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13057670467
环境资源法院:南京中院 南京(玄武) 苏州(姑苏) 无锡(江阴) 南通(如皋) 盐城(东台) 淮安(洪泽) 宿迁(宿城) 连云港(灌南) 徐州(铁路)
律师团队
>>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姜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朱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叶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南京环境资源法律团队长期从事环境保护法律服务,擅长环境犯罪辩护,环境行政处罚罚款案件的听证、复议、诉讼代理,环境污染侵权民事案件的代理,解决自然资源环境纠纷。担任环保法律顾问服务,参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湖南农村征地拆迁补偿的相关政策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www.nj48.net


  湖南农村征地拆迁补偿的相关政策 湖南农村征地拆迁补偿的政策:
一、拆迁人应当依照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湖南省实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办法》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被拆迁人可以选择拆迁补偿的方式。《湖南省实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货币补偿或者产权调换的房屋面积,按照被拆除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或者他合法依据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
三、被拆迁房屋的货币补偿金额,先由拆迁人委托房地产评估中介机构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结构、用途和建筑面积进行分类评估,确定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然后由拆迁人与每一个被拆迁人根据分类评估价格,结合被拆迁人房屋的具体情况协商确定。 同一拆迁范围内被拆迁人人数较少,并且被拆迁人愿意直接协商确定被拆迁房屋补偿金额的,拆迁人可以不进行评估,直接与被拆迁人协商确定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
四、被拆迁房屋的货币被偿金额,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按照前条规定协商不成的,由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共同选择房地产评估中介机构进行分户评估。双方不能就评估中介机构的选择达成一致意见,或者一方拒绝选择评估中介机构的,任何一方可以申请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以公开抽签方式确定评估中介机构。分户评估,应当考虑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建筑结构、新旧程度、楼层、朝向等因素。分户评估结果,应当作为被拆迁房屋补偿金额的依据。
五、被拆迁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人应当提供价值相当的房源对被拆迁人进行安置。被拆迁人有权要求拆迁人提供不少于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的安置用房,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另行确定房源。拆迁人应当提供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房屋,用于拆迁安置;拆迁人应将安置情况报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备案。
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结算被拆迁房屋和所调换房屋的差价。换房屋的价格由评估被拆迁房屋的同一家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拆除非租赁房屋,被拆迁人和拆迁人对产权调换房源不能协商一致的,应当实行货币补偿。 房屋产权共有人对拆迁补偿方式不能达成一致的,应当实行产权调换。
六、拆迁公益事业用房的,拆迁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城镇规划的要求予以重建,或者给予货币补偿。拆迁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不作产权调换,由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因拆迁造成的相邻房屋、道路、绿地、建(构)筑物及附属设施等毁损、残缺的,应当无偿修复或货币补偿。
综上所述,上文关于湖南农村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的相关政策解读,即征地拆迁以面积为准,遵守法律法规,合法进行农村征地拆迁补偿。如果有特殊情况的,按照湖南农村征地拆迁补偿的相关政策进行实施。


·异地离婚诉讼如何确定管辖法院
      从相关法律的规定中可以知道,如果夫妻是在异地离婚的话,就不能协议离婚了,而只能以诉讼方式离婚。那么实践中,异地离婚诉讼该如何确定管辖法院呢?要是起诉的法院都找不准,那么离婚案件也是不会被受理的。下面就让我们为您解答吧。 一、异地离婚诉讼如何确定管辖法院 提起离婚诉讼首先要选择受理...


·最新土地使用年限规定有哪些?
      最新土地使用年限规定有哪些?随着越来越快的城市化建设和城市拓展,进城工作的人越来越多,导致大量的农用土地无人耕种,有些人就利用这个商机去进行土地承包,发展种植业或者养殖业等,使这些土地得到合理地利用和规划,以下就是2017最新土地使用年限规定的具体内容。如果土地使用权证年限是70...


·广东2023征地补偿新标准是什么?
      广东征地补偿新标准是什么? 一、广东征地补偿新标准是什么?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


·收回农村土地使用权的前提法律是怎样的
      收回农村土地使用权的前提法律是怎样的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当出现某种法律事实或原因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


·异地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吗
      到异地工作住房公积金可以提取。离职的,本人携带单位离职证明,个人身份证、户口本到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所在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工作人员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去缴纳公积金的银行创口办理公积金储蓄卡,审核通过可以直接到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


·土地使用权更换名字需要怎样的手续?
      根据我国相关的土地登记法规定,土地使用者在变更名字时,需要到相应的地点申请办理。那么什么是土地使用权?其具有怎样的法律规定?土地使用权更换名字有需要怎样的手续,下面就由我们为您详细解答有关法律知识要点。 一、土地使用权更换名字需要怎样的手续 土地证,是土地所有者或者土地使用者享有...


·遇到异地离婚孩子如何探视
      在现实生活中,由于离婚这样的事情在我们身边都有发生,所以您会感觉离婚是越来越大众化了。当离婚之后,对于孩子探视权的规定,也是双方父母格外注重的,这是为了促进孩子的身心健康发展所做出的人性化的规定。那么,如果在生活中遇到异地离婚孩子如何探视呢?接下来我们为您详细介绍。 一、探望权...


·最新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最新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我国经济发展迅速,近几年在大量的修建国道、高铁、机场等方面征用了大量的农村用地以及其他用地,虽然是为了国家的发展但是被征地主人没有义务为此买单,国家为保证被征地人的财产损失,出台了征地补偿,那么最新征地补偿标准2017年是怎样的?下面我们将为您详细说...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经营性用地个人可以确权吗?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经营性用地个人可以确权吗?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经营性用地个人是不可以确权的。集体土地的所有权,并不是分到每一户拥有所有权,而是土地归农民集体所有,由乡、镇、村、村民小组等农业集体经济组织负责经营和管理。因此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确权发证,就是要将集体土地所有权确认到每一个集...


·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吗?
      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吗? 房地产公司在商品房项目立项之前,首先得拿到一块建设用地。从具体方式上,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及划拨等多种形式。而公司拿到土地后,有权对其进行处置。日常生活中,房地产公司拿着土地进行抵押获得贷款的事情也不少见。那么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


·国家铁路征地香蕉树青苗补偿标准是什么?
      国家铁路征地香蕉树青苗补偿标准是什么?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我国铁路里程越来越长,由于铁路里程的加长,铁路必定要占用一定的农田和山岭,占用稻田,经济作物林,比如香蕉林,葡萄林等等。铁路线占用香蕉树是否需要补偿呢?下面我们就以香蕉树青苗补偿为例,来讲讲国家铁路征地香蕉树青苗补偿标...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