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13057670467
环境资源法院:南京中院 南京(玄武) 苏州(姑苏) 无锡(江阴) 南通(如皋) 盐城(东台) 淮安(洪泽) 宿迁(宿城) 连云港(灌南) 徐州(铁路)
律师团队
>>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姜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朱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叶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南京环境资源法律团队长期从事环境保护法律服务,擅长环境犯罪辩护,环境行政处罚罚款案件的听证、复议、诉讼代理,环境污染侵权民事案件的代理,解决自然资源环境纠纷。担任环保法律顾问服务,参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刑事案件中被害人承诺有什么效力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www.nj48.net


  被害人承诺有什么效力1、承诺者对被害的法益具有处分权利,对于国家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不存在被害人承诺的问题,只有被害人承诺侵犯自己的利益时才有可能排除犯罪成立。如张三对李四承诺把王五的车毁损,若李四将王五的车毁损则构成犯罪。2、被害人承诺事项具有一定的限度,超出这个限度,即使有被害人承诺行为人也构成犯罪。3、被害人有承诺能力。承诺者对所承诺的事项具有正常的理解能力,因此幼儿、精神病患者承诺无效。4、被害人的承诺必须是其真实意思表示。承诺必须出于被害人的真实意思,基于强制、威压作出的承诺,戏言时作出的承诺不影响行为的犯罪性。5、被害人承诺必须事前作出,被害人在结果发生前如变更承诺,原承诺无效,事后承诺不影响行为成立犯罪。6、经承诺所实施的行为不能超出承诺的范围。如甲仅承诺让乙打一耳光,乙却将甲打成脑震荡,乙便构成故意伤害罪。另外,有些虽经受害人承诺不构成犯罪,但触犯其他犯罪仍应以其他罪名追究刑事责任。二、被害人承诺的成立条件是什么(一)承诺主体能够对侵害法益表示承诺的,必须是具有承诺能力的人。这里的承诺主体必须是被害人,其他人不能作为承诺主体。并且作为承诺主体必须具有一定的认识能力和表示能力。在被害人由于年少或者精神障碍而不能准确地表达自己的思想,缺乏承诺能力时,其不是合格的承诺人。另外单位能否作为承诺主体值得研究,笔者,单位也可能作为承诺人,因为单位可以作为犯罪的主体,其有决策主体和行为主体,当然其也有承诺的能力和行为。(二)承诺对象承诺对象,它不仅包括损害结果,也包括引起该结果的行为。由于被害人承诺放弃的是自己的合法权益,因此,有无侵害法益的结果,是认定承诺是否有效的关键。在行为人虽然对他人侵害自己法益的行为了承诺,但该行为所产生的具体结果没有同意的时候,就不能适用被害人承诺排除刑事责任的原理。比如,在被害人明知他人酒后驾车是危险行为但仍然乘座该车,结果发生了伤亡事故的场合,由于被害人没有就所发生的伤亡结果表示同意,所以,对于该驾驶人员不能直接按照被害人承诺原理而认定其行为不构成犯罪。(三)承诺时间被害人承诺,只有在行为前或者行为时做出的承诺才能被行为人所认识,事后承诺不具有排除社会危害性的效果。比如,在一起合同诈骗案件中,受害人举报说其受到诈骗,在诈骗人被法院审判时,考虑到其以前与自己关系还是不错的,并且归还了所有的诈骗款,因此,对法院说,其承诺允许诈骗者对其欺骗,但法院对受害者的这种承诺认定为无效,其实际是作为诈骗者实施诈骗后的情节,不影响定罪。承诺的效果是,法益的受保护性丧失,即法益主体同意对可以处分的法益进行侵害的话,就不存在要保护的法益。因此,即便被害人在行为时或者行为过程中表示不同意,但在结果发生时,表示同意即发出承诺就可以了。(四)承诺的表示承诺当中所显示出来的自己决定,并不纯粹是法益主体个人的内心曾面上的东西,作为社会法律曾面上的内容,必须具有作为社会存在的轮廓和实体,因此,他必须体现于外。至于加害人是否意识到受害人的承诺,笔者认为,只要客观上存在被害人的承诺,行为即便没有意识到该承诺,也不能说发生了违反被害人意思的具体危险,所以,该行为应看作不能犯,应不受处罚。不是所有的被害人承诺都是可以阻却违法事由。若是给被害人造成了重伤甚至死亡的结果,这种情况下,即使被害人事先又做出过承诺,但也还是要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结合具体的情况,看究竟以什么罪论处比较好。而成立被害人承诺也有严格的限制,必须要满足规定的要件。



·刑诉法扣押方面的规定有哪些?
      公安机关侦办刑事案件过程中,如果发现对查明案件事实有重大帮助的物证、书证等,可以依法扣押,具体由侦查人员执行。当然,执行扣押要严格按照程序进行,不得随意扣押和案件无关的财物,这方面,刑事诉讼法有明文规定。那么,刑诉法扣押方面的规定有哪些?下面我们结合刑诉法有关知识告诉您。 一、...


·犯罪预备数罪并罚两种分别指的是什么?
      犯罪预备数罪并罚两种分别指的是什么???? 犯罪预备亦称预备犯。是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故意犯罪中介于犯罪决意与着手实行犯罪之间的一个阶段。行为人在此阶段上,主观方面具有犯罪的直接故意,即明知其预备行为是为侵害某种客体制造条件,并希望以此保证犯罪的既遂;客观方面表现为为...


·犯罪既遂的类型包括哪些
      犯罪既遂的类型包括哪些犯罪既遂的类型包括四种,即结果犯、行为犯、危险犯和举动犯。1、结果犯,指由危害行为和危害结果共同构成犯罪的客观方面的犯罪。结果犯的既遂,不仅要求有犯罪行为,而且必须发生法定的犯罪结果,缺少危害结果,犯罪的客观方面就不具有完整性或者说犯罪客观方面的要件就不齐备...


·涉嫌敲诈勒索罪有判缓的可能吗
      涉嫌敲诈勒索罪有判缓的可能吗?涉嫌敲诈勒索罪也有判缓刑的可能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


·网络诈骗3000元能判刑多少
      网络诈骗3000元能判刑多少年?如今网络诈骗已经成为了威胁人们财产安全的罪魁祸首,很多人都被不法分子在网上骗过。不法分子实施网络诈骗是要承担一定法律责任的。按照《刑法》及司法解释规定,网络诈骗金额达到3000元,就构成犯罪,犯罪嫌疑人会被判刑。那么网络诈骗3000元能判刑多少年?...


·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罪最新立案标准是什么?
      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的从业人员,证券业协会、期货业协会或者证券期货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者伪造、变造、销毁交易记录,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造成投资者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2、致使交易...


·委托代理人刑事抗诉能否提起?
      一、委托代理人刑事抗诉能否提起?1、如果被告不服,可以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请抗诉。2、刑事案件一审二审被告对故意伤害的指控都不认可,并要求对司法鉴定书重新鉴定,因该鉴定书的鉴定程序严重违法:鉴定的检材是当事人自行堤供,且无病历,姓名错误。在侦察阶段还发现所谓的受害人提供伪造的证据,且...


·贩毒累犯认定会怎么判刑?
      贩毒累犯认定会怎么判刑?《刑法》第六十五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所谓从重处罚,就是指在法定处罚种类和幅度内对行为人适用较重种类或者较高幅度的处罚。比如,刑法规定某一罪行应处...


·择重罪从重处罚怎么样处理的?
      择重罪从重处罚怎么样处理的? 一、择重罪从重处罚怎么样处理的? 择重罪从重处罚的处理就是会选择最重的刑法来进行判决;择一重罪处罚,主要涉及到刑法理论中的想象竞合和牵连犯,想象竞合是一个行为触犯了数个罪名的情况,牵连犯是犯罪的手段行为或结果行为,与目的行为或原因行为分别初犯不同...


·在我国过失爆炸罪怎么判?
      在春节时,我们通常都会有放鞭炮的习俗。所以,在春节期间,爆炸案件频发,所造成的后果相对较重。经过调查发现,这其中大部分是放鞭炮过失所致。那么,在我国过失爆炸罪怎么判?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 、犯罪构成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


·持有毒品多少才会构成犯罪
      在我国只要与毒品有关的行为,不是违法的就是犯罪的。而其中,构成犯罪的话,当然对行为人的处罚也就是比较重的。就非法持有毒品来看,需要达到一定的数量才会构成犯罪,那到底持有毒品多少才会构成犯罪呢?若你不清楚的话,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持有毒品多少才会构成犯罪《治安管理...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