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13057670467
环境资源法院:南京中院 南京(玄武) 苏州(姑苏) 无锡(江阴) 南通(如皋) 盐城(东台) 淮安(洪泽) 宿迁(宿城) 连云港(灌南) 徐州(铁路)
律师团队
>>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姜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朱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叶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南京环境资源法律团队长期从事环境保护法律服务,擅长环境犯罪辩护,环境行政处罚罚款案件的听证、复议、诉讼代理,环境污染侵权民事案件的代理,解决自然资源环境纠纷。担任环保法律顾问服务,参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结婚多久离婚不需要退彩礼?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www.nj48.net


  一、结婚多久离婚不需要退彩礼?结婚多久离婚都不需要退彩礼,彩礼原则上不退还,满足法定条件的,可以退还我国婚姻法没有规定彩礼,但彩礼是普遍存在的社会现象。关于彩礼发生纠纷应当如何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下称《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二、哪些情形下需要返还彩礼司法实践中,返还彩礼的条件有:1、解决彩礼纠纷时应遵循的原则。决定彩礼是否返还,以当事人是否缔结婚姻关系为主要判断依据。给付彩礼后未缔结婚姻关系的,原则上应返还彩礼;如果已结婚的,原则上彩礼不予返还(一些特殊情形除外);按照习俗举办了结婚仪式但没有领取结婚证书的,解除同居时彩礼原则上不予返还。2、结婚前给付彩礼的,必须以离婚为前提,才能考虑支持返还请求。如果给付彩礼之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给付人要求返还给付的,不予支持,因为此时夫妻尚作为一个共同体,遵循夫妻法定财产共有制。如果当事人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该项请求,法院准许离婚的,可根据情况作出是否支持返还彩礼请求;判决不准离婚的,不能支持当事人返还彩礼的请求。3、必须是当地确实存在婚前给付彩礼的习俗。一般来说,彩礼问题主要大量存在于我国广大的农村和经济相对不发达地区,人们迎亲嫁娶,多是按民风、习俗形成的惯例。如果当地没有此种风俗存在,就谈不上给付彩礼的问题。对于不能认定为彩礼的、属于男女交往间所为的给付财物如何处理,要视其具体情况及性质,由法院依法作出处理。4、要区别彩礼给付时当事人的主观意愿。一般来讲,彩礼的给付往往迫于当地行情及社会压力而不得不给,完全自愿给付且无任何附加条件的属于一般赠与行为,如果没有特殊规定,通常不予支持返还彩礼的请求。5、给付彩礼后办理了结婚登记,但双方并未真正在一起共同生活,对于要求返还彩礼的,应予以支持。双方登记结婚后,如果一直没有共同生活,也就没有夫妻之间相互扶助、共同生活的经历,实质意义上真正的共同生活还没有开始。6、对于彩礼的给付、接受主体应当作宽泛解释。实践中,给付彩礼并不单纯的是男女双方之间的事情,常常涉及到两个家庭之间的往来。对于彩礼的给付人和接受人应作广义的理解,不能仅仅局限于准备缔结婚姻关系的男女本人,应包括各自的亲属。现实生活中,彩礼往往是给付了女方的娘家,真正用于男女结婚的很少;许多时候,彩礼是全家用共同财产给付的,甚至是全家共同举债所为。考虑到这些具体的情况,如果将给付人的主体和收受人的主体都作限制性解释的话,不利于这类纠纷的妥善解决。7、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这属于彩礼返还的特殊情形。生活困难有绝对和相对之分,绝对困难是其生活靠自己的力量已无法维持当地最基本的生活水平;相对困难由于给付彩礼造成了生活前后相差较悬殊,相对于原来的生活条件来说,变得困难了。司法解释的本意,是在前一种意义上,即绝对困难进行规定的。日常生活当中退还彩礼的这样一种规定是由于双方在结婚这个问题上出现了一些偏差,比如说双方的感情不再存在了,不会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那么基于一个道义的原则,就需要进行一个产业的,退还他和结婚的时间长短的话,不存在着一个联系。



·离婚协议需要写明财产分配情况吗
      离婚协议需要写明财产分配情况吗?离婚协议需要写明财产分配情况。通常离婚协议的基本内容应该有:1、夫妻双方是否对离婚达成共识;2、婚生子女由谁抚养达成合意;3、夫妻对婚内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达成合意;4、夫妻的债权债务达成合意;5、其他。二、协议离婚后可以重新分配财产吗?可以。根据最...


·一,夫妻离婚财产孩子怎么分配
      一,夫妻离婚财产孩子怎么分配  夫妻婚前的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婚后夫妻双方的合法收入即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婚前无特殊约定的,原则上平分。   二,关于孩子的抚养权:   1、离婚时抚养权的归属,可以双方协商,一旦协商不成,则需由法院判决;   2、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


·离婚诉讼调解程序
          第一阶段:诉前调解
    
      诉前调解,顾名思义就是起诉前的调解。具体而言,就是当下定决心走进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时,法院并不立...


·公民在婚前怎么立遗嘱才有效?
      公民在婚前怎么立遗嘱才有效?(1)遗嘱人必须具有遗嘱能力,即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才具有立遗嘱的资格。(2)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和伪造的遗嘱,均为无效遗嘱;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3)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即遗嘱人不得利用遗嘱处分不属于自己所有...


·一、丈夫家暴离婚财产分割原则是什么?
      一、丈夫家暴离婚财产分割原则是什么?丈夫有家暴行为分割夫妻共有财产妻子在理论上可以多分得财产,因为按照婚姻法的立法精神,人民法院在审理夫妻共有财产分割案例时,要偏向照顾无过错一方。而且,妻子作为被告方在分割完毕夫妻共有财产之后,还能向丈夫索要精神损失和人身损害赔偿及其他损失。家暴...


·申请领取结婚证要多少岁我国1950年民法典规定的
      申请领取结婚证要多少岁我国1950年民法典规定的法定婚龄为男二十岁,女十八岁。1980年修改民法典时,一方面考虑适当提高法定婚龄有利于广大青年的身心健康、工作和学习,以及计划生育工作;同时也注意到法定婚龄过高,不符合自然规律的要求,也脱离群众、脱离农村实际。因此,我国法律对多少岁...


·请求支付抚养费的原告是子女还是父母?
      抚养费是父母应该支付给未成年子女的一项费用,抚养费的确定经常发生在离婚案件中,在对子女判决跟随一方生活的同时还要确定另一方应该支付相应的抚养费,这是父母的法定义务,在父母一方应当支付而不支付抚养费时,需要维护自己的权益,那么请求支付抚养费的原告是子女还是父母?我们为您提供答案。一...


·一、浦乳期男方不给抚养费怎么办?
      一、浦乳期男方不给抚养费怎么办?《婚姻法》第37条第1款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因此,在处理子女抚养费问题时,以离婚夫妻双方的自愿协商为首选,只有在协商不成...


·在我国孙子有抚养奶奶的义务不?
      在我国孙子有抚养奶奶的义务不?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很多农村的年轻劳动力也开始兴起在外地打工的浪潮。而留在农村的就是老人和小孩了,而爷爷奶奶们自然也就代替了父母的角色,照顾起了自己孙子孙女的日常生活。那么相反的,孙子有抚养奶奶的义务不?我们为您解答。 一、赡养义务的条件 1、孙子(...


·离婚后发现婚前财产被分割怎么办?
      离婚后发现婚前财产被分割怎么办? 一、离婚后发现婚前财产被分割怎么办? 离婚后发现婚前财产被分割可以要求对方返还自己的婚前财产,协商不成可以起诉,此时需要拿出证明确实是自己的个人财产被分割了的证据,具体来说,证明婚前财产的证据有以几个方面: 1、在结婚登记之前购买不动产,并...


·一、婚外恋做人流属于重婚罪吗?
      一、婚外恋做人流属于重婚罪吗?根据司法实践经验,重婚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有重婚者欺骗婚姻登记机关而领取结婚证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互相串通作弊领取结婚证的。2、与原配偶登记...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