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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哪些是夫妻婚内共同债务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www.nj48.net


  离婚后哪些是夫妻婚内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二)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三)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四)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五)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六)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七)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八)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九)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十)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二、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约定由个人承担的债务,对债权人是否有效?根据婚姻法规定,夫妻双方可以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同样,夫妻也可以约定双方的共同债务由个人承担,此是双方当事人的自由意思表示,该约定也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但是对债权人并不具有约束力。因为按照我国婚姻法的立法精神,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如无特别约定,夫妻财产适用法定的所得共有制,夫妻对共同债务都负有连带清偿责任。这种连带清偿责任,根据“债务的转让得经债权人同意”的民法精神,不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之间无权自行改变其性质,否则将会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因此,夫妻之间离婚时对财产的分割,只能对彼此内部有效,不能向外对抗其他债权人。所以,债权人仍然有权就原夫妻所负共同债务向原夫妻双方或者其中任何一方要求偿还。而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约定由个人承担的债务,更是属于“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无效民事行为,因而不具有法律效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精神,当事人的离婚协议对债务作出约定,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虽然约定其共同债务只由一方承担,但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可能会出现一方以个人名义负债的情况,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中的规定可知,若是另一方没有共同签字,事后也没有追认,同时负债并不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那么就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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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抚养费真的没有财产怎么办
      欠抚养费真的没有财产怎么办欠抚养费真的没有财产的,属无力承担抚养费的情况,处理方式是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养费。如果具有劳动能力的,原则上应支付子女抚养费,不能因暂时无收入而免除其义务,应至少保障子女的最低生活水平。如果经过对方同意,也可以减少抚养费或者不支付抚养费。子女抚育费的数...


·新化别人欠钱不还怎么办?
      新化别人欠钱不还怎么办? 一、新化别人欠钱不还怎么办? 1、新化县若是别人欠钱不还可以私底下找到对方要求对方进行还款,若是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那么可以由第三方介入调解,对于依旧不还钱的情形,可以选择仲裁、诉讼以及申请支付令等方式来维护债权。 2、金额比较大的话,可以申请支付...


·夫妻共同债务是谁负证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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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欠款起诉流程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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