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13057670467
环境资源法院:南京中院 南京(玄武) 苏州(姑苏) 无锡(江阴) 南通(如皋) 盐城(东台) 淮安(洪泽) 宿迁(宿城) 连云港(灌南) 徐州(铁路)
律师团队
>>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姜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朱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叶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南京环境资源法律团队长期从事环境保护法律服务,擅长环境犯罪辩护,环境行政处罚罚款案件的听证、复议、诉讼代理,环境污染侵权民事案件的代理,解决自然资源环境纠纷。担任环保法律顾问服务,参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公司什么情况下注册资本必须实缴?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www.nj48.net


  公司什么情况下注册资本必须实缴?

一、公司什么情况下注册资本必须实缴?

1、上市公司、三板或四板企业,其对外投资的部分应当实缴,未实缴的应当补足。若不补足,可撤回投资转让股份,否则对上市来讲是个硬伤。

2、公司成立时认缴的,其章程上载明的出资时间已到。比如,章程上载明在公司成立三年内实缴完毕,那到第三年末,应当实缴到位。若不实缴到位,公司可能被列为经营异常。这个时候消除这个异常,要么实缴到位,要么修改章程延长出资的时间。

3、已实缴,但又抽逃资本的。抽逃资本,不要幻想通过账务技巧处理掉。

4、未实缴完毕,但对外的义务超过了实缴部分,或超过了认缴的注册资本。比如认缴资本100万,实缴20万,债务100万,股东应当有义务对未实缴的80万进行实缴或在未出资的额度内承担相应义务。

二、注册资本的登记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股权出资登记,根据《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投资人以其持有的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股权公司)的股权作为出资,投资于境内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被投资公司)的登记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用作出资的股权应当权属清楚、权能完整、依法可以转让。

具有下列情形的股权不得用作出资:

(一)股权公司的注册资本尚未缴足;

(二)已被设立质权;

(三)已被依法冻结;

(四)股权公司章程约定不得转让;

(五)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股权公司股东转让股权应当报经批准而未经批准;

(六)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不得转让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 全体股东以股权作价出资金额和其他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金额之和不得高于被投资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七十。

第五条 用作出资的股权应当经依法设立的评估机构评估。

第六条 公司设立时,投资人以股权出资的,自被投资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投资人应当实际缴纳,被投资公司应当办理实收资本变更登记。

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投资人以股权出资的,应当在被投资公司申请办理增加注册资本变更登记前实际缴纳。

第七条 投资人以持有的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实际缴纳出资的,股权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将该股权的持有人变更为被投资公司的变更登记。

投资人以持有的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实际缴纳出资, 出资股权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应当按照规定经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股份转让和过户登记手续;其他股权依照法定方式转让给被投资公司。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股权公司股东转让股权必须报经批准的,还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第八条 股权出资实际缴纳后,应当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验资证明。

验资证明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以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出资的,相关股权依照本办法第七条规定办理股东变更登记情况;

(二)以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出资的,相关股权依照本办法第七条规定转让给被投资公司情况;

(三)股权的评估情况,包括评估机构的名称、评估报告的文号、评估基准日、评估值等;

(四)股权出资依法须经批准的,其批准情况。

第九条 投资人在公司设立时,依法以股权出资的,被投资公司应当在申请办理设立登记时办理股权认缴出资的出资人姓名或者名称,以及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登记。投资人实际缴纳股权出资后,被投资公司应当申请办理实收资本变更登记,被投资公司属于有限责任公司或者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还应当申请办理有关投资人实际缴纳出资额、出资时间等的变更登记。

投资人在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以股权实际缴纳出资的,被投资公司应当申请办理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变更登记。被投资公司属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还应当申请办理有关投资人姓名或者名称,以及认缴和实际缴纳的出资额、出资时间等的变更登记。

第十条 股权公司依照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申请办理有关登记提交的材料,按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有关企业登记提交材料的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被投资公司依照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申请办理有关登记手续,除按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有关企业登记提交材料的规定执行外,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以股权出资的投资人签署的股权认缴出资承诺书。有关投资人应当对所认缴出资的股权符合本办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且不具有该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等作出承诺;

(二)股权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加盖股权公司印章)。

第十二条 投资人、被投资公司的股权出资行为违反《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以及本办法规定的,验资机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虚假证明文件或者因过失提供有重大遗漏的报告的,公司登记机关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第十三条 本办法规定事项,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综合上面所说的,注册资本再在全部是改为了认缴制度,但这也是有限制范围的,但对于一些限制范围的情形同样也需要进行实缴,进行验资从而来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所以,在进行注册的时候就要咨询清楚,避免引起不必要的纠纷。






·企业使用了侵权产品怎么赔偿?
      企业使用了侵权产品怎么赔偿? 近年来,人们对产品的产权意识似乎越来越淡薄,很多企业或商家侵犯别人的专利,使用侵权产品,这不仅仅损害了原创者的利益,而且还不利于公司的诚信建设。如果企业侵犯了别人的产品的产权,就需要进行赔偿。那么,企业使用了侵权产品怎么赔偿呢?下面我们将为您介绍。...


·公司支付违约金多少是怎样规定的
      公司支付违约金多少是怎样规定的最高不得超过所遭受损失30%,超过30%的,可以请求法院适当予以减少。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


·公司集资诈骗分公司不知情怎么处理?
      企业在发展中不可避免的会出现一些问题,企业在发展中如果涉及到集资诈骗的情况,一般在慌乱中会觉得都是一起承担责任的,但就事实来说分公司虽然也属于企业的一部分,还是有所不同的,而对这个集资诈骗分公司不知情的情况下又该如何辨别各自的责任,怎样去处理呢?接下来就和您聊聊这种情况。 一、...


·企业融资的类型有哪些
      企业融资的类型有哪些? 对于企业的发展要有一个合理的期望,当企业进行融资时,要根据企业的产业结构,发展阶段,量体裁衣选择不同的融资模式,以对应相应的企业发展,也要分析企业的主打产业,比如是以高新技术为主,还是轻工业重工业服务业,又或者是传统工业,都要有一个大致分析,那么可选择的...


·有限公司法人死了公司如何发展?
      有限公司法人死了公司如何发展?很多事情人都无法预料,比如死亡,人的生命只是宇宙中的沧海一粟。公司法人可以是组织也可以是个人。人都有一死,包括公司法人,比如有限公司法人死了公司如何发展?可以继续经营吗?请接着往下看我们为您整理的资料。 一、公司法人代表死亡的,公司还可以继续经营吗 ...


·分公司合同章什么样的?
      分公司合同章什么样的?刻明分公司名称、代码、合同章字样等,公司在签订合同时加盖合同专用章,可以使得合同生效经过法律部门人员的审查把关,能够有效防止合同不经法律审查就直接对外签订生效问题的出现,能够更好的建立和完善合同避险制度,严格把控合同签订时的法律风险。二、刻制公章、合同专用章...


·公司法法人人格是怎么规定的?
      公司法规定了设立公司的一些规定,如果打算成立公司的话是需要对公司法的规定进行熟悉的,不懂的可以以及时咨询律师,在设立公司的时候一定要用合法的形式还有合法的手段来融资,关于公司法法人人格是怎么规定的很多人有疑问,接下来让我们来告诉您有关的规定。 一、公司法法人人格是怎么规定的? 关...


·公司法上市公司回购股份有哪些
      公司法上市公司回购股份有哪些条件? 现今公司大都是股份制的,这些公司通过上市发行股票来为公司赢得更多的利益。作为公司的股东是根据出资比例占有一定的股份的,股东得到公司相应分红。当公司要做一些长远发展或者经营不利想要回购公司股份,那么公司法上市公司回购股份有哪些条件呢?下面我们带...


·公司规章制度范本是怎样的?
      公司规章制度范本是怎样的? 公司是一个集体,免不了需要一些规矩才能更好成方圆,对于公司规章制度范本是怎样的,怎样去制定,又有着什么意义,什么优点,不仅仅作为公司管理层需要去了解,每个员工都有义务去了解它践行它,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 一、规章制度范本 公司的规章制度偏重于...


·一、公司倒闭还有代通知金吗?
      一、公司倒闭还有代通知金吗? 只要公司在倒闭前提前通知就不需要支付员工代通知金。 1、用人单位提前解散,依法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为在本单位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的标准。 2、代通知金是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的情形方可适用。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个人公司融资资格是如何规定的?
      个人公司融资资格是如何规定的?由于公司在设立之初的资源是有限的,故而期注册资本基本很难满足其在经营过程中的需要,相较于其他类型的企业单位而言,个人公司的资本更少,故而融资活动可能更为频繁。由于融资是一种需要在限定期限内向投资者支付一定的本金及利息的行为,故而要求融资公司具备一定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