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13057670467
环境资源法院:南京中院 南京(玄武) 苏州(姑苏) 无锡(江阴) 南通(如皋) 盐城(东台) 淮安(洪泽) 宿迁(宿城) 连云港(灌南) 徐州(铁路)
律师团队
>>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姜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朱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叶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南京环境资源法律团队长期从事环境保护法律服务,擅长环境犯罪辩护,环境行政处罚罚款案件的听证、复议、诉讼代理,环境污染侵权民事案件的代理,解决自然资源环境纠纷。担任环保法律顾问服务,参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般试用期什么时候签合同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www.nj48.net


  一般试用期什么时候签合同

一、试用期什么时候签合同

1、一个月之内签合同。

2、参见《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二、未过试用期被辞退,有补偿金吗?

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劳动者补偿金。依据就是《劳动合同法》第39条和第46条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的签订,与当事人双方是否有约定试用期并无直接关系。因为试用期条款属于劳动合同中的约定条款,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约定也可以不约定。而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中明确了最迟应当在单位与劳动者建立用工关系之日起的一个月内签订。


·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还有法律责任吗
      保证人是债务人向其提供担保的当事人,在债务人不能履行担保义务时,由保证人承担责任。从保证人的定义可以看出,保证人也可能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那么,如果担保合同无效的话,担保人还有法律责任吗?下面小编将为您作简单介绍。保证合同无效的,保证人的法律责任根据《担保法》第五条的规定,担保合...


·一般情况口头承诺能推翻合同吗
      一般情况口头承诺能推翻合同吗 一、一般情况口头承诺能推翻合同吗 1、口头承诺和合同都有效,都可以为准。 2、《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


·商铺合同到期不给续租应该怎么办
      商铺合同到期不给续租应该怎么办赔偿金是法定的违约金,具有补偿性质。而违约金则是约定的,其具有补偿及惩罚性质的约定。在一份合同中可同时约定定金与赔偿金,或者同时约定定金与违约金。这都合法。房屋租赁时间到期的,租赁合同自动终止,承租人应当按约定返还房屋。租赁房屋只涉及租赁费问题,没有...


·主从合同的效力是怎样的?如何确定?
      现实生活中,不管是工作签署的劳动合同,还是房屋买卖签署的合同,我们都经常接触。合同也有主从合同之分。那么对于主从合同的效力是怎样的?如何确定?主从合同的关系是什么呢?以下我们为您具体介绍,欢迎阅读! 一、主从合同的效力如何确定 我国《担保法》第五条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


·保险合同的解除形式有哪些
      保险合同的解除,一般分为法定解除和意定解除两种形式。一、法定解除这是指当法律规定的事项出现时,保险合同当事人一方可依法对保险合同行使解除权。法定解除的事项通常在法律中被直接规定出来。但是,不同的主体有不尽相同的法定解除事项:对投保人而言:(一)在保险责任开始前,可以对保险合同行使...


·入职三个月没签合同应该怎么办
      虽然我国法律制度严谨,对于员工的保护政策也很多,但是还是有很多员工被侵权的事件发生,甚至会发生员工入职三个月没签合同的事件。以下是我们整理的对于员工入职没签合同事件的法律条文,希望对刚入职场的新人有帮助。 公司应在员工入职起一个月内(试用期内也要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与员工签订书面...


·合同终止需要给代通知金
      合同终止需要给代通知金 合同到期不续约的,不需付代通知金。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需要支付代通知金是指解除劳动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


·合同违约金过高调整方式是什么?
      合同违约金过高调整方式是什么?《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


·店面租赁违约金多少合适合同违约金一般不得超过损失的30%
      店面租赁违约金多少合适合同违约金一般不得超过损失的30%。《合同法》第114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所以,违约金具有惩罚性的特征,它不以非违约方遭受损失为前提。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


·合同违约金的上限是多少?
      合同违约金的上限是多少? 一、合同违约金的上限是多少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违约金过高的比较标准为守约方的实际损失,如上所述,实际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履行利益损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的规定,以调整到实际损失的...


·销售代理合同范本
      销售代理合同范本 代理销售是常见的一种产品销售方式,生产商将自己所生产的产品转交给他人销售来获得利润。为了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生产商需要与代理商签订销售代理合同,从而确定代理商的销售代理权以及销售范围相关事宜。今天我们将为您介绍销售代理合同范本,供您进行参考。 销售代理合同范...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