职工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两倍的赔偿金。



·流动性债务融资工具的特点
      首先来看一下债务融资的概念,债务融资是指企业出售票据、债券给个人或者机构投资者的方法,筹集营运资本或开支,个人或者机构投资者借出资金,成为公司的债权人,到期时,公司要还本付息。债务融资工具的全称是: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它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机构发行在银行间债...


·酒店劳动合同的特征是什么?
      酒店劳动合同的特征是什么 一、酒店劳动合同的特征是什么 1、劳动合同主体具有特定性。 2、劳动合同内容具有劳动权利和义务的统一性和对应性。 3、劳动合同客体具有单一性,即劳动行为。 4、劳动合同具有诺成、有偿、双务合同的特征。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


·杭州劳动保障的规定有哪些?
      劳动保障是每个劳动者都很关心的问题,国家通过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对劳动保障方面的内容进行了有关规定,这些规定需要我们仔细的去学习了解和掌握。下面的我们就为您总结归纳一下杭州劳动保障的有关的规定,希望可以对您了解杭州劳动保障的有关规定有所帮助。 一、杭州劳动保障的有关规定...


·哪些情节可以辞退员工?
      有哪些情节可以辞退员工1、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劳动者严重违反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


·工伤认定由哪个部门来做
      在日常生活中,工作中受伤的事情时有发生,为了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就有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很多时候我们都需要采取工伤取证的方式来享受工伤待遇。那么如正确地去工伤认定劳动局取证呢?下面看看我们的总结吧。一、工伤认定由哪个部门来做工伤认定应当由统筹地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在现阶段,...


·劳动争议经济补偿金是否收个税
      劳动争议经济补偿金是否收个税 (一)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


·未成年人只有16岁算不算童工
      未成年人只有16岁算不算童工依照中国《劳动法》定义,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与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者从事个体劳动的少年、儿童。而青少年工人是指任何超过上述定义的儿童年龄但不满十八岁的工人。因此,满了十六岁不算童工。公司不应使用或支持使用符合上述定义的童工。...


·劳动合同到期是否可以走人
      劳动合同到期是否可以走人 一、劳动合同到期是否可以走人 1、合同到期后可以立即走人。 2、劳动合同到期,是自然终止劳动合同,不是解除劳动合同,只要合同中没有约定需要劳动者提前告知,劳动者就没有提前三十日通知用工单位的义务。 3、这是用人单位自己在劳动合同的管理上没有到位,...


·童工在现代社会基本很难看到
      童工在现代社会基本很难看到,但是我们通过一些案例,仍然可以看到一些企业违规使用童工,对本应该进行九年义务教育的儿童招聘工作,这种行为实际上已经触犯到了法律,因为在我国童工是违法的,下面我们就一起通过法律知识来了解,我国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最新的内容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


·高速公路工程质量管理的内容是什么?
      一直以来,我国各项工程的建设安全问题,都是国家所关注的重点问题之一。尤其是我们国家的高速公路工程质量一定要达到相关的安全标准,否则将会危及不特定的人群的身体健康安全。对此,很多人都想要清楚的了解一下。高速公路工程质量管理的内容是什么? 一、高速公路工程质量管理的内容是什么? 提高...


·相信大多数的劳动者都曾听说过经济补偿金,这是我国法律中规定
      相信大多数的劳动者都曾听说过经济补偿金,这是我国法律中规定的单位对劳动者做出补偿的一种钱,但是要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也是需要满足具体的条件,那么这个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条件都是什么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条件是什么 我国《劳动法》第28条和《违反和解除...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