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13057670467
环境资源法院:南京中院 南京(玄武) 苏州(姑苏) 无锡(江阴) 南通(如皋) 盐城(东台) 淮安(洪泽) 宿迁(宿城) 连云港(灌南) 徐州(铁路)
律师团队
>>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姜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朱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叶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南京环境资源法律团队长期从事环境保护法律服务,擅长环境犯罪辩护,环境行政处罚罚款案件的听证、复议、诉讼代理,环境污染侵权民事案件的代理,解决自然资源环境纠纷。担任环保法律顾问服务,参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还款违约金10%合法吗?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www.nj48.net


  还款违约金10%合法吗?合法的,如果合同中只对违约金做了原则性的规定,没有具体约定违约金的比例或数额,并且有关法律也没有明确规定违约金比例或者金额的,则可按《民法通则》及《合同法》中关于承担违约金责任的一般原则执行。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但是如果过高或者过低是可以请求法院给予减少或者增加的。违约金可分为法定违约金与约定违约金。法定违约金是指由法律明文规定了适用情形、比例或者金额的违约金;约定违约金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自行约定适用情形、比例或者金额的违约金。二、合同法规定《合同法》第114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所以,违约金具有惩罚性的特征,它不以非违约方遭受损失为前提。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但是如果过高或者过低是可以请求法院给予减少或者增加的。《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适当减 少。但是违约金是当事人双方在订约时对一方违约后可能造成的损失的一种预先估算,与违约后守约方的实际损失不可能完全相符;故此可交由法官自由裁量。法律规定预定违约金,除了给当事人施加心理压力外,也避免了违约后损失计算的麻烦和当事人证明损失大小的麻烦,使当事人能迅速确定自己应当承担的具体责任。因此,当事人如需要法院增加违约金额、或者当违约金过分高于损失时,则需承担证明损失大小的责任。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还款违约金的认定情况,应当结合实际而定,双方可以依照约定的违约金标准来进行支付,但如果双方没有约定违约金的支付标准的,可以在后期自身协商处理,无法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则可以通过起诉的方式来进行判决处理。



·拖欠抚养费可以剥夺探视权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拖欠抚养费可以剥夺探视权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不可以剥夺探视权。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也不得禁止对方的探视权,探视权是法定权利,只有当父母的探视行为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时,人民法院才有权中止。对方不支付抚养费的话,你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对有能力履行而...


·债权人对债务撤销权的行使是?
      债权人对债务撤销权的行使是? 一、 债权人对债务撤销权的行使 债权人的撤销权由债权人行使。凡于债务人为有害债权行为前有效成立的债权,债权人均可行使撤销权。因撤销权的行使于第三人有重大利害关系,因此,债权人的撤销权,须由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依诉讼方式为之。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应以何人...


·贩毒判无期还要罚款吗?
      贩毒判无期还要罚款吗? 一、贩毒判无期还要罚款吗? 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走私 、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1、走私、...


·民间借贷利息问题怎么处理
      在生活中,朋友之间借钱是彼此相互帮助的一种表现,这能促进友谊的稳固,但也可能会因为与之相关的问题而引起纠纷,如:借款双方就利息问题谈不拢而不欢而散等等。那么,民间借贷利息问题该怎么处理呢?简单来说,如何解决借贷利息问题?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详细的阐明。 一、民间借贷利息问题怎么处...


·老公欠信用卡30万还不上怎么办?
      老公欠信用卡30万还不上怎么办?老公欠信用卡30万还不上的话,这毕竟严重,作为持卡人,还可以向银行申请,将自己的这个欠款办理“停息挂账”,可以与银行协商,签订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个性化还款协议,目前最长的可以分5年进行偿还,在这期间,银行将不会再收取你的利息或者是减免大部分的利息。...


·离婚后共同债务由一方承担全部债务合理吗
      离婚后共同债务由一方承担全部债务合理吗离婚时,夫妻双方要对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以及债务进行分割。共同债务的分割与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是差不多的,但是在现实生活中总有些特例出现。那么离婚后共同债务由一方承担全部债务合理吗?债务的分割原则又是怎样的呢?请阅读下文。一、离婚后共同债务由一方...


·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怎么判刑?
      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怎么判刑?违法发放贷款罪是指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银行或者...


·债权转让不通知债务人行吗
      债权转让不通知债务人行吗 一、债权转让不通知债务人 债权转让不通知债务人是不可以的,法律规定,应当通知债务人。具体法律规定如下: 《合同法》第八十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只要对债务人履行了通知义务即可(通知的义务履行的方式可...


·如何写债权债务抵销通知?
      如何写债权债务抵销通知? 在债权债务关系中,经常有这样的情况,就是双方互相负有债务,享有债权。这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将部分债权债务抵消,那么怎么写债权债务抵销通知?债权债务抵消需要具备哪些条件?我们结合有关资料简单给您做个讲解。 一、如何写债权债务抵销通知? 债务抵消通知书...


·还不起网络贷款怎么办?
      还不起网络贷款怎么办? 一、网络贷款还不起怎么办 对待网贷还不上,具体分为三个步骤来处理。 第一步,终止所有的以贷养贷,寻求家人的理解和帮助。首先不要去以贷养贷,那样只会使网贷越还越多,所有的平台逾期就逾期了。向家人坦白,争取家人的理解和帮助。 第二步,面对暴利催收理智应...


·单位挪用公款量刑标准是怎么样的?
      单位挪用公款达到一定数量构成挪用公款罪,以挪用公款罪定罪量刑。所以,您不要挪用公款,了解挪用公款罪是非常有作用的。那么单位挪用公款量刑标准是怎么样的?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挪用公司公款罪量刑标准 (刑法第384条) (一)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3...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