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13057670467
环境资源法院:南京中院 南京(玄武) 苏州(姑苏) 无锡(江阴) 南通(如皋) 盐城(东台) 淮安(洪泽) 宿迁(宿城) 连云港(灌南) 徐州(铁路)
律师团队
>>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姜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朱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叶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南京环境资源法律团队长期从事环境保护法律服务,擅长环境犯罪辩护,环境行政处罚罚款案件的听证、复议、诉讼代理,环境污染侵权民事案件的代理,解决自然资源环境纠纷。担任环保法律顾问服务,参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开除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么劳动法规定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www.nj48.net


  开除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么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依法经商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因裁剪人员而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对支付经济补偿的具体办法作出了规定。劳动合同法在延续以上规定的同时,对用人单位的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时支付经济补偿作出了一些新规定:增加规定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因用人单位违法行为基础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也应当依法支付经济补偿。这是因为,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其原因是用人单位存在违反工资支付,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法律规定的行为,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增加规定在这种情形下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也必须支付经济补偿,一则可以督促用人单位遵守有关工资支付,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法律规定,二则可以防止用人单位故意违法,逼迫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以规避支付经济补偿。二、终止劳动合同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吗规定劳动合同因下列情形而终止时,用人单位也应当依法支付经济补偿,1、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况外,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终止。2、因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或者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而终止劳动合同的。根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一般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而在终止劳动合同时,一般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订立短期劳动合同并终止于订立长期劳动合同并解除相比,可以减少解雇成本。增加规定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终止也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可以消除用人单位减少解雇成本的动机,以经济手段引导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长期或者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3、增加规定了向高收入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限额。即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这一规定的目的是避免过于加重用人单位的人工成本。同时合理调节高收入劳动者的收入水平。即使是由用人单位开除职工,也不代表一定需要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而要是发现单位开除职工的理由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这时属于违法开除,根据《劳动合同法》中的规定,此时职工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两倍的赔偿金。



·绩效工资的分配方式是什么?
      绩效工资的分配方式是什么 根据公司现实情况和公司发展需要,公司的绩效工资分配可采用以下多种方式分配: (一)仅对员工个人既定绩效工资额度进行考核和分配 如果公司无法按经营效益或其它科学方法核定每月可分配绩效工资总额,但员工已有既定绩效工资额度(默认该额度有效合理)的情况下,...


·试用期待遇劳动法是怎么规定的?
      在我们要进入一家新公司时,签订劳动合同是我们最先做的事情,而试用期是我们在签订劳动合同时约定的,双方都同意的,否则无效。关于试用期待遇劳动法明确有规定,接下来我就来带您一起来了解一下关于试用期的有关规定。 一、试用期的相关含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


·工业气体购销合同包括哪些内容?
      工业气体购销合同包括哪些内容? 工业气体购销合同 需方: 四川同辉钢结构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供方:罗江县安铭氧气经营部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工业气体的供应与使用达成一致意见,为使甲乙双方更好地履行各自的责任和义务,享有各自的权利,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特订立此...


·员工过年加班双倍工资怎么算
      过年的加班工资不一定就是双倍工资,这需要区分其中的法定节假日和调休的时间。一般来说春节过年,初一到初三属于法定节假日。按照规定,用人单位若安排员工加班的话,则每天需要支付本人工资的三倍作为加班工资。但要是在初四到初七安排加班的,则只需要支付本人工资的2倍作为加班工资。加班费计算公...


·一、劳动合同到期后不续签是否自动解除?
      一、劳动合同到期后不续签是否自动解除?1、我国法律没有规定自动解除合同;2、合同到期如果继续履行的情况下,不会自动解除;3、如果合同到期不续签或不继续履行的情况下,是合同终止而不是解除劳动合同到期后没有续订的属于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不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


·主体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主体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标准近年来我国的建筑工程事业突飞猛进,建筑工程的质量问题也成为一个热门话题。质量问题把不好,后果十分严重。而对于主体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标准是什么,依然有很多人存在着许多疑问。今天,我们为您整理了一些资料,带您一起来了解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的标准。 (一)...


·劳动合同和三方协议有什么区别?
      劳动合同和三方协议有什么区别?三方协议与劳动合同的区别有:1、签订时间不同。三方协议是学生在校期间签订的,而劳动合同是在毕业生毕业离校后到单位正式报到后签订的。2、主体不同。三方协议的主体是三方,即学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而劳动合同的主体是两方,即劳动者和用人单位。3、内容不同。...


·工伤伤残鉴定一级后死亡赔多少钱?
      职工在工作中因意外或疏忽导致身体遭受到伤害,如果伤害程度相对较轻,对今后的工作生活没有什么影响的,属于轻微工伤情况,如果因工伤导致职工受到严重伤害、甚至不治身亡的,将会对职工家庭及近亲属在情感上和经济上都造成重大打击,工伤赔偿的数额也应该达到最高标准,那么,工伤伤残鉴定一级后死亡...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工资怎么算?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一、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在法律明确规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下解除劳动合同,即:(一)从事接触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


·工伤待遇申报程序手续有什么?
      工伤待遇申报程序手续有什么? 我们都知道在工作中难免会发生意外,但劳动合同里面有一条只要是在工作时间之类发生的事故都属于工伤,当员工与老板之间已经商量好赔偿的事后,那又怎么样去申报呢,那就来了解一下工伤待遇申报程序及手续?下面就来听听我们的看法 一、工伤待遇申报程序及手续? ...


·建筑工地白天施工噪音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建筑工地白天施工噪音标准是怎么规定的?(一)建筑工地的白天施工噪音不得超过70分贝,夜间不得超过55分贝;(二)夜间噪声最大声级超过限值的幅度不得高于15分贝;(三)当场界距噪声敏感建筑物较近,其室外不满足测量条件时,可在噪声敏感建筑物室内测量,并将数据进行调整。二、建筑施工噪声...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