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13057670467
环境资源法院:南京中院 南京(玄武) 苏州(姑苏) 无锡(江阴) 南通(如皋) 盐城(东台) 淮安(洪泽) 宿迁(宿城) 连云港(灌南) 徐州(铁路)
律师团队
>>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姜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朱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叶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南京环境资源法律团队长期从事环境保护法律服务,擅长环境犯罪辩护,环境行政处罚罚款案件的听证、复议、诉讼代理,环境污染侵权民事案件的代理,解决自然资源环境纠纷。担任环保法律顾问服务,参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后财产纠纷能够反诉诉讼吗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www.nj48.net


  离婚后财产纠纷能够反诉诉讼吗如果夫妻之间有共同财产,建议反诉,这样可以避免以后争议、同时取得有效判决或调解书后,也有利于以后必要时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避免将来还需重新起诉。二、离婚诉讼中能提反诉吗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是平等的,法律给予原告以起诉的权利,同时给予被告以答辩和反诉的权利。反诉就是民事诉讼程序开始以后,被告经本诉的原告为被告提出的相反的独立的诉讼请求,它是起诉的一捉特殊形式。离婚诉讼是夫妻一方以解除婚姻关系为诉讼目的而向人民法院提起的民事诉讼。离婚诉讼的提起必然引起与婚姻关系关连的财产关系和抚养关系,所以离婚诉讼实际上解除婚姻关系、财产和子女抚养三诉的合并。从另一外角度出发,离婚诉讼有广义的狭义之分,广义的离婚诉讼就是上述所说的本诉合并;狭义的离婚诉讼是单指解除婚姻关系。我国离婚诉讼是广义的离婚诉讼。实践中,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紧紧围绕原告的诉讼请求,不能超请求判决。在离婚诉讼中,被告常常提出被告请求以外的请求。例如原告起诉只请求离婚,对财产和子女抚养未提出请求,被告在诉讼中提出了财产及子女抚养的请求;原告只对一部分财产提出请求,对另一部分没有提出请求,被告对此提出了请求;原告要求分割债权,被告提出还有债务,请求分担等等,被告提出的这些请求能否以反诉对待呢?观点不一,有人认为应当以反诉对待,因人民法院判决不能超出原告的诉讼请求,如果对被告的请求不以反诉对待,即进行实体上处理,超出原告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要对被告的请求进行实体处理,唯以反诉处才为适当。我们以为:首先,根据诉讼法精神,在一般情况下,离婚诉讼所涉及的三个面是不可分的,是典型的诉的合并,它是为法律所规定,对此法官没有自由权。除当事人合意方可分离。这就说明无论原告请求与否,人民法院都应主动从婚姻关系、子女抚养及财产三个面方进行审理,被告的请求不起决定性作用,也就是说被告提出了人民法院应当审理,不提出也应全面进行审理。其次,与婚姻关系相关连在三个方面的事实,构成离婚案件事实的整体,法律要求原告在诉讼中必须就三个面事实进行全面陈述,并提出其对三个方面的意见,对此原告别无选择。否则就会损害另一方的合法权益。原告只请求三个方面之一、或之二,可视为其对事实陈述的不完整或请求不完整,也可以说是对事实的隐瞒。被告提出的请求从形式上看与反诉很相似,担实质上是对实事的补充或对原告的反驳。第三、反诉的目的在于抵消、吞并本诉原告所主张的民事权益。在离婚诉讼中,被告提出的请求,并不能达到抵消、吞并本诉原告主张的目的。第四、反诉请求是独立的,反诉的诉讼请求与本诉的诉讼请求既是相互牵连,又各自独立的两个不同的诉讼请求。反诉请求的独立性。其独立性表现在三个方面:1、告向原告提出反诉应按起诉程序和方式向法院提出;2、诉具有独立的诉的要素,即当事人、诉讼标的和诉讼理由;3、一经成立,不因本诉的撤回而终结,也不因原告放弃诉讼请求而失效,这一点是反诉制度的实质,也是判断是否构成反诉的标志,是关键的内容。而离婚诉讼中,被告即使提出请求,如果原告撤诉,人民法院对被告提出的请求也就终结审理,被告唯有另行起诉方能进行审理。离婚案件中,相关的当事人员如对自身的案件财产有异议的,可以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进行反诉。反诉期间递交相关的案件证明,证明这类财产属于相关当事人员的共同财产。我国的司法部门,按照相关的案件案情和实际情况进行办理。



·离婚取证有哪些方法?
      ?一般来说对于离婚取证方法主要有四种:1、申请法院调查取证或证据保全。如银行查询、证券查询等;2、当事人提供如结婚证、户口本、保证书或悔过书;3、借助公安机关等行政部门取得有效证据。如家庭暴力警方所做的笔录;4、通过律师调查如工商资料、房产证、土地权属等登记资料等。《婚姻登记工作...


·父母与子女之一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是否合法?
      父母与子女之一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是否合法?父母与子女之一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是不合法的,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条规定,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一般来说,订立扶养协议的扶养人,不是法定继承人,是没有继承关系的...


·离婚赔偿金额太低怎么处理?
      我国《婚姻法》对离婚赔偿有相关的规定,但是没有离婚赔偿金额的相关规定,因为赔偿金的数额不好确定,那么离婚赔偿金额太低怎么处理?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在下文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离婚赔偿金额太低怎么处理? 离婚赔偿金额太低,双方可以协商适当增加或向法院申请增加赔偿金...


·离婚孩子抚养权变更手续是怎样的?
      夫妻双方离婚后,会对孩子的抚养权做出约定,通常是归女方所有。但是抚养权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当女方患上严重疾病,无法照顾孩子的时候,男方可以提出变更抚养权,由其亲自抚养。那么离婚孩子抚养权变更手续是怎样的?下面我们就给您具体分析下这个问题。 一、离婚孩子抚养权变更手续是怎样的? 1、...


·财产孶息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对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个人财产的认定是很重要的,尤其是在夫妻离婚的时候,关系到财产的分割的问题。实践中,就财产孳息,您认为这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详细内容,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财产孶息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了夫妻存续关系中的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


·新婚姻法夫妻分居离婚怎么认定分居
      在诉讼离婚中,有的当事人提出自己与对方已经分居达到了一定时间,请求法官判决夫妻离婚。虽然在诉讼离婚中,分居离婚也是一种情形,但此时需要作出相应的认定,就包括夫妻分居行为的认定。那一般民法典夫妻分居离婚怎么认定分居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民法典夫妻分居离婚怎么认定分居...


·离婚以后还能起诉要孩子抚养权吗?
      夫妻双方感情不和选择离婚,解除婚姻关系。离婚时夫妻双方会对子女的抚养权进行协商,一方得到抚养权后,另一方必须给抚养方一定的经济补偿。那么,离婚以后还能起诉要孩子抚养权吗?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的知识,与您分享一下。离婚以后还能起诉要孩子抚养权吗离婚以后可以起诉变更孩子的抚养...


·男方怎样写起诉离婚书?
      男方怎样写起诉离婚书? 一、男方怎样写起诉离婚书? 原告:(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 被告:(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 诉讼请求 书写自己要求达到的目的,包括:请求判决离婚,孩子的抚养、抚养费的承担,对方抚...


·涉外婚姻案件送达中应注意的实务问题律师解读
      我国调整涉外婚姻送达的法律规定, 1、全国人大批准加入的《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或者商事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公约》,简称《海牙送达公约》,该条约于1992年1月1日对中国生效。根据《海牙送达公约》规定,成员国需指定中央机关处理域外送达事宜。然而各国所指定的中央机关各不相同。如根据公...


·怀孕期间离婚有赔偿金吗?
      现如今,离婚案件的发生,越来越多,现在人们对离婚案件都习以为常了。家庭的矛盾纠纷可能会导致最终夫妻之间走向离婚,那么要是在女方怀孕的时候男方能否提起离婚离婚需要给离婚赔偿吗?接下来由的我们为您讲解是否怀孕期间离婚有赔偿金的问题,请您阅读!一、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


·不解救被拐卖妇女罪的主体要件、客观要件
      我们生活在一个男女平等的时代,所以我国法律也出台了不少关于保护妇女保护女性的相关条例。不解救被拐卖妇女也是一种罪行,所以,我要为您介绍一下关于不解救被拐卖妇女罪的主体要件、客观要件具体是什么,让您有所了解。 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负有解救职责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