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13057670467
环境资源法院:南京中院 南京(玄武) 苏州(姑苏) 无锡(江阴) 南通(如皋) 盐城(东台) 淮安(洪泽) 宿迁(宿城) 连云港(灌南) 徐州(铁路)
律师团队
>>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姜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朱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叶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南京环境资源法律团队长期从事环境保护法律服务,擅长环境犯罪辩护,环境行政处罚罚款案件的听证、复议、诉讼代理,环境污染侵权民事案件的代理,解决自然资源环境纠纷。担任环保法律顾问服务,参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宅基地可以空闲起来不用吗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www.nj48.net


  一、宅基地可以空闲起来不用吗

《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52条规定:

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宅基地,不确定土地使用权。

已经确定使用权的,由集体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注销其土地登记,土地由集体收回。

二、宅基地收回流程是什么?

收回宅基地使用权的,村民委员会应当根据地上附着物的评估价格对原宅基地使用权人给予适当补偿,具体流程如下:

1、村委会提出收回申请

2、乡镇政府意见

3、国土局组织听证后出具意见

4、附听证纪要报市政府,市政府出具审批意见

5、以政府名义发宅基地使用权收回通知,当事人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国土局申请办理注销登记,由政府进行注销登记。

6、接到通知三十日内未申请办理注销登记的,公告注销土地登记。

7、未交回《集体土地使用证》的,公告废止。

农村闲置的宅基地不是土地,政府不会随意无偿收回,只能是自愿退出或者是置换,并且有相关文件规定可以允许宅基地所有人通过合法途径进行出售、置换、退回。

三、如何盘活农村闲置宅基地

1、将宅基地出租给企业

兴旺的城市四周都有很多中小型的重工、轻工企业,在这些企业四周的乡村宅基地通常都租赁给他们当仓库,农村的宅基地面积普遍在150平方米以上,最多不会超过300平方米,这样的面积是比较合适出租的,同样也能够获得相应的经济收入。

2、退出宅基地,换钱

有些农民朋友可能已经在城市落地生根了,所以家里的宅基地也打算退出了。以安徽金寨县为例,自愿退出宅基地,补偿分为两块:

一方面是地上房屋拆除补偿金额,按不同结构每平方米250-600元计算。另一方面是宅基地退出补偿金额,已确权发证且符合规定面积标准的,每平方米补偿70元,超出规定面积标准的,每平方米补偿35元,补偿面积不超过160平方米。另外,如果农户在签订退出协议后6个月内腾退房屋并验收的,补偿标准再上浮30%。据测算,这两部分合在一起,退出宅基地的农户平均每户可获得补偿7.8万元。不过每个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不一样,因此各地的补偿标准也不一样。

3、用宅基地贷款,做点小生意

最近小王想在家乡创业,办养殖场,但是苦于没有资金,所以一直没法启动这个项目。上个月,小王抱着试一试的心态去了农村信用社,居然一下子贷到了款。

原来,小王在村里的宅基地上个月就完成了土地确权。农村宅基地确权之后,宅基地就是属于农民固有的资产,农民能够对宅基地进行合理合法的使用,还能够用宅基地申请商业贷款。

4、将宅基地流转给其他有需要的人

宅基地地上房屋可按规定进行流转。在房地一致、产权清晰、宅基地及其地上房屋已办理土地证及房产证的情形下,宅基地使用权因其地上房屋流转而发生转移的,经土地所有者同意,可按规定办理土地变更登记。

我国农村居民可以在本集体组织分得一块宅基地,只是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与此同时也严禁城镇居民购买农村宅基地。如今有些农村居民已经搬到城镇居住,农村的宅基地就被空闲了,根据我国规定,要是宅基地空闲时间超过2年的,那么将会被弄成集体组织收回,因此要注意不能长期闲置宅基地。


·眉山市征地拆迁安置补偿费是多少
      眉山市征地拆迁安置补偿费是多少一、眉山市征地拆迁安置补偿费是多少 征收每亩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均按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10倍计算。征收耕地需要安置的每一个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产值的四至六倍。 二、关于安置补偿费的相关规定 1、《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


·一、宅基地继承顺序是怎么规定的?
      一、宅基地继承顺序是怎么规定的? 宅基地不属于遗产,不得继承,但建造在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村民个人所有,是可以被继承的。农村宅基地是仅限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符合规定的成员,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标准享受使用,用于建造自己居住房屋的农村土地。农民对宅基地只有使用权,土地则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最新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征地补偿标准
      年最新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征地补偿标准  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的土地共分为四类:   一类区片范围:城市建成区   补偿标准:水田/水浇地:440000元/亩;旱地/园地:220000元/亩;林地:110000元/亩;牧草地和其他农用地:55000元/亩   二类区片范围:城市发展区...


·土地使用证未建有效期
      土地使用证未建有效期就想大多数人所知道的,城镇居民的宅基地是有土地使用证的,而农村的大多数村民是没有土地使用证的。但是对于土地使用证还有一个很特殊的情况就是在房屋未建成前,房地产商与买主之间达成协议,从而使得买主提前享有土地使用证,那么,土地使用证未建有效期有没有时间限制呢? 一...


·宿迁市征地补偿政策是什么?
      宿迁市征地补偿政策是什么? 我们知道我国的土地政策是国家公有制,但是每个人与土地使用权,也就是用自己的土地,但是随着我国社会的不断发展,在城镇的建设也在不断的增多,在建设的过程中难免会因为用地需求占用个人的土地,征地在国家法规中有详细的说明,那宿迁市征地补偿政策是什么?下面就详...


·在农村的耕地能否继承?
      农村的耕地能否继承?农村土地承包法认可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的继承,而有限地认可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1)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林地承包经营权,承包人死亡的,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2)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设立的承包经营权,承包人死亡的,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


·串通倒卖土地使用权罪既遂的刑事责任可以追究吗?
      串通倒卖土地使用权罪既遂的刑事责任可以追究吗? 一、串通倒卖土地使用权罪既遂的刑事责任可以追究吗? 串通倒卖土地使用权罪既遂的刑事责任是可以追究的;串通倒卖土地使用权构成犯罪的,按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追究刑事责任,要依据当事人在犯罪行为中的作用和犯罪情节处罚。 《中华...


·金桥开发区土地使用权转让指的是什么
      金桥开发区土地使用权转让指的是什么 金桥开发区土地使用权转让指的是什么 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送。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签订转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时...


·随着现代社会的不断的发展和不断地进步
      随着现代社会的不断的发展和不断地进步,我国现代社会中工作岗位大量缺人,在每个工作岗位中,负责人总会规定不会拖欠农民的误工费,不会拖欠工资,那么,当我们遇到此问题时应该怎么解决呢?下面给您介绍一下2011年湖南农民误工费赔偿标准是什么? 农民工误工费赔偿标准 “患者有固定收入的...


·征地苗圃赔偿标准是多少钱
      征地苗圃赔偿标准是多少钱 一、征地苗圃赔偿标准是多少钱? 征地苗圃赔偿标准并不是法律统一规定的,征地苗圃赔偿标准应由用地单位按照在田作物一季产量、产值计算,给予补偿。 对于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其一季产值的1/3补偿工本费,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产值补偿;对于粮食、油...


·铜山区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铜山区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征地是现在国家发展与建设中征收农民的土地并按照土地面积给予相应补偿的一种土地征集模式,很多人在土地被征收时不知道应该得到多少补偿金,这也是现在人们的一个常见问题,那么铜山区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呢?请看我们为您详细分析解读问题。 一、征地补偿标准 1、...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