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13057670467
环境资源法院:南京中院 南京(玄武) 苏州(姑苏) 无锡(江阴) 南通(如皋) 盐城(东台) 淮安(洪泽) 宿迁(宿城) 连云港(灌南) 徐州(铁路)
律师团队
>>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姜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朱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叶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南京环境资源法律团队长期从事环境保护法律服务,擅长环境犯罪辩护,环境行政处罚罚款案件的听证、复议、诉讼代理,环境污染侵权民事案件的代理,解决自然资源环境纠纷。担任环保法律顾问服务,参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企业如何续签劳动合同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www.nj48.net


  续签劳动合同通常是发生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之后,当然,这也要当事人就在期限届满之前就续签劳动合同达成一致才行。那么实践中,企业该如何续签劳动合同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讲解。
一、企业如何续签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履行期届满前,用人单位应当遵循严格的续签程序,否则可能导致用人单位应当续签而未续签劳动合同的事实劳动关系。
1、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的劳动合同进行综合评估后再决定该劳动合同是否续签以及按照什么劳动条件进行续签。用人单位在评估时应考虑如下因素,比如,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年限可能即将满十年的;用人单位已经与劳动者连续两次签订过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通过对上述这些因素的充分考虑后,如果用人单位决定不再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的,则用人单位应依据劳动者自新的《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后在单位的连续工作年限支付相应的补偿金。但是,如果用人单位保持或提高劳动条件而劳动者不愿意续签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则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2、用人单位以书面方式征求劳动者意见和劳动者以书面方式对是否续签劳动合同进行意思表示都十分重要。因此,在劳动合同续签前必须征求劳动者的意愿,如果劳动者在单位提高劳动条件后仍不愿意续签,甚至是劳动者本意就不愿意续签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就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这样对于不想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来说,就可以通过征求劳动者意见的方式将不再续签劳动合同的意思表示变成劳动者的单方意思表示。
3、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同意续签劳动合同的,应当在原劳动合同届满前完成劳动合同的续签。如果用人单位或劳动者任何一方决定不再续签劳动合同的,务必要在原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办妥劳动合同的终止手续。
二、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有补偿吗
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终止,不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公司。到时候直接终止劳动合同,办理工作交接,结算工资,领取经济补偿等手续劳动者即可走人。劳动者在合同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才需要提前30日通知单位。
劳动合同期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续订劳动合同,并在劳动合同期满前办理续订手续。因用人单位的原因未办理终止或者续订劳动合同手续,劳动者继续在该用人单位工作,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视为劳动合同的继续履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为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劳动者可以凭有效证明材料,直接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劳动者就可以领取失业保障金。
如果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应当提前通知,那么公司未提前通知是违约了,公司应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代通金),一般是一个月工资。如果劳动合同中没有约定,那公司可以不提前通知,因为法律并没有规定劳动合同到期前双方必须提前通知。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如果公司不续约或者要降薪续约而劳动者不续约的都要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企业与员工续签劳动合同的,必须要按照法律的规定,并且还要遵循严格的续签程序,否则的话就会导致续签行为无效。而要是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之后不续签劳动合同的话,若是因为单位的原因,那么才有可能对员工进行补偿。



·上海工伤认定等级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在当今这个社会,您都明白的是,在工作期间如果发生了伤害需要进行认定,这样才能根据工伤认定的结果进行赔偿,但是在我们的实际生活中,很多人确实不知道上海工伤认定等级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解释一下这个问题。 一、上海工伤认定等级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按工伤...


·回程途中感染病毒是否属于工伤?
      回程途中感染病毒是否属于工伤?回程途中感染病毒不算工伤,根据《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和国家卫生健康委2020年1月23日发布的人社部函〔2020〕11号文)“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


·劳动仲裁案件的审理期限是多长
      对于劳动争议案件,仲裁委员会不管是否受理,都应该在法定期限内给申请者以答复。那么,在法律上,劳动仲裁的受理时间究竟是多久呢?在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了自己的劳动纠纷案件后,大多数劳动者都想尽快的解决该纠纷,所以会想知道它的审理期限。那劳动仲裁案件的审理期限是多长呢?下文中我们就这两个...


·知道工程质量保修金由谁支付吗
      知道工程质量保修金由谁支付吗?干工程这一行的都知道,在施工过程中很难知道工程有没有偷工减料。即使真的发生了这样的事情,在验收的时候也未必能及时知道,需要使用一段时间后才能发现有没有出现质量问题,所以工程也需要有保修期,那工程质量保修金由谁支付呢?一、工程质量保修金由谁支付吗质量保...


·工程材料款纠纷如何应对在线咨询 > 一、工程材料款纠纷有哪些
      工程材料款纠纷如何应对 一、工程材料款纠纷有哪些? 非政府性投资项目拖欠工程款的原因 早在两年之前,最高人民法院就着手解题,准备给出一个统一的司法答案。经过无数次的研讨、论证和反复的修改、完善,最高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合同施工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讨论稿)》(下称司法...


·非工伤鉴定退了工资按多少钱?
      职工在工作过程中,有时候会遭遇安全事故。当然,不是所有情况下职工发生人身伤害都属于工伤,如果不是工伤的话,职工伤情严重无法继续从事工作的话,可以提出离职,这时要算清工资及各种经济补偿。那么非工伤鉴定退了工资按多少钱?下面我们就给您讲一讲。 一、非工伤鉴定退了工资按多少钱? 员工...


·工程质量符合允许的误差是怎么规定的?
      工程质量符合允许的误差是怎么规定的? 工程质量是建筑工程中最为重要的内容,如果不能保证工程质量不仅会给公司企业带来重大的经济损失,还可能造成重大的人员伤亡事故。但是工程的每一环节在安全的范围内又允许存在一定的误差。下面我们就为您总结了建筑工程质量符合允许的误差的相关规定,希望对您...


·2023加班工资算法是怎样的?
      加班工资算法是怎样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1、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


·遭遇劳动争议,如何选择纠纷“化解路径”?
      一调一裁两审和一调一裁并存,是我国劳动争议纠纷标准的化解路径。所谓“一调”,就是调解,不是必经程序,但是化解劳动争议纠纷的第一道关口。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委员会、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法院建立的调解员名册中的调解员,都可以成为劳动争议纠纷的调解者,所达...


·根据法律规定轻伤误工费是多少天?
      根据法律规定轻伤误工费是多少天?根据法律规定轻伤误工费需要根据具体的伤害的程度来进行判断,通常情况下在几个月的时间,轻伤二级是《刑法》中的概念,是用来决定是否要追究刑事责任还是行政责任的依据,对方涉嫌故意伤害罪;1、受害人的赔偿金是以三期鉴定(营养期、护理期和休息期)以及伤残等级...


·怎么写工伤伤残鉴定申请书
      工伤伤残鉴定申请书是受工伤的职工在进行工伤鉴定以前需要向鉴定部门提交的材料。对于工伤伤残鉴定申请书的写法以及需要写哪些内容的问题很多人都不了解。下面,我们为您整理有关内容供您参考。 伤残鉴定申请书 申请人:姓名、民族、出生年月、籍贯,家庭住址,联系电话。 请求事项: 请求人...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